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
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韻會》《正韻》直主切《集韻》重主切,除上聲。《說文》楹也。《廣雅》楹謂之柱。《前漢·成帝紀》腐木不可以爲柱。
又底柱,山名。《書·禹貢》東至于底柱。
又上柱國、柱下史。皆官名。《戰國策》爵爲執珪,官爲柱國。《漢官儀》侍御史爲柱下史。
又《前漢·禮樂志》柱工員二人。《註》柱工,主箏瑟之柱。
又應劭曰:柱下史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爲柱也。《蔡邕·獨斷》柱後惠文冠。
又《唐韻》知庾切《集韻》《正韻》冢庾切,音主。柱夫,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
又《集韻》《類篇》《韻會》株遇切,音駐。與拄通。掌也,刺也。《前漢·朱雲傳》連柱五鹿君。
又枝柱曰柱。《韓愈·王適墓銘》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以守閭。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又《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又《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又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又《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又《爾雅·釋草》蒤,虎杖。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又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四】
四【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息利切,音泗。《說文》囗,四方也。八,別也。囗中八,象四分之形。
又《玉篇》隂數次三也。《正韻》倍二爲四。《易·繫辭》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又》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又姓。《正字通》宋有四象,慶元閒知汀州府。
又《正字通》今官司文移變四作肆,防詐譌易,非四之本義也。
又《集韻》息七切,音悉。關中謂四數爲悉。○按《正字通》云平聲音司,引《樂譜》四五讀司烏,不知此特口變易,非四有司音也。《正字通》誤。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