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褐昂藏七尺躯

出自:元代·蓝智《相逢行赠徐刚中之建宁兼柬黄彦美总帅》

拼音:[bèi,pī][hè][áng][cáng,zàng][qī][chǐ,chě][qū]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去年逢君紫霞洲,今日逢君沧海头。
逢君处处好颜色,叹我年年长作客。
被褐昂藏七尺躯,蟠胸磊落五车书。
姑苏台北曾走马,越王城南还钓鱼。
看花梦想扬州远,采药归来杏林晚。
堂上慈亲鹤发长,阶前幼女鹑衣短。
见君虽贫不解愁,结交尽是豪雄流。
侯门咫尺耻干谒,客路寻常歌远游。
我亦扁舟滞江浦,握手相看总羁旅。
千年龙剑蚀尘泥,三月莺花老风雨。
明日洪塘又送君,离亭诗思正纷纷。
黄垆有酒莫漫醉,待余同拟梅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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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被褐】1.穿着粗布短袄。谓处境贫困。 2.用以指不慕荣利,安于贫贱的高人隐士。
【七尺】1.古代指二十岁。 2.指身躯。人身长约当古尺七尺,故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被】

被【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皮彼切《集韻》《韻會》部靡切,被銘》被雖溫,無忘人之寒。無厚于己,無薄于人。

《唐韻》皮義切,音髲。覆也。《詩·大雅》天被爾祿。《箋》天覆被女以祿位,使祿福天下。

及也。《書·堯典》光被四表。

表也。《儀禮·士昏禮》笲緇被纁裹加于橋。

具也。《戰國策》械器被具。

帶也。《前漢·韓王信傳》國被邊,匈奴數入。

加也。《前漢·高帝紀》高祖被酒,夜徑澤中。《註》爲酒所加也。

把中也。《周禮·冬官·廬人》凡爲殳,五分其長。以其一爲之被而圍之。

負也。《後漢·賈充傳》被羽先登。

被廬,晉地名。《晉語》乃大蒐于被廬。

《韻會》攀糜切,音披。《廣雅》裮被,不帶也。《屈原·離騷》何桀紂之猖被兮。《前漢·揚雄傳》被夫容之朱裳。

荷衣曰被。《左傳·襄十四年》被苫蓋。

《古今人表》被衣,人名。《莊子·知北遊》齧缺問道乎被衣。

姓。《前漢·王褒傳》宣帝時,徵能《楚辭》,九江被公召見誦讀。《通志·氏族略》鄭有大夫被詹,《漢書》有牂牁太守被條。通作披。

【褐】

褐【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胡葛切《集韻》《韻會》《正韻》何葛切,音曷。《說文》編枲韈也。

《詩·豳風》無衣無褐,何以卒歲。《註》褐,毛布也。

《潘岳·藉田賦》被褐振裾。《註》褐,麤布也。

《荀子·大略篇》衣則豎褐不完。《註》豎褐,僮豎之褐。

《左傳·哀十三年》余與褐之父睨之。《註》褐,寒賤之人也。

人名。《吳越春秋》晉令童褐請軍。

複姓。《通志·氏族略》《古今人表》有司褐拘。

有司褐扶,楚靈王大夫,見《韓子》。

《韻補》胡結切,音纈。《白居易詩》閒將酒壷出,醉回人家歇。野食或烹鮮,寓眠多擁褐。

《集韻》居曷切,音葛。同。

【昂】

昂【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五岡切《集韻》魚剛切《韻會》疑剛切《正韻》五剛切,音卬。《說文》舉也。《楚辭·遠遊》服偃蹇而低昂兮。

《楚辭·卜居》寧昂昂若千里之駒乎。《註》昂昂,馬行貌。

《類篇》日升也。一曰明也。

《集韻》魚向切,音仰。昂昂,君之德也。《韻會》通作卬、仰。

【藏】

藏【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匨《唐韻》昨郞切《正韻》徂郞切,音鑶。《說文》匿也。《易·乾·文言》潛龍勿用,陽氣潛藏。

蓄也。《易·繫辭》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

兹郞切,音臧。草名。《司馬相如·子虛賦》其埤濕,則生藏莨、蒹葭。《註》藏莨,草中牛馬芻。

才浪切,音臓。《禮·月令》謹蓋藏。《晉語》文公之出也,豎頭須,守藏者也,不從。

與臓通。《周禮·天官·疾醫》參之以九藏之動。《註》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腸、小腸。《疏》正藏五者,謂心、肝、脾、肺、腎,氣之所藏。《白虎通》人有五藏六府,何法,法五行六合也。《說文》《漢書》通用臧。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姓。明七希賢。

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躯】

軀【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豈俱切《集韻》《韻會》虧于切,。

《韻補》叶祛尤切。《楊方·合歡詩》同聲好相應,同氣自相求。我情與子親,譬如影追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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