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òng,zǒng][xiě][biàn][xīn][shī]
平仄:仄仄仄平平
翠密红疏,节候乍过寒食。燕冲帘,莺睨树,东风无力。正斜阳楼上独凭阑,万里春愁直。情思恹恹,纵写遍新诗,难寄归鸿双翼。玉簪恩,金钿约,竟无消息。但蒙天卷地是杨花,不辨江南北。
出自:明代·沈谦《东风无力 南楼春望》
拼音:[zòng,zǒng][xiě][biàn][xīn][shī]
平仄:仄仄仄平平
翠密红疏,节候乍过寒食。燕冲帘,莺睨树,东风无力。正斜阳楼上独凭阑,万里春愁直。情思恹恹,纵写遍新诗,难寄归鸿双翼。玉簪恩,金钿约,竟无消息。但蒙天卷地是杨花,不辨江南北。
【新诗】中国诗歌的一种。与“旧体诗”相对。出现于新文化运动中,当时也称“白话诗”。形式上采用与口语接近的白话,并突破了旧体诗格律的束缚。最早的作者为胡适。
【纵】
縱【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蹤去聲。《說文》緩也。一曰舍也。《博雅》置也。《玉篇》恣也,放也。《書·太甲》縱敗禮。《詩·大雅》無縱詭隨。
又《詩·鄭風》抑縱送忌。《註》發矢曰縱。
又《禮·仲尼燕居》縱言至于禮。《註》縱言,汎說事。
又《左傳·襄二十六年》敢有二心乎。縱有,共其內,莫共其外。
又《爾雅·釋詁》縱,亂也。
又省作從。《論語》從之純如也。《前漢·王吉傳》放從自若。
又《集韻》《韻會》祖動切《正韻》作孔切,音總。《禮·檀弓》喪事欲其縱縱爾。《註》讀如總領之總。急遽趨事貌。
又《集韻》足勇切,音䙕。慫或作縱。《前漢·衡山王傳》日夜縱臾。《註》師古曰:縱臾,謂獎勸也。
又《廣韻》卽容切《集韻》《韻會》《正韻》將容切,音蹤。《廣韻》縱橫也。《韻會》或作從。《詩·齊風》衡從其畝。《類篇》東西曰衡,南北曰從。《賈誼·過秦論》合從締交。《註》從,與縱同。
又與蹤通。《前漢·蕭何傳》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註》師古曰:讀者乃爲蹤蹟之蹤,非也。○按隷釋袁良:比縱豹產。皆以縱爲蹤。師古之說非是。
又《集韻》徂聰切,音叢。髻高大貌。
【写】
寫【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悉也切《集韻》《韻會》洗野切《正韻》先野切,音瀉。《說文》置物也。《廣韻》除也,程也。《增韻》傾也,盡也,輸也。《詩·邶風》駕言出遊,以寫我憂。《註》寫,除也。《小雅》我心寫兮。《註》謂我心輸寫,而無留恨也。
又《禮·曲禮》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漑者不寫,其餘皆寫。《註》謂萑竹所織,不可洗滌,則傳寫於他器而食之,不欲口澤之凟也。
又洩也。《周禮·地官》稻人掌稼下地,以澮寫水。
又膽鈔也。《古諺》書三寫,魚成魯,帝成虒。
又摹畫也。《史記·秦始皇紀》秦每破諸侯,寫放其宮室,作之咸陽。《註》放,效也。
又鑄像曰寫。《越語》王令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註》謂以善金鑄其形也。
又《集韻》四夜切,音卸。與卸通。《石鼓文》宮車其寫,四馬其寫。《註》舍車解馬也。
又叶舒呂切,音暑。《詩·小雅》旣見君子,我心寫兮。叶上湑下處。
又叶蘇果切,音瑣。《謝惠連詩》有客被褐前,投心自詢寫。臧否固消滅,誰知窮薪火。
【遍】
遍【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與徧同。詳彳部徧字註。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又《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又《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又姓。《晉語》新穆子。
又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又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又《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又《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