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杪猿猱唤得应

出自:明代·郑真《游南岩诗 其二》

拼音:[mù][miǎo][yuán][náo][huàn][dé,děi,de][yīng,yìng]

平仄:仄仄平平仄平平

七级峰高怅莫登,老来祇为力难胜。
溪深鹳鹤飞来近,木杪猿猱唤得应
疏凿神功开历劫,流传佛说妙三乘。
近来学得长生诀,欲采松花和蜜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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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木杪】树梢。
【猿猱】泛指猿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木】

木【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順之謂也。《禮·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疏》春則爲生,天之生育,盛德在於木位。

八音之一。《周禮·春官·太師》金石土革絲木匏竹。《註》木,柷敔也。

質樸。《論語》剛毅木訥近仁。

木彊,不和柔貌。《前漢·周勃傳》勃爲人木彊敦厚。

析木,星次。《爾雅·釋天》析木謂之津。

姓。《統譜》漢木仁,晉木華。

百濟八姓,一曰木氏。

複姓,端木。

叶末各切,音莫。《馬融·廣成頌》隂慝害作,百卉畢落。林衡戒田,焚林柞木。《韻會》从丨。丨,古本切。非从亅。亅,其月切。

【杪】

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亡沼切《集韻》《韻會》彌沼切,音藐。《說文》木標末也。《方言》杪,小也。木細枝謂之杪。

歲末亦曰杪。《禮·王制》冢宰制國用,必于歲之杪。

秋杪。《宋玉·九辨》靚杪秋之遙夜兮。

林杪。《柳宗元·登西山詩》縈迴出林杪。

《集韻》楚敎切,音鈔。義同。

【猿】

猿【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雨元切《集韻》《韻會》于元切,音袁。《玉篇》俗猨字。《戰國策》猿獼猴錯木據水,則不若魚鼈。

【猱】

猱【巳集下】【犬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奴刀切,音峱。《玉篇》獸也。《廣韻》猴也。《詩·小雅》毋敎猱升木。《傳》猱,猨屬。《箋》猱之性善登木。《疏》猱則猿之輩屬,非猨也。陸璣云:猱,獼猴也。楚人謂之沐猴,老者爲玃,長臂者爲猿,猿之白腰者爲獑胡,獑胡猨駿捷於獼猴,然則猱猨其類大同也。《埤雅》狨,一名猱。顏氏以爲其尾柔長可藉,制字从柔,以此故也。《爾雅·釋獸》猱猨善援。《疏》猱,一名蝯。善攀援樹枝。

《爾雅·釋獸》蒙頌,猱狀。《疏》蒙頌,一名蒙貴。狀似猨,故曰猱狀。《集韻》本作夒,或作獿獶蝚。

《集韻》而由切,音柔。或作夒,通作蝚。

《廣韻》《集韻》同。

《集韻》乃豆切,音耨。義同。《詩·小雅》猱升木。沈重讀。

【唤】

喚【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呼貫切《集韻》《韻會》《正韻》呼玩切,喚。《註》大聲也。

《韓愈·贈同遊詩》喚起窻全曙。《註》黃庭堅云:喚起,禽名,聲如人,絡繹員轉淸亮,偏於春曉鳴,江南謂之春煥。《復齋復錄》予嘗讀唐顧渚山茶記曰:顧渚山中有鳥,如鸜鵒而色蒼,每至正二月作聲,曰春起也,三四月云春去也,採茶人呼爲煥春鳥。《說文》古通作奐。《玉篇》本作嚾。《集韻》亦作讙。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应】

應【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今作應。

料度辭也。《唐詩》應須,祇應,皆是也。

《周語》其叔父實應且憎。《註》猶受也。

國名。《括地志》故應城,因應山爲名,在汝州葉縣。

姓。出南頓,本周武王後。《左傳·僖二十四年》邗晉應韓,武之穆也。漢有應曜,與四皓偕隱,曜獨不出,八代孫應劭,集解漢書。

通作膺。《書·武成》誕膺天命。《註》當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證切,音譍。《集韻》答也。《廣韻》物相應也。《易·咸卦》二氣感應以相與。

樂名。《周禮·春官·笙師應樂註》應長六尺五寸,象柷,有椎連底,左右相擊,以應柷也。《樂書》應樂,猶鷹之應物,其獲也小,故小鼓小舂謂之應,所以應大也。小鼙曰應鼓。《周禮·春官·小師》擊應鼓。《註》鼙也。

天子之門曰應門。《詩·大雅》廼立應門。《註》正門也。

州名。鴈門地,唐置應州。

叶於容切,音雍。《易·蒙卦》童蒙求我,志應也。初筮告,以剛中也。《陸賈新語》事以類相從,聲以音相應。◎按應字,向來經史皆作平去二音。《正字通》止作去聲,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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