朦胧散帙何曾竟

出自:清代·朱祖谋《渔家傲 其一》

拼音:[méng][lóng][sàn,sǎn][zhì][hé,hē,hè][zēng,céng][jìng]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绕榻书签兼画帧。
朦胧散帙何曾竟
老去不禁茶力猛。
微睡醒。
风炉煎术供秋病。
万里碧云生雁兴。
行行书破青天影。
楼月半升帘薄暝。
阑独凭。
商音满耳无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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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朦胧】1.模糊不清:月色朦胧|暮色朦胧|朦胧的往事。 2.神志迷糊的样子:醉眼朦胧|意识朦胧。
【散帙】打开书帙。亦借指读书。
【何曾】用反问的语气表示未曾:这些年来,他~忘记过家乡的一草一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朦】

朦【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正韻》莫紅切《集韻》《韻會》謨蓬切,音蒙。《說文》月朦朧也。《類篇》朦朧,月將入也。《正字通》與肉部朦別。

【胧】

朧【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6画

《廣韻》盧紅切《集韻》《韻會》盧東切,音籠。《說文》朦朧也。

《類篇》朣朧,月初出。詳朣字註。

【散】

散【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枚《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音傘。㪔,通作散。《易·說卦》風以散之。《禮·曲禮》積而能散。

《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註》散,放也。

《博雅》布也。《廣韻》散,誕也。《增韻》又宂散,閒散。《韻會》不自檢束爲散。《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註》不在可用之數。

姓。《書·君奭》有若散宜生。《傳》散氏,宜生名。

酒尊名。《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註》漆尊也,無飾曰散。《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禮·禮器》賤者獻以散。《註》五升曰散。○按《周禮》《儀禮》《禮記》《釋文》音素旱反。《韻會》獨引此條入去聲,非是。蓋上去二聲可通讀也。

藥石屑曰散。《後漢·華陀傳》漆葉靑䴴散。

琴曲名。《晉書·嵆康傳》有廣陵散。

《廣韻》蘇旰切《集韻》《韻會》先旰切,音鏾。義同。

《集韻》相干切。與跚同。《史記·平原君傳》槃散行汲。《註》索隱曰:先寒反,亦作珊。音同。

【帙】

帙【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質切,音秩。《說文》書衣也。《廣韻》書帙。《梁昭明文選序》飛文染翰,則卷盈乎緗帙。

《玉篇》小囊也。

《韻會》次序也,書卷編次。

姓。《韻會》出纂文。《說文》或作袠。

【何】

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

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

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

《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

《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

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

姓。

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

《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易·噬嗑》何校滅耳。《詩·曹風》何戈與祋。《小雅》何簑何笠。《商頌》百祿是何。

通訶。《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註》譴,責也。何,詰問也。

【曾】

曾【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昨稜切《集韻》《韻會》徂稜切,,古文窻字。下从曰,上从八,象氣之分散也。經典相承,隷省作曾。《詩·大雅》曾莫惠我師。《論語》曾是以爲孝乎。《孟子》爾何曾比予於是。

《廣韻》經也。《增韻》嘗也。《韻會》乃也,則也。

與層通。《後漢·張衡傳》登閬風之曾城兮。《文選》作層城。

《廣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音增。《書·武成》惟有道曾孫周王發。《爾雅·釋親》王父之考爲曾祖,孫之子爲曾孫。《註》曾,猶重也。

《左傳·襄十八年》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註》曾臣,猶末臣。《疏》曾祖曾孫者,曾爲重義。諸侯之於天子,無所可重。曾臣猶末臣,謙之意耳。

《楚辭·九歌》翾飛兮翠曾。《註》曾,舉也。

與橧同。《禮·禮運》夏則居橧巢。《釋文》橧,本又作曾。

與增同。《孟子》曾益其所不能。《孫奭·音義》曾當讀作增。

姓。《姓氏急就篇》曾氏出於鄫,姒姓,莒滅鄫,子孫在魯者別爲曾氏。《孫奕·示兒編》曾字除人姓及曾孫外,今學者皆作層字音讀。然經史無音,止當音增。《韻會》今詳曾字有音者,合從本音。餘無音者從層音,亦通。

【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說文》樂曲盡爲竟。

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姓。出《何氏姓苑》。

《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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