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卧堪遗俗

出自:明代·王立道《题顾与新清溪庄和唐应德韵四首 其三》

拼音:[lín][wò][kān][yí][sú]

平仄:平仄平平平

林卧堪遗俗,村居复近湖。
应门时见鹤,鼓棹不惊凫。
树与人俱散,溪因主亦愚。
翻嫌太寥僻,庄外有桑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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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遗俗】1.前代留传下来的风俗习惯。 2.抛弃流俗;超脱世俗。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林】

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力尋切《集韻》《韻會》犂針切《正韻》犂沈切,音臨。《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徐曰:叢木,故从二木。平土,故二木齊。《詩·小雅》依彼平林。

野外謂之林。《詩·周南》施于中林。

山木曰林。《穀梁傳·僖十四年》林屬于山爲麓。

《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木曰林,水衡曰衡。

《爾雅·釋詁》林,君也。

盛貌。《詩·小雅》有壬有林。

林鐘,律名。《禮·月令》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周禮》作函鐘。

羽林,星名。應劭曰:天有羽林,大將軍之星也。林喩若林木,羽翼,鷙擊之意,故以名武官。《前漢·宣帝紀》取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爲羽林軍,號羽林孤兒。

綠林,荆州山名。《後漢·劉元傳》諸亡命集于綠林。

姓。《姓譜》殷比干後,避難長林山,因氏。

平王世子林開之後,望出南安。○按《說文》林自爲部,棼、楚等字从之,今倂入。

【卧】

臥【未集下】【臣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吾賀切《集韻》《韻會》吾貨切《正韻》五箇切,音餓。《說文》休也。从人臣,取其伏也,人臣事君俯僂也。《長箋》因休義借寐也。《廣韻》寢也。《釋名》化也,精氣變化,不與覺時同也。《禮·樂記》魏文侯問於子夏曰:吾端冕而聽古樂,則唯恐臥。

《韻會》寢室曰臥。《後漢·宦者傳論》乃以張卿爲大謁者,出入臥內。

息也。《管子·白心篇》臥名利者寫生危。《註》息其名利之心,則無危生之累也。

【堪】

堪【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口含切《集韻》《韻會》枯含切《正韻》苦含切,音戡。《說文》勝也。

任也,可也。《家語》子貢曰:吳王爲人猛暴,羣臣不堪。《羊祜讓開府表》臣有何功,可以堪之。

堪輿,天地總名。《范浚心箴》茫茫堪輿,俯仰無垠。

《孟康曰》堪輿,神名,造輿宅書者。

山形奇怪也。《揚雄·蜀都賦》堪當隱倚。

姓。《風俗通》八元仲堪之後。

《說文》地突也。《徐鉉註》地穴中出也,據此與龕同。

《集韻》楚錦切,音墋。土也。一曰不淸澄。通作勘,戡。別作龕。《正字通》經傳錯互者,因聲近而譌。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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