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外事

出自:宋代·宋自逊《蓦山溪》

拼音:[shēn][wài][shì]

平仄:平仄仄

壶山居士,未老心先懒。爱学道人家,办竹几、蒲团茗碗。青山可买,小结屋三间,开一径,俯清溪,修竹栽教满。客来便请,随分家常饭。若肯小留连,更薄酒、三杯两盏。吟诗度曲,风月任招呼,身外事,不关心,自有天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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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身外】自身之外。
【外事】1.古代指外土诸侯奉行王事。《书.康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孔传:"言外土诸侯奉王事,汝当布陈是法,司牧其众及此殷家刑罚有伦理者兼用之。"一说谓在外朝听狱之事。参见清孙星衍《尚书古今文注疏》。亦指境外之事。 2.古代指郊祭或田猎之事。亦指对外联合或用兵。 3.朝廷政事。与宫内之事称内事相对。 4.世事;家庭或个人以外的事。 5.指外交事务。 6.指男色之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外】

外【丑集下】【夕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歪去聲。內之對,表也。《易·坤卦文言》義以方外。《家人彖傳》男正位乎外。《禮·祭義》禮也者,動於外者也。《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列子·仲尼篇》遠在八荒之外。

疏斥也。《易·泰卦彖傳》內君子,而外小人。《前漢·霍光傳》盡外我家。

度外,置之也。《後漢·光武紀》暫置此兩子于度外。

方外,散人也。《淮南子·道應訓》吾與汗漫期于九垓之外。

《集韻》五活切,音杌。《黃庭經》洞視得見無內外,存嗽五牙不飢渴,神華執中六丁謁。

叶征例切,音制。《詩·魏風》十畝之外兮。叶下泄逝。《說文》外,遠也。卜尚平旦,今若夕卜,于事外矣。會意。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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