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ěn][cháng][tā][jiǔ][bū][shī][zhài]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
几日顽阴沉碧霭。
过收灯、峭寒犹在。
虬水丁东,莺弦尔汝,商略一灯人外。
无那看花惊鬓改。
怎偿他、酒逋诗债。
梦里园林,劫馀兵火,愁换故山眉黛。
出自:近现代·寇梦碧《夜行船 寄怀柳溪翁即效其体》
拼音:[zěn][cháng][tā][jiǔ][bū][shī][zhài]
平仄:仄平平仄平平仄
几日顽阴沉碧霭。
过收灯、峭寒犹在。
虬水丁东,莺弦尔汝,商略一灯人外。
无那看花惊鬓改。
怎偿他、酒逋诗债。
梦里园林,劫馀兵火,愁换故山眉黛。
【酒逋】犹言酒债。
【诗债】谓他人索诗或要求和作﹐未及酬答﹐如同负债。
【怎】
怎【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五音集韻》子吽切。語辭也。五音篇中此字無切脚可稱,昌黎子定作枕字第一等呼之,可謂正矣,今此寢韻中,精母之下立切脚,其吽字,曉母下安呼怎切,兩字遞相爲韻切之,豈不善哉。◎按此字,廣韻,集韻皆未收,唯韓孝彥五音集韻收之。今時揚州人讀爭上聲,吳人讀尊上聲,金陵人讀津上聲,河南人讀如樝。各從鄕音而分也。
【偿】
償【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5画
《廣韻》市羊切《集韻》辰羊切,音常。還所值也。《前漢·雋不疑傳》不疑爲郞,或誤持同舍郞金去,同舍郞意不疑,不疑買金償之。
又酬報。《左傳·僖十五年》西鄰責言,不可償也。
又《集韻》始兩切,音賞。
又時亮切,音尚。義同。
【他】
他【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託何切《正韻》湯何切,音拖。與佗它通。彼之稱也,此之別也。《左傳·莊二十二年》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小雅》人知其一,莫知其他。
又《玉篇》誰也。
又邪也。《揚子·法言》君子正而不他。
又凡牛馬載物曰負他。
又《集韻》唐佐切,同䭾。亦畜負物也。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不被創刃,怖而死者,他他藉藉,塡坑滿谷。《註》他音〈口〉。言禽獸僵死交相積也。
又《正字通》方言呼人曰他。讀若塔平聲。
【酒】
酒【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子酉切,愀上聲。《說文》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惡。一曰造也。吉凶所造也。《釋名》酒,酉也,釀之米麴,酉澤久而味美也。亦言踧也,能否皆彊相踧持飮之也。
又入口咽之,皆踧其面也。《周禮·天官·酒正》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淸酒。《註》事酒,有事而飮也。昔酒,無事而飮也。淸酒,祭祀之酒。《前漢·食貨志》酒,百藥之長。《東方朔傳》銷憂者莫若酒。《江純·酒誥》酒之所興,肇自上皇,成之帝女,一曰杜康。
又酒,明水也。《禮·明堂位》夏后氏尚明水,殷尚醴,周尚酒。
又天酒,甘露也。《瑞應圖》王者施德惠,則甘露降,一名天酒。
又官名。《周禮·天官》酒正。《註》酒官之長。《又》女酒。《註》女奴曉酒者。
又祭酒,尊稱之號。《前漢·伍被傳》號爲劉氏祭酒。《註》祭時惟尊長酹酒也。
又酒旗,星名。《曹植·酒賦》仰漢旗之景曜,協嘉號於天辰。
又地名。《左傳·莊二十二年》王與虢公酒泉之邑。《註》邑在河南。
又《前漢·武帝紀》以其地爲武威酒泉郡。《註》酒泉,今肅州。
又姓。明有酒好德。
又人名。《史記·晉世家》靜公俱酒。
又《韻補》叶子小切,音剿。《詩·鄭風》叔于狩,巷無飮酒。豈無飮酒,不如叔也,洵美且好。《易林》白茅醴酒,靈巫拜禱。神嘻飮食,使人壽老。
又叶子與切,音苴。《張超·誚靑衣賦》東向長跪,接狎歡酒。悉請諸靈,邪僻無主。
【逋】
逋【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博孤切《集韻》《韻會》《正韻》奔謨切,逃有罪之人也。
又《廣韻》懸也。《正韻》欠也。凡欠負官物,亡匿不還,皆謂之逋。《前漢·昭帝紀》三年以前逋更賦未入者,皆勿收。《後漢·光武紀》爲舂陵侯家訟逋租。
又《段熲傳》洗雪百年之逋負。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债】
債【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齋去聲。《說文》負也。今俗負財曰債。《前漢·鼂錯傳》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谷永傳》爲人起債分利受謝。
又通作責。《周禮·天官·小宰》八成經邦治,四曰聽稱責。《戰國策》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史記》作收債。《前漢·高帝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讀如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