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ù][shǎng][shuāng][lú][lián][bìng][jiǎo]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仄
欲赏霜栌怜病脚,拟观晴雪苦孱躯。
卧游不复愁行蹇,仰止先生七尺图。
出自:近现代·吴未淳《李可染先生嘱题王劲枝所作香山图卷 其三》
【病脚】有病的脚;脚有病。
【欲】
欲【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余蜀切《集韻》《韻會》兪玉切《正韻》余玉切,音浴。《說文》貪欲也。从欠谷聲。《徐曰》欲者,貪欲。欲之言續也。貪而不已,於文欠谷爲欲。欠者開口也。谷,欲聲。《禮·曲禮》欲不可從。《疏》心所貪愛爲欲。
又《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又物欲。《禮·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老子·道德經》不見可欲,使心不亂。
又《增韻》愛也。《孟子》可欲之爲善。《禮·曲禮》問疾不能遺,不問其所欲。
又期願之辭。《論語》我欲仁。《大學》欲明明德於天下。《文子·微明篇》心欲小,志欲大。
又婉順貌。《禮·祭義》其薦之也,敬以欲。
又將然也。《古銘》欲墮不墮,逢王顆。《杜甫詩》渾欲不勝簪。
又與慾通。《詩·大雅》匪棘其欲。《註》與慾同。
又《集韻》《韻會》兪戍切,音裕。義同。《揚雄·羽獵賦》壯士忼慨,殊鄕別趣。東西南北,騁嗜奔欲。《潘岳·西征賦》旣餐服以屬厭,泊恬靜以無欲。俱讀裕。
又叶余律切,音聿。《易林》鼎足承德,嘉謀是克。爲王開庭,得心所欲。
【赏】
賞【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書兩切《集韻》《韻會》《正韻》始兩切,音曏。《說文》賜有功也。《書·大禹謨》賞延于世。
又《仲虺之誥》功懋懋賞。《周禮·天官·大宰》三載,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又《戰國策》故賞韓王,以近河外。《註》賞,猶勸也。
又《類篇》一曰玩也,嘉也。《陶潛·移居詩》奇文共欣賞。
又凡貽與者亦曰賞。《柳宗元·送薛存義序》于其往也,賞以酒肉,重之以辭。
又姓。《姓纂》晉人賞慶,註《周易》。
【霜】
霜【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所莊切《集韻》《韻會》《正韻》師莊切,音驦。《玉篇》露凝也。《釋名》其氣慘毒,物皆喪也。《大戴禮》陽氣勝,則散爲雨露。隂氣勝,則凝爲霜雪。《易·坤卦》履霜堅冰至。《詩·秦風》白露爲霜。
又《字彙補》國名。《西域記》屈霜國。
又姓。見《姓苑》。
又《正字通》歷年曰霜。《李白詩》陛下之壽三千霜。
又《集韻》《類篇》色壯切,音孀。隕霜,殺物也。或作灀。《潘岳·馬汧督誄》馬生爰發,在險彌亮。精貫白日,猛烈秋霜。
【栌】
櫨【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6画
《唐韻》落胡切《集韻》《韻會》《正韻》龍都切,音盧。《說文》柱上柎也。《徐曰》今謂草木枝端花房之蔕爲柎。此櫨象之,卽今之斗栱也。《淮南子·主術訓》短者以爲朱儒枅櫨。
又果名。《呂覽·本味篇》果之美者,箕山之東,靑島之所,有甘櫨焉。或省作盧。《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
又木也。一名黃櫨,一名楊櫨。《本草拾遺》黃櫨,生商洛山谷四川界。《唐本草》楊櫨,又名空疏,所在皆有。生籬垣閒,其子爲莢。
【怜】
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
又《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
又《五音集韻》朗鼎切,音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
又《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
又《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俗作怜。
【病】
病【午集中】【疒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正韻》與正氣在膚體中也。
又《廣韻》憂也。《禮·樂記》病不得其眾也。《注》病,猶憂也。以不得眾心為憂。
又苦也。《書·呂》人極于病。《傳》欲使惡人極于病苦,莫敢犯者。《左傳·襄二十四年》范宣子為政,諸侯之幣重,鄭人病之。
又恨也。《左傳·文十八年》閻職曰:與刖其父,而弗能病者,何如。《註》言不以父刖為病恨。
又困也。《禮·表記》君子不以其所能者病人。《註》病謂罪咎之。《疏》謂不以已之所能使他人必能。若他人不能,則為困病。
又辱也。《禮·儒行》今眾人之命儒也妄,常以儒相詬病。《註》詬病,猶恥辱也。
又短也。《晉語》公曰:舅所病也。《註》病,短也。
又病,坊閒曹也。《類要》唐以祕書監望雖淸雅,實非要劇,以監為宰相病坊,丞及著作郎為尚書郎病坊,祕書郎及著作佐郎為監察御史病坊。
又《韻補》叶被旺切,音傍。《黃庭經》宅中有士,常衣絳,子能見之,可不病。橫立長尺,約其上,子能守之,可無恙。
【脚】
脚【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居勺切《集韻》訖約切,音蹻。《說文》脛也。或作脚。《釋名》却也。以其坐時卻在後也。《荀子·正論篇》詈侮捽搏,捶笞臏腳。
又以足蹂物曰腳。《司馬相如·子虛賦》射麋腳麟。《註》郭璞曰:腳掎足。《文選·李善註》腳,謂持其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