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爲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又《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又《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又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又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又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又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又《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又《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又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贼】
賊【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賊姦宄。《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註》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俘】
俘【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芳無切,音孚。《說文》軍所獲也。《春秋·莊六年》齊人來歸衞俘。三傳皆曰衞寶,杜預曰俘囚,疑經誤。一說俘,取也。與書俘厥寶玉同義。經以所取言之,傳以其物言之,非經誤也。
又《左傳·莊三十一年》諸侯不相遺俘。《爾雅疏》囚敵曰俘,伐執之曰取。
【囚】
囚【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似由切《集韻》《韻會》徐由切,殺者。
又《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註》拲者,兩手共一木也。中罪不拲,手足各一木。下罪又去桎。
又罪人也。《禮·月令》挺重囚,益其食。《註》挺,拔出之意。重囚禁繫嚴密,故特加寬,益其食也。
又獄辭亦曰囚。《書·康誥》丕蔽要囚。《註》要囚,獄詞之要者。蔽,斷也,爲囚求生道也。
又《詩·魯頌》在泮獻囚。《註》囚,所鹵䉟者。
又叶似魚切,音徐。《王逸·九思》白龍兮見射,靈龜兮執拘。仲尼兮困阨,鄒衍兮幽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