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有羽林戈

出自:宋代·刘摰《次韵唐诵植棕榈三绝句 其二》

拼音:[páng,bàng][yǒu,yòu][yǔ][lín][gē]

平仄:平仄仄平平

荣悴逐时序,纷纷红翠多。
谁同岁寒操,旁有羽林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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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羽林】侍卫皇帝的禁军:出来依旧属羽林,立在殿前射飞禽。
【林戈】如林之戈。极言其多。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旁】

旁【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螃。㫄隷作旁。《博雅》旁,大也。廣也。《釋名》在邊曰旁。《玉篇》猶側也。非一方也。《易•乾卦》旁通情也。《書•太甲》旁求俊彥。《爾雅•釋宮》二達謂之岐旁。《註》岐旁,岐道旁出。

《集韻》晡橫切,音。騯騯,馬盛貌。或省作旁。《詩•鄭風》駟介旁旁。《疏》北山傳云:旁旁然不得已,則此言旁旁亦爲不得已之義。《朱傳》旁旁,馳驅不息之貌。音崩。叶補岡反。

《韻會》《正韻》蒲浪切,音傍。《前漢•霍光傳》使者旁午。《註》如淳曰:旁午,分布也。師古曰:一縱一模爲旁午。猶言交橫也。

《莊子•齊物論》旁日月。《註》依也。

《集韻》鋪郞切,音滂。旁礴,混同也。

《集韻》蒲庚切,音彭。旁勃,白蒿也。兔食之,壽八百歲。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羽】

羽【未集中】【羽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王矩切,音禹。《說文》鳥長毛也。《廣韻》鳥翅也。《易·漸卦》其羽可用爲儀。《書·禹貢》齒革羽毛。《傳》羽,鳥羽。《周禮·天官·庖人》冬行鱻羽。《註》羽,鴈也。

《地官·司徒》宜羽物。《註》翟雉之屬。《禮·月令》其蟲羽。《註》象物从風鼓葉,飛鳥之屬。

五聲之一。《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

《大司樂》凡樂,圜鐘爲宮,黃鐘爲角,大簇爲徵,姑洗爲羽。《註》凡五聲,宮之所生,濁者爲角,淸者爲徵羽。《禮·月令》其音羽。《註》羽數四十八,屬水者,以爲最淸物之象也。

《樂記》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前漢·律歷志》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也。

舞者所執也。《書·大禹謨》舞幹羽於兩階。《傳》羽,翳也,舞者所執。《周禮·地官·舞師》敎羽舞。《註》羽,析白羽爲之,形如帗也。《左傳·隱五年》初獻六羽。公問羽數于衆,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六,大夫四。

山名。《書·舜典》殛鯀於羽山。《傳》羽山,東裔在海中。

《禹貢》蒙羽其藝。《疏》羽山,在東海祝其縣南。《史記·五帝紀註》羽山,在沂州臨沂縣界。

星名。《史記·天官書》其南有衆星,曰羽林天軍。《註》羽林三十五星,三三而聚散,在壘辟南,天軍也。

官名。《前漢·百官志》期門羽林。《註》師古曰:羽林,亦宿衛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一說羽,所以爲王者羽翼也。

姓。《左傳·襄三十年》羽頡出奔晉。

《山海經》羽民國,其人長項,身生羽。

《廣韻》《集韻》《韻會》王遇切,音雩。義同。

《集韻》《類篇》後五切,音戸。緩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矢人》五分其長,而羽其一。

【林】

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力尋切《集韻》《韻會》犂針切《正韻》犂沈切,音臨。《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徐曰:叢木,故从二木。平土,故二木齊。《詩·小雅》依彼平林。

野外謂之林。《詩·周南》施于中林。

山木曰林。《穀梁傳·僖十四年》林屬于山爲麓。

《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木曰林,水衡曰衡。

《爾雅·釋詁》林,君也。

盛貌。《詩·小雅》有壬有林。

林鐘,律名。《禮·月令》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周禮》作函鐘。

羽林,星名。應劭曰:天有羽林,大將軍之星也。林喩若林木,羽翼,鷙擊之意,故以名武官。《前漢·宣帝紀》取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爲羽林軍,號羽林孤兒。

綠林,荆州山名。《後漢·劉元傳》諸亡命集于綠林。

姓。《姓譜》殷比干後,避難長林山,因氏。

平王世子林開之後,望出南安。○按《說文》林自爲部,棼、楚等字从之,今倂入。

【戈】

戈【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从弋,一橫之。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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