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ēi][méi,mò][piān][mó,mā][kē][dǒu][zì]
平仄:平平平平平仄仄
新诏颁行几十年,咸同旧习藕丝连。
时文腔调入歌妓,理学工夫混坐禅。
碑没偏摩蝌蚪字,诗亡畴补蓼莪篇。
矧当异喙争鸣日,寒畯多才孰尚怜。
【蝌蚪】蛙或蟾蜍的幼体,黑色,椭圆形,像小鱼,有鳃和尾巴。生活在水中,用尾巴运动,逐渐发育生出后肢、前肢,尾巴逐渐变短而消失,最后变成蛙或蟾蜍。
【碑】
碑【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彼爲切《集韻》《韻會》班麋切《正韻》逋眉切,於碑外。燕禮聘禮皆云:賔自碑內聽命。
又士昏禮,賔入廟門鄕飲酒,賔入庠門鄕射,賔入序門,皆有當碑揖,則諸侯大夫士之宮皆有碑。鄭氏曰:宮必有碑,所以識日影,引隂陽。凡碑引物者,宗廟則麗牲焉,以取毛血。其材,宮廟以石,窆用木。
又《檀弓》公室視豐碑。《註》豐碑,斲大木爲之,形如石碑,於椁前後四角樹之,穿中於閒爲鹿盧,下棺以繂繞。
又《釋名》碑,被也。本王莽時所設也,施其轆轤,以繩被其上,以引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書其上,後人因焉,無故建於道陌之頭,顯見之處,名其文就謂之碑也。
又《徐鉉曰》古宗廟立碑,以繫牲耳。後人因於其上紀功德。
又劉熙言,葬時所設者,蓋今神道碑也。
又《初學記》碑,以悲往事也。今宮室廟屋墓隧之碣,鐫文於石皆曰碑。
【没】
沒【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歿歾莫勃切,音歿。《說文》沈也。
又盡也。《詩·小雅》曷其沒矣。《傳》沒,盡也。《疏》言不可盡服也。
又過也。《禮·坊記》君子不以美沒禮。《疏》沒,過也。不可以財物豐多,華美其事,沒過於禮。
又貪也。《晉語》不沒爲後。
又乾沒。《史記·酷吏傳》張湯始爲小吏乾沒。《註》如淳曰:得利爲乾,失利爲沒。正義曰:乾沒,謂無潤澤而取他人也。
又曰:陽浮慕爲乾,心內不合爲沒。
又水名。《山海經》太水東南流,注于沒水。《水經注》作役水。
又《孫雞林類事》高麗方言,謂水曰沒,井曰烏沒,熟水曰泥根沒,冷水曰時根沒。
又《集韻》莫佩切,音妹。亦沈也。
又母果切,音麼。不知而問曰拾沒。
又《韻補》叶明祕切,音寐。《曹植·七啓》翔爾鴻翥,濈然鳧沒。縱輕體以迅赴,景追形而不逮。逮音遞。《說文》本作。
【偏】
偏【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芳連切《集韻》《韻會》《正韻》紕延切,音篇。頗也,側也。《書·洪範》無黨無偏,王道平平。
又中之兩旁曰偏。《左傳·隱十一年》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
又屬也。《左傳·襄三年》君子謂祁奚于是能舉善矣,舉其偏不爲黨。
又《周禮·夏官》疏:五十人爲偏。
又《司馬法》車戰,二十五乗爲偏。詳前伍字註。
又偏枯。《荀子·非相篇》禹跳湯偏。《鄭註》湯半體枯。
又姓。漢偏呂。見《史游急就章》。
又偏翩篇古通用。《易·泰卦》翩翩不富以其鄰。陸德明作篇篇。古文作偏偏。
【摩】
摩【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磨。《說文》研也。《廣韻》迫也。《增韻》揩也。《易·繫辭》剛柔相摩。《註》相切摩也。《禮·學記》相觀而善之謂摩。《註》相切磋也。
又《樂記》陰陽相摩。《註》猶迫也。《戰國策》於是乃摩燕烏集闕,見說趙王於華屋之下。《註》摩言切近過之。
又揣摩也。《鬼谷子》摩之符也內,內符者,揣之主也。抱薪趨火,燥者先然。平地注水,濕者先濡。
又《揚子·方言》滅也。之東鄙曰摩。《史記·平準書》姦或盜摩錢裏取鎔。
又消摩。《曹毗杜蘭香傳》消摩自可愈疾,香以藥爲消摩。
又《唐韻》《集韻》莫臥切,磨去聲。按摩也。《孟子·爲長者折枝註》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罷枝也。
又《集韻》忙皮切,音糜。漢有施摩神,荆巫所祠。或作攠。
又古與靡磨通。
【蝌】
蝌【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苦禾切,音科。蝌蚪。本作科。《爾雅·釋魚》科斗,活東。《疏》蝦蟇子。此蟲一名科斗,一名活東,頭圓大而尾細,古文似之,故孔安國皆云科斗文字是也。《本草》一名懸針,一名水仙子。《李時珍曰》蝌蚪,狀如河豚,頭圓,身上靑黑色,始出有尾無足,稍大則足生尾脫,治疥瘡,又可染鬚髮。《爾雅翼》月大盡生前兩足,月小盡生後兩足。
【蚪】
蚪【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韻會》當口切,音斗。《類篇》蝌蚪,蟲名。詳見蝌字註。通作斗。
【字】
字【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自。《說文》乳也。
又愛也。《書·康誥》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周禮·地官·鄭註》小國貢輕,字之也。《左傳·成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又文字。字者,孳也,六義相生無窮也。黃帝臣沮誦倉頡,體卦畫,摹鳥跡,引伸觸類,文字之形始立。《周禮·春官·外史》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註古曰名,今曰字。疏滋益而多,故更稱曰字。
又名字。《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又》女子許嫁筓而字。《註》亦成人之道也。
又女許嫁曰字。《易·屯卦》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又畜之牝者能孕字,故謂牝曰字。《史記·平準書》乗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亦作牸。
又姓。《正字通》宋廉州判官字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