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族可堪同蔓草

出自:清代·李必恒《方正学先生祠》

拼音:[shí][zú][kě,kè][kān][tóng,tòng][màn,wàn][cǎo]

平仄:平平仄平平仄仄

烽烟一夕逼南畿,痛绝孤臣泪血挥。
十族可堪同蔓草,九重亦自愧麻衣。
金川燕子飞还出,玉垒龙孙去不归。
祠宇高皇幸邻近,一抔钟阜共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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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十族】明燕王朱棣夺取建文帝政权后,命方孝孺起草即位诏书。方坚不从命,被灭十族。十族,九族之外,并及朋友门生。
【可堪】1.犹言那堪,怎堪。 2.可以承受。
【蔓草】蔓生的草:残碑沉蔓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族】

族【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㞺昨木切,音鑿。《說文》矢鋒也。束之族族也。《類篇》一曰从㫃,㫃所以標衆矢之所集。

聚也。《書·堯典》以親九族。《註》高祖至孫之親。《詩·周南》振振公族。《傳》公族,公同祖也。《周禮·春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註》三族,謂父子孫,人屬之正名。《左傳·隱八年》無駭卒,羽父請諡與族。《疏》族者,屬也。與其子孫共相聯屬,其傍支別屬,則各自立氏。

《書·堯典》方命圯族。《傳》族,類也。

《書·泰誓》罪人以族。《傳》一人有罪,濫。

《周禮·地官·大司徒》四閭爲族。《註》閭二十五家,族百家。

《左傳·襄八年》謀之多族。《註》族,家也。

《爾雅·釋詁》木族生爲灌。《註》族,叢生。《疏》木叢生者爲灌。

《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每至於族,吾見其難爲。《註》交錯聚結爲族。

《集韻》作木切,音鏃。義同。

千切,音凑。與蔟同。《前漢·律歷志》一曰黃鐘,二曰太族。《淮南子·泰族訓註》泰言古今之道,萬物之指,族於一理,明其所謂也。

《集韻》《正韻》切,音奏。樂變也。《前漢·嚴安傳》調五聲,使有節族。《註》蘇林曰:族音奏。師古曰:奏,進也。

《集韻》《類篇》先奏切,音漱。嗾,或作族。使犬聲。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堪】

堪【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

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

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

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

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

《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

《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同】

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

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

《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註》司馬法曰:十成爲終,十終爲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爲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爲同也。

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註》同,爵。瑁,圭也。

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爲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于空同之上。《註》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爲一字。

叶徒黃切,音唐。《。

【蔓】

蔓【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無販切,音萬。《說文》葛屬。《詩·鄭風》野有蔓草。《傳》蔓,延也。《前漢·禮樂志》蔓蔓曰茂。《註》蔓蔓言其長久。

《廣韻》瓜蔓。

姓。《左傳》蔓成然。《通志·氏族略》楚有鬬成然,食采于蔓,曰蔓成然,其後以邑爲氏。

《集韻》謨官切,音謾。蔓靑,菜也。

《類篇》莫半切。枝長也。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姓。《正字通》草中。

《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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