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尺诚非圣贤事

出自:宋代·刘挚《圣和受代》

拼音:[wǎng][chǐ,chě][chéng][fēi][shèng][xián][shì]

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

枉尺诚非圣贤事,守道固与时俗违。
难哉仕者行已志,况复儒生疏世机。
喜闻传告令尹政,应归湔拂尘土衣。
快君高举叹留滞,把酒为歌黄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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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枉尺】见"枉尺直寻"。
【非圣】诋毁圣人之道。非﹐通"诽"。
【圣贤】1.圣人和贤人的合称。亦泛称道德才智杰出者。 2.圣君和贤臣的合称。 3.泛称神﹑仙﹑佛﹑菩萨等。 4.清酒与浊酒的并称。亦泛指酒。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枉】

枉【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汪上聲。《說文》衺曲也。《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論語》舉直錯諸枉。

屈也。《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毋或枉橈。

冤也。《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

枉駕。《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

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

《類篇》巨王切。汲具。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诚】

誠【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氏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說文》信也。《廣雅》敬也。《增韻》純也,無僞也,眞實也。《易·乾卦》閑邪存其誠。《疏》言防閑邪惡,當自存其誠實也。《書·太甲》鬼神無常享,享于克誠。《傳》言鬼神不係一人,能誠信者則享其祀。《眞德秀曰》唐虞時未有誠字,《舜典》允塞卽誠之義。至伊尹告太甲始見誠字。《禮·樂記》著誠去僞,禮之經也。《中庸》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註》誠者,眞實無妄之謂。

《玉篇》審也。《禮·經解》故衡誠縣,不可欺以輕重。《註》誠,猶審也。或作成。

郡名。《唐書·地理志》悉州歸誠郡。

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思誠州。

叶羊切,音嘗。《韓愈·歐陽生哀辭》哭泣無益兮,抑哀自彊。推生知死兮,以慰孝誠。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圣】

圣【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集韻》。《字彙》古壞切,音怪,非。

《同文舉要》入又部,訓居也,循也。今作在,合在圣爲一字,因俗怪字作而誤。

【贤】

賢【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臤贒《廣韻》《正韻》戸田切《集韻》《韻會》戸千切,音弦。《說文》多才也。《玉篇》有善行也。《易·鼎卦》大亨,以養聖賢。

《繫辭》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書·大禹謨》野無遺賢。

《咸有一德》任官惟賢材。

《禮·內則》若富,則具二牲獻其賢者於宗子。《註》賢,猶善也。

勝也。《禮·投壷》某賢於某若干純。《註》以勝爲賢。

下見切,音現。《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爲賢。《註》賢,大穿也。

《韻補》叶下珍切。《詩·小雅》我從事獨賢。叶上臣。《前漢·敘傳》旣登爵位,祿賜頤賢,布衾疏食,用儉飭身。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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