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特传法嗣

出自:元代·徐贲《赋得释迦钵赠慧古明上人》

拼音:[fěi][tè][chuán,zhuàn][fǎ][sì]

平仄:仄仄平仄仄

圣凡同有身,饮食必藉器。
如来制石钵,匪特传法嗣
偶因受馀光,相承成旧事。
遂令后代争,纷纷起嗔戾。
我愿过量人,要识拈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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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匪特】1.非特。不仅;不但。 2.国民党特务分子的简称。
【传法】1.佛教谓师徒以佛法相传授。 2.泛指以学问﹑方法相传授。
【法嗣】1.佛教语。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 2.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匪】

匪【子集下】【匚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府尾切《正韻》甫尾切,非上聲。《說文》匪如篋。《玉篇》竹器方曰匪。《廣韻》器如竹篋。今从竹爲筐篚字。

《說文》一曰非也。《易·屯卦》匪㛰媾。

《周禮·冬官考工記》且其匪色。《註》匪采,貌也。

《集韻》《正韻》芳微切,音霏。《禮·少儀》車馬之美,匪匪翼翼。《註》行而有文也。

《集韻》同騑。騑騑,馬行不止貌。

《正韻》敷文切,音分。《周禮·天官·大宰》八曰匪頒之式。《註》匪,分也,謂分賜羣臣也。《地官·廩人》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特】

特【巳集下】【牛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徒得切《集韻》《韻會》《正韻》敵得切,音棏。《說文》朴特,牛父也。《玉篇》牡牛也。《書·舜典》格于藝祖,用特。《傳》特,一牛也。《禮·郊特牲註》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

《禮·內則》庶人特豚,士特豕。

《詩·魏風》胡瞻爾庭有懸特兮。《傳》獸三歲曰特。

《爾雅·釋獸》豕生,三豵,二師,一特。

牡馬亦曰特。《廣韻》特,雄也。《周禮·夏官·校人》凡馬,特居四之一。《註》三牝一牡。《又》頒馬攻特。《註》攻特,謂騬之。

《詩·鄘風》髧彼兩髦,實維我特。《傳》特,匹也。

《小雅》不思舊姻,求爾新特。《傳》新特,外昏也。

《韻會》挺立曰特。《詩·秦風》維此奄息,百夫之特。《箋》百夫之中最雄俊也。

《小雅》瞻彼阪田,有菀其特。《箋》菀然茂特之苗。《禮·聘儀》珪璋特達。

《儒行》特立獨行。

《禮·服問》輕者包,重者特。《註》特其葛不變之也。

《周禮·夏官·司士》孤卿特揖。《註》特揖,一一揖之。

《爾雅·釋水》士特舟。《註》單船。

《韻會》但也。《史記·秦始皇紀》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

《廣韻》亦姓。左傳,晉大夫特宮。《玉篇》或作犆。《集韻》或作字註。

【传】

傳【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直攣切《集韻》《韻會》《正韻》重緣切,音椽。轉也。《左傳·莊九年》公喪戎路,傳乗而歸。《註》戎路,兵車。傳乗,乗他車。《釋文》傳,直專反。

丁戀反。

《正韻》授也,續也,布也。《周禮·夏官·訓方氏》誦四方之傳道。《註》傳說往古之事也。讀平聲。

《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註》倦勤,傳家事于子也。

《禮·內則》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註》移也。

《集韻》《韻會》《正韻》株戀切,專去聲。傳舍。《釋名》傳,轉也。人所止息,去者復來。轉,相傳無常主也。《史記·酈食其傳註》高陽傳舍。

《說文》遽也,驛遞曰傳。《禮·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註》驛傳車馬,所以供急遽之令,士賤而給役使,故自稱如此。

古者以車駕馬,乗詣京師,謂之傳車。後又置驛騎,用單馬乗之,若今之遞馬。凡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乗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漢律,諸當乗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乗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絫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乗置馳傳五封之,兩端各二,中央一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以馬駕軺車而乗傳,曰一封軺傳。

關傳。《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則以節傳出之。《前漢·文帝紀》《註》張晏曰: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師古曰:今或用棨刻木爲合符。《後漢·蕃傳》投傳而去。《註》符也。丁戀切。《釋名》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爲信也。

《集韻》《韻會》《正韻》柱戀切,音瑑。訓也。賢人之書曰傳。

紀載事迹以傳於世亦曰傳,諸史列傳是也。《釋名》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

續也。《孟子》傳食於諸侯。

叶重倫切,音。《前漢·敘傳》帝庸親親,厥國五分,德不堪寵,四支不傳。◎按諸字書傳本有直攣、知戀、直戀三切,《廣韻》分析極細,《正韻》因之。然歷考經史註疏,驛傳之傳,平、去二音可以互讀,至傳道、傳聞、傳授之傳,乃一定之平聲,紀載之傳,一定之去聲。此音之分動靜,不可易者也。《正字通》專闢動靜字音之說,每於此等處,爲渾同之說以亂之,此斷斷不可从者。

按《廣韻》二仙,傳,直攣切,音椽,又持戀,丁戀二切。三十三線,傳,直戀切,卽持戀切。知戀切,卽丁戀切。丁戀切蓋用交互門法,不如用音和知戀切爲安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嗣】

嗣【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台孠《唐韻》《集韻》《韻會》,故从口。《玉篇》嗣,續也,繼也。《書·舜典》舜讓于德,弗嗣。《大禹謨》罰弗及嗣。

《詩·鄭風》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傳》嗣,習也。《疏》學習音樂。

姓。《廣韻》風俗通云,衞嗣君後。

叶音祚。《前漢·敘傳》孝武六子,昭齊無嗣,燕刺謀逆,廣陵祝詛。《註》師古曰,嗣合韻音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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