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èi][bì][qīng][gē][dàn,tán][zhǐ][sàn,sǎn]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飘酒繁英如雪片。
摇荡游丝,那系流光转。
未必清歌弹指散。
急觞催拍谁能限。
涴地花尘生对面。
步障重重,未省春深浅。
烟语隔窗人不见。
解红新曲空排遍。
【未必】不一定。
【清歌】1.不用乐器伴奏的歌唱。 2.清亮的歌声。
【弹指】形容时间极短:弹指之间|弹指一挥间。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必】
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又《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
【歌】
歌【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可哥《唐韻》古俄切《集韻》《韻會》《正韻》居何切,音柯。《說文》詠也。《徐曰》長引其聲以詠也。《釋名》人聲曰歌。歌者,柯也。以聲吟詠上下,如草木有柯葉也。《揚子·方言》兗冀言歌,聲如柯。《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正義曰》直言不足以申意,故令歌詠其詩之義以長其言。《禮·樂記》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又》歌之爲言也,長言之也。言之不足,故長言之。
又曲合樂也。《詩·魏風》我歌且謠。《傳》曲合樂曰歌,徒歌曰謠。《疏》正義曰:謠旣徒歌,則歌不徒矣,故曰曲合樂曰歌。歌謠對文如此,散則歌爲總名,未必合樂也。
又《韓詩·章句》有章曲曰歌,無曰謠。
又《古樂府註》齊歌曰謳,吳歌曰歈,楚歌曰豔。奏樂曰登歌,曰升歌。
又鐘名。《左傳·襄十一年》鄭人賂晉侯歌鐘二肆,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
又山名。《廣輿記》歌山,在廣西平樂府富川縣。
又朝歌,地名,紂所都也。漢爲縣,屬河內郡。見《前漢·地理志》。
又叶古賀切,音過。《左貴·晉元后誄》內敷隂敎,外毗陽化。綢繆庶政,密勿夙夜。恩從風翔,澤隨雨播。中外禔福,遐邇詠歌。說見《顏氏·刊謬正俗》。
又叶居之切,音姬。《屈原·遠遊》張樂咸池奏承雲兮,二女御九韶,歌,使湘靈鼓瑟兮,令海若舞馮夷。
又叶斤於切,音居。《柳宗元·饒娥。
【弹】
彈【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憚。《玉篇》行丸也。《吳越春秋》彈生於古之孝子。孝子不忍見父母爲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李尤·彈銘》昔之造彈,起意弦木。以彈爲矢,合竹爲樸。
又彈丸,喻小也。《史記·虞卿傳》此彈丸之地。
又鬼彈。《水經注》永昌郡北山水傍,瘴氣特惡,氣中有物,不見其形,其作有聲,中木則折,中人則害,名曰鬼彈。
又《廣韻》徒干切《集韻》《韻會》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檀。《廣韻》射也。《集韻》彈丸射也。《左傳·宣二年》晉靈公從臺上彈人,而觀其避丸也。
又擊也。《史記·孟嘗君傳》馮驩彈其劒而歌。
又《韻會》鼓爪曰彈。《屈原·漁父》新沐者必彈冠。《史記·五帝紀》舜彈五絃之琴。
又《廣韻》糾也。《增韻》劾也。《周禮·地官·里宰註》街彈之室。《疏》漢時在街置室,檢彈一里之民。《後漢·史弼傳》州司不敢彈糾。
又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句兵欲無彈。《註》句兵,戈戟屬。彈謂掉也。
又彈棊。《西京雜記》成帝好蹴踘,羣臣以爲勞。帝曰:可擇似而不勞者奏之。家君作彈棊以獻。
又叶徒沿切,音田。《陸機·文賦》抱景者咸叩,懷響者必彈。或因枝以振葉,或沿波以討源。
又字。
【指】
指【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旨。《說文》手指也。《易·說卦》艮爲指。《疏》取其執止物也。《左傳·宣四年》子公之食指動。《疏》一巨指,二食指,三將指,四無名指,五小指。
又《定十四年》以戈擊闔廬傷將指。《註》足,大指也。言其將領諸指。足之用力,大指居多。手之取物,中指爲長。故足以大指爲將,手以中指爲將。
又《廣韻》斥也。《易·繫辭》辭也者,各指其所之。《疏》各斥其爻卦之所適也。
又示也。《禮·玉藻》凡有指畫於君前用笏。《前漢·蕭何傳》發蹤指示獸處者,人也。《註》指示者,以手指示之。
又《增韻》指麾也。《禮·曲禮》六十曰耆指使。《註》指事使人也。《前漢·賈誼傳》頤指如意。《註》但動頤指麾,則所欲皆如意。
又直指,官名。《前漢·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羣盜。
又與旨恉通。意向也。《書·盤庚》王播告之修,不匿厥指。《前漢·孔光傳》不希指苟合。《註》希望天子之旨意也。
又歸趣也。《孟子》言近而指遠者,善言也。《前漢·河閒獻王傳》文約指明。《註》指,謂義之所趨,若人以手指物也。
又美也。《荀子·大略篇》不時宜,不敬交,不驩欣,雖指非禮也。《集韻》或从月作脂。
【散】
散【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枚《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音傘。㪔,通作散。《易·說卦》風以散之。《禮·曲禮》積而能散。
又《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註》散,放也。
又《博雅》布也。《廣韻》散,誕也。《增韻》又宂散,閒散。《韻會》不自檢束爲散。《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註》不在可用之數。
又姓。《書·君奭》有若散宜生。《傳》散氏,宜生名。
又酒尊名。《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註》漆尊也,無飾曰散。《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禮·禮器》賤者獻以散。《註》五升曰散。○按《周禮》《儀禮》《禮記》《釋文》音素旱反。《韻會》獨引此條入去聲,非是。蓋上去二聲可通讀也。
又藥石屑曰散。《後漢·華陀傳》漆葉靑䴴散。
又琴曲名。《晉書·嵆康傳》有廣陵散。
又《廣韻》蘇旰切《集韻》《韻會》先旰切,音鏾。義同。
又《集韻》相干切。與跚同。《史記·平原君傳》槃散行汲。《註》索隱曰:先寒反,亦作珊。音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