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ān][huā][fǎ][tiè,tiě,tiē]
平仄:平平仄平
生香孤馆在,只燕子,旧巢安。
怅左华右竹,东张西角,噩梦难圆。
歌残曼声金缕,剩五更残月照啼鹃。
满目幽花野草,伤心落叶哀蝉。
妒花风雨护花幡,憔悴损芳颜。
有秋雁新诗,簪花法帖,种种销魂。
无端多情多病,更多愁多怨费缠绵。
一笑悬崖撒手,茫茫流水空山。
出自:清代·顾太清《木兰花慢 题长洲女士李佩金《生香馆遗词》》
拼音:[zān][huā][fǎ][tiè,tiě,tiē]
平仄:平平仄平
生香孤馆在,只燕子,旧巢安。
怅左华右竹,东张西角,噩梦难圆。
歌残曼声金缕,剩五更残月照啼鹃。
满目幽花野草,伤心落叶哀蝉。
妒花风雨护花幡,憔悴损芳颜。
有秋雁新诗,簪花法帖,种种销魂。
无端多情多病,更多愁多怨费缠绵。
一笑悬崖撒手,茫茫流水空山。
【簪花】1.谓插花于冠。 2.犹戴花。 3.古代书体的一种。
【法帖】供人临摹或欣赏的名家书法的拓本或印本。法帖(-tiè) : 临摹镌刻在石版或木版上的法书及其拓本。公元992年侍书学士王著等奉敕编次摹刻宫廷秘阁收藏的法书为十卷,称《淳化阁帖》,法帖之名,相传由此而起。
【簪】
簪【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兂音㻸。首筓也。《釋名》簪,兓也,連冠于髮也。
又也,因形名之也。
又《廣韻》作含切《集韻》《韻會》《正韻》祖含切,音鐕。義同。
又疾也。《易·豫卦》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疏》簪,疾也。以信待之,則羣朋合聚,而疾來也。
又《前漢·百官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嫋裊。《註》師古曰:以組帶馬曰裊。簪裊者,言飾此馬也。
又《集韻》子感切,音昝。《易》朋盍簪。王肅讀。
又徂官切。《易》朋盍簪。李鼎祚曰:簪舊讀作攢。《集韻》或作、篸。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又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又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又《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又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帖】
帖【寅集中】【巾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他叶切《集韻》《韻會》託協切《正韻》他協切,音貼。《說文》帛書署也。《廣韻》券帖。
又《通俗文》題賦曰帖。
又唐制,帖試士曰試帖。舉人總括經文,以應帖試,曰帖括。《文獻通考》帖經,以其所習經,掩其兩端,中閒開惟一行,裁紙爲帖。凡帖三字,隨時增損,可否不一,或得四,或得五,或得六,爲通。《唐書·選舉志》楊綰疏言明經,但記帖括。
又《唐國史補》宰相判事有堂案,處分百司曰堂帖。
又《廣雅》帖,服也。
又《增韻》妥帖,定也。《王逸楚辭序》義多乖異,事不妥帖。《陸機·文賦》或妥帖而易施。
又《廣韻》牀前帷也。《釋名》牀前帷曰帖。言帖帖而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