箪瓢藜藿有赢余

出自:元代·沈禧《浣溪沙》

拼音:[dān][piáo][lí][huò][yǒu,yòu][yíng][yú]

平仄:平平平仄仄平平

着罢南华一卷书。放情水自如如。却将仁义等蘧庐。千驷万钟无足贵,箪瓢藜藿有赢余。气吞八极隘堪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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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箪瓢】1.盛饭食的箪和盛饮料的瓢。亦借指饮食。 2.见"箪食瓢饮"。
【藜藿】〈书〉藜和藿,指粗劣的饭菜。
【赢余】1.收支相抵后有馀的财物。 2.多馀;剩馀。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箪】

簞【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都寒切《集韻》《韻會》多寒切《正韻》多艱切,音單。《說文》笥也。《漢律令》簞,小筐也。《篇海》竹葦器。鄭康成曰:盛飯者,圓曰簞,方曰笥。《儀禮·士冠禮》櫛實于簞。《論語》一簞食。《註》簞,笥也。《廣韻》簞、笥,小篋。

竹名。《嵆含·草木狀》簞竹,葉疎而大,一節相去五六尺。

瓢亦曰簞。《揚子·方言》瓥,陳楚宋魏之閒或謂之簞,或謂之,或謂之瓢。晉嵇含《南方草木狀》。

【瓢】

瓢【午集上】【瓜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飄。《玉篇》瓠瓜也。《廣韻》瓠也。《正字通》匏瓢,剖開可爲酒尊,爲要舟浮水。《周禮·春官·鬯人》禜門用瓢齎。《註》瓢,謂瓢蠡也。《莊子·逍遙遊》剖之以爲瓢,則瓠落無所容。《前漢·東方朔傳》以瓢測海。《揚子·方言》蠡或謂之瓢。《古今注》瓢亦瓠也。瓠其總,瓢其別也。

【藜】

藜【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郞奚切,音犂。蒿類。《禮·月令》藜莠蓬蒿興。《前漢·司馬遷傳》墨者,糲粱之食,藜藿之羹。《註》藜草似蓬。《爾雅翼》藜,莖葉似王芻,兗州蒸爲茹,又可爲杖。《晉書·山濤傳》文帝以濤母老,贈藜杖一枝。

《揚雄·甘泉賦》配藜四施。《註》配藜,披離也。

懸藜,玉名。《史記·范睢傳》梁有懸藜。

【藿】

藿【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虛郭切,音霍。《說文》作,尗之少也。《詩·小雅》皎皎白駒,食我場藿。《儀禮·公食大夫禮》牛藿。《註》藿,豆葉。

《爾雅·釋草》蔨,鹿藿。《註》今鹿豆也。

香草。《左思·吳都賦》草則藿蒳豆蔻。《註》異物志曰:藿香,交阯有之。

《洞冥記》釣影山,去昭河三萬里,丹藿生於影中,葉浮水上。

《集韻》選委切,音髓。草木花敷貌。通作靃。《楚辭·招隱》靑莎雜樹兮,薠草霍靡。亦作靡。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赢】

贏【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以成切《集韻》《韻會》怡成切《正韻》餘輕切,音盈。《說文》有餘賈利也。《左傳·昭元年》賈而欲贏,而惡囂乎。《註》言譬如商賈求贏利者,不得惡諠囂之聲。《前漢·食貨志》操其奇贏,日游都市。《註》師古曰:奇贏,謂有餘財,而餘聚奇異也。

《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撟幹欲孰於火而無贏。《註》贏,過孰也。

《禮·月令》天地始肅,不可以贏。《註》贏,猶解也。

《淮南子·時則訓》天地始肅,不可以贏。《註》贏,盛也。

《左傳·襄三十一年》以隷人之垣贏諸侯。《註》贏,受也。《疏》贏,讀爲盈。盈,滿也,故訓爲受也。

《前漢·法志》贏三日之糧。《註》贏,謂擔負也。

《玉篇》緩也,溢也。

《篇海》贏,輸之對也。《正字通》凡攻戰、博簺勝曰贏,負曰輸。《類篇》或作。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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