苟得非所钦

出自:魏晋·陶渊明《咏贫士 其三》

拼音:[gǒu][dé,děi,de][fēi][suǒ][qīn]

平仄:仄平平仄平

荣叟老带索,欣然方弹琴。
原生纳决履,清歌畅商音。
重华去我久,贫士世相寻。
弊襟不掩肘,藜羹常乏斟。
岂忘袭轻裘,苟得非所钦
赐也徒能辨,乃不见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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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苟得】不当得而得。
【得非】犹得无,莫非是。
【非所】1.不按规定时间﹔不时。 2.不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地方。指监狱﹑边荒之地等。
【所钦】谓所钦佩的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苟】

苟【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垢。《說文》草也。

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

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

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

《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

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

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

《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

《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钦】

欽【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衾。《說文》欠貌。一曰敬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

《太甲》欽厥止。

《正字通》今御音曰欽敕,御使曰欽命,俗曰欽差,皆取敬意。

欽欽,思望意。《詩·秦風》憂心欽欽。《毛傳》思望之,心中欽欽然也。

鐘聲有節。《詩·小雅》鼓鐘欽欽。

諡法。《汲冢周書》威儀悉備曰欽。

州名。亦江名。《韻會》梁安州,隋改欽州,取欽江名。《廣輿記》屬廣東廉州府。州有欽江,有龍門江。

山名。《山海經》欽山多金玉而無石,師水出焉。

欽口。《前漢·地理志》魏郡武安縣欽口山,白渠水所出。

欽䲹、欽原,俱鳥名。見《山海經》。

姓。《何氏姓苑》吳人也。宋有欽德載,自號壽巖老人。

去聲。按也。《李翊·俗呼小錄》按謂之欽。欽,去聲。《王琚·射經》欽身微曲,註目視的。

:開弓發矢,要欽身弝外,分明認帖。

《集韻》魚音切,音唫。與吟同。呻也。《山海經》剛山多神,其音如欽。《郭璞註》欽亦吟字假音。○按《漢志》內曰恭,外曰欽。

鄭康成云:敬事節用謂之欽。欽本兼內外言,不得專屬外也。卽敬事節用,亦於欽義未全,故不入正訓,附記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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