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梓斯为薪

出自:元代·刘基《连江陈子晟师古齐诗 其一》

拼音:[qǐ][zǐ][sī][wéi,wèi][xīn]

平仄:仄仄平平平

庠麟踣鲁薮,王道遂湮沦。
秦坑扇灰灺,六籍失其真。
茫茫穹壤间,谈舌纷轮囷。
鵋䳢指为鸾,杞梓斯为薪
所以尚志士,慷慨思古人。
造行拟渊骞,吐辞追孟荀。
不羡季氏富,而甘原宪贫。
不荣桃李容,而效西施颦。
临川玩清澜,味道剧淳珍。
谁云泰岱高,布武期必臻。
谁谓江汉永,利涉由通津。
有为亦若是,此语非徒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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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杞梓】1.杞和梓。两木皆良材。 2.比喻优秀人材。
【为薪】取柴薪。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杞】

杞【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韻會》《正韻》墟里切《集韻》口已切,音起。《說文》枸杞也。《爾雅·釋木》杞,枸檵。《廣韻》枸杞,春名天精子,夏名枸杞葉,秋名却老枝,冬名地骨根。《本草》一名仙人杖,根名地骨皮。

《嚴粲·詩緝》《詩》有三杞:《鄭風》無折我樹杞,柳屬也。《小雅》南山有杞,在彼杞棘,山木也。集于苞杞,言采其杞,隰有杞桋,枸杞也。○按嚴說,則《易·姤卦》以杞包瓜,《孟子》杞柳,此是柳屬。《左傳·襄二十七年》杞梓皮革,自楚往也,《類篇》似豫章,此是山木。《陸璣·草木疏》苦杞,秋熟,正赤,服之輕身益氣,此是枸杞。《本草》沈存中云:陝西枸杞最大,高丈餘,可作柱。

枸杞之別種也。

國名。夏之後。《論語》杞不足徵。

姓。以國爲氏。《姓譜》望出齊郡。

《集韻》象齒切。同㭒,田器。一曰徙土轝也。

《類篇》下楷切,音駭。臿也。

【梓】

梓【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卽里切《集韻》《正韻》祖似切《韻會》祖士切,、榟。《通志》梓與楸相似。《爾雅·釋木》椅,梓。《郭註》卽楸。《陸璣·草木疏》楸之疏理白色而生子者爲梓。《埤雅》梓爲百木長,故呼梓爲木王。羅願云:屋室有此木,則餘材皆不震。

橋梓。《尚書·大傳》橋者,父道也。梓者,子道也。

桑梓,父之所樹。《詩·小雅》維桑與梓,必恭敬止。

《梓材》《周書》篇名。古作杍材。《註》治木器曰梓,治土器曰陶,治金器曰冶。《周禮·冬官考工記》攻木之工七:輪輿弓廬匠車梓。

《禮·曲禮》漑者不寫。《疏》杯盂之屬。亦曰梓。

姓。梓愼,見《左傳》。

俗謂鋟文書於板曰梓。

一種鼠梓,名楰,江東人謂之虎梓。

《古今註》梓實曰豫章。

【斯】

斯【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風》墓門有棘,斧以斯之。《箋》維斧可以開析之。《呂覽·報更篇》趙宣孟見桑下餓人,與之脯一朐,曰斯食之。《註》斯,析也。

《爾雅·釋詁》斯,此也。《易·解卦》朋至斯孚。《詩·召南》何斯違期。

《詩·小雅》鹿斯之奔。《疏》此鹿斯與斯柳斯,斯皆辭也。

《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斯,猶耳也。《疏》耳是助句之辭。

卽也。《書·金縢》大木斯拔。

賤也。《後漢·左雄傳》郞官部吏,職斯祿薄。《註》斯,賤也。

《正字通》雞斯,馬名。商王拘西伯於羑里。太公得犬戎雞斯之乗,以獻。

波斯,國名。

姓。《吳志·賀齊傳》剡縣史斯從。

與鮮同。《詩·小雅》有兔斯首。《箋》斯,白也。今俗語斯白之斯作鮮。齊魯之閒聲近斯。

與纚同。《禮·問喪》雞斯。《註》當爲筓,纚聲之誤也。

《集韻》山宜切,音釃。義同。

《集韻》斯義切,音賜。《詩·大雅》王赫斯怒。《箋》斯,盡也。《釋文》鄭音賜。

《韻補》叶新於切。《蔡邕·短人賦》熱地蝗兮蘆卽且,蒲中蛹兮蠶蠕須,視短人兮形若斯。《集韻》或作撕,亦作廝。

【为】

爲【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潙。《說文》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爾雅·釋言》作,造,爲也。《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爲。《洪範》有猷有爲有守。

治也。《晉語》疾不可爲也。《註》爲,治也。

使也。《魯語》其爲後世昭前之令聞也。《註》爲,猶使也。

語詞。《前漢·武帝紀》何但亡匿幕北寒苦之地爲。

姓。《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南郡太守爲昆。《韻會》魯昭公子公爲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于僞切,音䧦。《廣韻》助也。《增韻》所以也,緣也,被也,護也,與也。《書·咸有一德》臣爲上爲德,爲下爲民。《釋文》爲上爲下之爲,于僞反。徐云:四爲字皆于僞反。

《多士》惟我下民秉爲。《詩·大雅》福祿來爲。《箋》爲,猶助也。《釋文》于僞反,協句如字。

叶吾何切,音莪。《詩·王風》有兔爰爰,雉離于羅。我生之初,尙無爲。我生之後,逢此百罹,尙寐無吪。

【薪】

薪【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息鄰切《韻會》斯人切,音新。《說文》蕘也。

柴也。《詩·齊風》析薪如之何。《禮·月令》季秋草木黃落,乃伐薪爲炭。《周禮·地官·甸師註》大木曰薪。

草亦曰薪。《孟子》毀傷其薪木。《趙岐註》恐其傷我薪草樹木也。

采薪亦曰薪。《前漢·法志》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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