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我又萍分

出自:明代·沈守正《送柴式谷赴保定韩中丞幕 其三》

拼音:[ěr][wǒ][yòu][píng][fēn,fèn]

平仄:仄仄仄平平

尚忆栽桐日,高枝巳拂云。
故人皆雨绝,尔我又萍分
再刖羞自献,一鸣今属君。
长安多美酒,解佩待殷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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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尔】

爾【巳集中】【爻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兒氏切《集韻》《韻會》忍氏切,。从冂从㸚,其孔㸚,尒聲。此與爽同意。

《玉篇》爾,汝也。《書·大禹謨》肆予以爾衆士奉辭伐罪。

《禮·檀弓》爾毋從從爾。爾毋扈扈爾。《註》爾,語助。《廣韻》尒義與爾同。詞之必然也。

譍詞。《古詩》爲焦仲卿妻作:諾諾復爾爾。《世說》聊復爾耳。

同邇。《詩·大雅》戚戚兄弟,莫遠具爾。《箋》爾,謂進之也。《疏》邇是近義,謂揖而進之。《儀禮·少牢饋食禮》上佐食爾上敦黍于筵上右之。《註》爾,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周禮·地官·肆長》實相近者,相爾也。《註》爾,亦近也。

《前漢·藝文志》爾雅三卷二十篇。《註》張晏曰:爾,近也。雅,正也。

《集韻》乃禮切,音禰。《集韻》本作濔。滿也。

一曰爾爾,衆也。

《詩·小雅》彼爾維何,維常之華。《註》爾華,盛貌。《釋文》爾,乃禮反。

《爾雅·釋草》綦,月爾。《疏》綦,一名月爾,可食之菜也。

【我】

我【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

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又】

又【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多,略不過三也。《韻會》偏旁作。

《廣韻》又,猶更也。

《韻補》叶夷益切,音亦。復也。《詩·小雅》人之齊聖,飮酒溫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富音偪。

【萍】

萍【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薄經切《集韻》旁經切,傳》萍浮南北。

靑萍,劒名。

地名。《竹書紀年》蒐于萍澤。《晉書·地理志》萍鄕,屬安成郡。

《集韻》《正韻》與苹同。《韻會》苹、萍本是一物,字異而音義相同。◎按《詩》食野之苹,毛氏傳云:苹,䓑也。鄭氏箋云:苹,藾蕭也。疏云:萍是水中之草,非鹿所食。故鄭氏不从毛氏,觀下食蒿食芩,皆陸草可知,則苹當依經疏藾蕭,萍是浮萍,絕然二物,字可通借,義不相通,《韻會》之說非。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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