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草虽非计

出自:近现代·冯振《纪见》

拼音:[gē][cǎo][suī][fēi][jì]

平仄:平仄平平仄

我登惠山顶,路过山之腹。
童子三四人,年可十五六。
操镰齐割草,割罢自捆束。
见我颇惊奇,似怪我行独。
吾呼与之谈,厚气向人扑。
问渠家何处,遥指山下屋。
卖草得几钱,日换一升粟。
此亦足过活,天寒无尺幅。
何不改他业,无工可自助。
割草虽非计,但比坐食淑。
天公与地道,衣食凭手足。
有力无路施,穷人同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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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非计】非良策﹔失策。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割】

割【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㓣音葛。《說文》剝也。从刀,害聲。《爾雅·釋詁》割,裂也。《疏》謂以刀裂之也。《玉篇》截也。《禮·樂記》食三老五更於大學,天子袒而割牲。《左傳·襄三十一年》未能操刀,而使割也。

《前漢·揚雄傳》東方朔割名於細君。《註》師古曰:割,損也。

《廣韻》害也。《書·堯典》洪水方割。《大誥》天降割于我家。

分也。《杜甫·望嶽詩》造物鍾神秀,隂陽割昏曉。《註》言崑崙山日月相隱避爲光明。割者,分也。

叶吉列切,音孑。《韓愈·張徹墓誌銘》世顧慕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爲生,子獨割也。爲彼不淸,作冰雪也。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姓。《正字通》草中。

《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虽】

雖【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

《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

《玉篇》推也。

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

《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计】

計【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古詣切《集韻》《韻會》《正韻》吉詣切,音繼。《說文》會也,算也。从言从十。徐曰:十者,物成數。會意。《左傳·昭三十二年》士彌牟營成周,計丈數。《禮·內則》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學書計。《註》書謂六書,計謂九數。《周禮·天官》小宰以六計弊羣吏之治。《註》弊,斷也。《疏》六計,謂善、能、敬、正、法、辨,皆以廉爲本,計其功過多少而聽斷之也。

《司會註》司會,主天下之大計。《疏》日計曰成,月計曰要,歲計曰會。《史記·平準書》桑弘羊以計算用事。

《玉篇》謀也。《廣韻》籌策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召諸別將會薛計事。

《淮隂侯傳》計者,事之機也。

計簿。《左傳·昭二十五年》臧會逸奔郈,魴假使爲賈正焉,計于季氏。《註》送計簿于季氏。《前漢·武帝紀》受計于甘泉宮。《註》受郡國所上計簿,若今之諸州計帳也。

計偕。《前漢·武帝紀》元光五年,徵吏民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者,縣次續食,令與計偕。《註》令所徵之人與上計者俱來也。

官名。《史記·張丞相傳》張蒼遷爲計相。《師古註》專主計籍。《唐書·百官志》司計、典計、掌計各二人,給衣服、飮食、薪炭。

神名。《山海經》東百三十里曰光山,神計蒙處之,其狀人身龍首,恆遊於漳淵,出入必有飄風暴雨。

縣名。《前漢·地理志》琅邪郡有計斤縣。《師古曰》卽左傳所謂介根也。

州名。《唐書·地理志》劍南道有計州。

姓。越有計然,後漢有計子勳。

《集韻》吉屑切,音結。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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