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俗厌卑喧

出自:明代·郑学醇《园居十首 其一》

拼音:[bì][sú][yàn][bēi][xuān]

平仄:仄平仄平平

十年真窃禄,五亩始为园。
平楚遥当户,江流曲抱村。
旧盟存水石,避俗厌卑喧
万事无营虑,端居独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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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避俗】1.避世隐居。 2.指出家。 3.舍弃旧俗。参见"避俗趋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避】

避【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毗義切,音鼻。《玉篇》迴避也。《史記·藺相如傳》望見廉頗,引車避匿。《前漢·王吉傳》敘:避而入商雒深山。《後漢·郅惲傳》避地敎授。《註》隱遁也。

《正韻》通作辟。《論語》辟世、辟地、辟言、辟色,俱作辟。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

【厌】

厭【子集下】【厂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於葉切《集韻》《韻會》益涉切,難,使之銷靡也。

《正韻》順從貌。《荀子·儒效篇》天下厭然猶一也。

《增韻》禳也,當也。《史記·高祖紀》於是因東游以厭之。

合也。《周禮·春官巾車》王后厭翟。《註》次其羽,使相迫也。

損也。《左傳·文二年》及晉處父盟以厭之。《註》厭猶損也。

《儀禮·鄕飮酒禮》賔厭介入門左。《註》推手曰揖,引手曰厭。《疏》引手曰厭者,以手向身引之。

《廣韻》惡夢也。

《集韻》厭次,地名。

《集韻》或作壓。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豔切,饜去聲。《集韻》足也。《詩·周頌》有厭其傑。《註》厭,受氣足也。《前漢·王莽傳》克厭上帝之心。《註》厭,滿也。

《韻會》厭,斁也。《詩·葛覃》服之無斁。註:厭也。

通作饜。《禮·曾子問》孔子曰:有隂厭,有陽厭。《註》厭是饜飫之義。

《唐韻》《集韻》於琰切。《正韻》於檢切,音掩。《荀子·解蔽篇》厭目而視者,視一以爲兩。

《正韻》惡也。《論語》天厭之。

《廣韻》厭,魅也。別作魘。《韓愈·游湘西寺詩》怵惕夢成魘。

《正韻》與黶同。與掩藏之掩同音。《禮·大學》見君子而后厭然。《註》厭讀爲黶。厭,閉藏貌。

《集韻》於鹽切,音㤿。同懕。《說文》安也。《詩·小雅》厭厭夜飮。《秦風》厭厭良人。《註》安靜也。

《正韻》同。《左傳·昭二十八年》屬厭而已。《杜預註》言小人之腹飽,猶知厭足。

《集韻》《正韻》乙甲切,音押。《前漢·劉向傳》抑厭遂退。《註》師古曰:厭,音乙甲反,謂不伸也。

《荀子·儒效篇》厭旦於牧之野。《註》厭,猶臨也。謂於將旦之先也。

《正韻》通作壓。

《集韻》乙及切,音邑。厭邑,濕意。

《集韻》鄔感切,音暗。沈溺意。《莊子·逍遙遊》其厭也如緘。

【卑】

卑【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府移切《集韻》《韻會》賔彌切《正韻》逋眉切,。

《韻會》鮮山,在柳州界。

鮮帶約而束之也。

姓。《廣韻》蔡邕胡太傅整。

《前漢·鄒陽傳》封之於有。《註》地名也。音鼻。

音彼。與俾同。《荀子·宥坐篇》民不迷。

音陛。與庳同。《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爲蓋,上欲尊而宇欲。

【喧】

喧【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况袁切《集韻》《韻會》許元切,音萱。《玉篇》大語也。《集韻》與吅同。或作讙。

與咺同。《漢武帝·悼李夫人賦》悲愁於邑,喧不可止兮。《註》師古曰:朝鮮之閒,謂小兒泣不止,名爲喧,音許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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