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峯百丈绝

出自:南北朝·沈约《八咏诗 霜来悲落桐》

拼音:[shàng,shǎng][fēng][bǎi][zhàng][jué]

平仄:仄平仄仄平

悲落桐。
落桐早霜露。
燕至叶未抽。
鸿来枝已素。
本出龙门山。
长枝仰刺天。
上峯百丈绝
下趾万寻悬。
幽根已盘结。
孤枝复危绝。
初不照光景。
终年负霜雪。
自顾无羽仪。
不愿生曲池。
芬芳本自乏。
华实无可施。
匠者特留眄。
王孙少见之。
分取孤生枿。
徙置北堂陲。
宿茎抽晚干。
新叶生故枝。
故枝虽辽远。
新叶颇离离。
春风一朝至。
荣华并如斯。
自惟良菲薄。
君恩徒照灼。
顾已非嘉树。
空用凭阿阁。
愿作清庙琴。
为舞双玄鹤。
薜荔可为裳。
文杏堪作梁。
勿言草木贱。
徒照君末光。
末光不徒照。
为君含噭咷。
阳柯绿水弦。
阴枝苦寒调。
厚德非可任。
敢不虚其心。
若逢阳春至。
吐绿照清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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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百丈】1.极言高﹑深或远。 2.牵船的篾缆。 3.借指井绳。 4.唐代名僧怀海﹐住洪州百丈山﹐因以为号﹐称"百丈禅师"。参阅《景德传灯录.洪州百丈山怀海禅师》。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上】

上【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丄時亮切,音尙。在上之上,對下之稱。崇也,尊也。《易·乾·文言》本乎天者親上。

《廣韻》君也。太上極尊之稱。《蔡邕·獨斷》上者,尊位所在。但言上,不敢言尊號。

上日。《書·舜典》正月上日。《註》孔氏曰:上日,朔日也。葉氏曰:上旬之日。曾氏曰:如上戊,上辛,上丁之類。

姓。漢上雄,明上觀,上志。

上官,複姓。

《唐韻》時掌切《集韻》《韻會》《正韻》是掌切,商上聲。登也,升也,自下而上也。《易·需卦》雲上于天。《禮·曲禮》拾級聚足,連步以上。

進也。《前漢·東方朔傳》朔上三千奏牘。

與尙通。《詩·魏風》上愼旃哉。《前漢·賈誼傳》上親,上齒,上賢,上貴。

《匡衡傳》治天下者審所上。

《韻補》叶辰羊切,音常。《楚辭·九懷》臨淵兮汪洋,顧林兮忽荒。修予兮袿衣,騎霓兮南上。

叶時刃切,音愼。《王微觀海詩》照本苟不昧,在末理知瑩。忽乗摶角勢,超騰送崖上。

叶矢忍切,音審。《郭璞·遊仙詩》翹首望太淸,朝雲無增景。雖欲思陵化,龍津未易上。《說文》上,高也。指事。時掌切。◎按字有動靜音,諸韻皆以上聲,是掌切,爲升上之上,屬動,去聲,時亮切,爲本在物上之上,屬靜。今詳《說文》上聲上字,高也,是指物而言,則本在物上之上亦作上聲矣。依諸韻分動靜音爲是。後倣此。

【峯】

峯【寅集中】【山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集韻》《韻會》,直上而銳也。

州名。古夜郎地,隋置峯州,今屬安南。

叶敷康切,音芳。《道藏歌》停蓋濯碧溪,采秀月支峯。咀嚼三靈華,吐吸九神芒。《集韻》或作。

【百】

百【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博陌切,音伯。《說文》十十也。从一白。數十十爲一百。百,白也。十百爲一貫。貫,章也。《徐曰》章,以詩言之一章也。百亦成數。會意字。《前漢·律歷志》紀于一,協于十,長于百,大于千,衍于萬。

眾多也。《易·繫辭》百官以治。《書·堯典》平章百姓。《後漢·明帝紀》百蠻貢職。

百里,劒名。百錬,刀名。見《古今注》。

百鷯。鳥名。見《大戴禮》。

百足,蟲名。《博物志》百足,一名馬蚿。

百合,草名。《譚子化書》山蚯化爲百合。

地名。隋百泉縣,唐百文縣。

國名。《北史·百濟傳》百濟國,馬韓之屬,在遼東之東。

姓。百豐,列子弟子。

複姓。《風俗通》秦百里奚之後,其先虞人,家于百里,因氏焉。

《韻會》《正韻》莫白切,音陌。勵也。《左傳·僖二十八年》距躍三百,曲踴三百。《註》言每跳皆勉力爲之。

唐謂行杖人曰五百。《後漢·曹節傳註》五百字,本爲伍佰。伍,當也。佰,道也。使之導引,當道陌中,以驅除也。《續志》五百赤幘絳褠,卽今行鞭杖者,亦作伍佰。

叶伯各切,音博。《前漢·季布傳》得黃金百,不如得季布諾。《易林》營城洛邑,周公所作。世建三十,歷年八百。

叶畢吉切,音必。《歐陽修·潭園詩》一華聊一醉,盡醉猶須百。而我病不㱃,對花空嘆息。

【丈】

丈【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長上聲。十尺曰丈。《前漢·律歷志》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

《左傳·昭三十二年》以令役於諸侯,屬役賦丈。《疏》屬聚下役,課賦尺丈。

《哀元年》廣丈高倍。《註》壘厚一丈高二万。

《禮·曲禮》若非飮食之客,則布席,席閒函丈。《註》函,容也。

長老之稱。《易·師卦》師貞丈人吉。

朋友尊稱。《長編》富鄭公稱范文正公曰范十二丈。

釋氏所居曰方丈。《杜甫詩》方丈渾連水。

《杜甫詩》百丈誰家上瀨船。《註》百丈,牽船篾也。《說文》从又持十。俗加點,非。《正譌》丈借爲扶行之杖。老人持杖,故曰丈人。別作杖,通。

【绝】

絕【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截。《說文》斷絲。从糸从刀从卪,象不連體絕二絲。《廣韻》絕作絶,非。《博雅》斷也。《玉篇》滅也。《書·甘誓》天用勦絕其命。

《詩·小雅》終踰絕險。《箋》踰度陷絕之險。

《禮·月令》振乏絕。《疏》不續曰絕。

《周禮·春官·大祝》辨九祭,七曰絕祭。《註》絕肺以祭,謂之絕祭。

《爾雅·釋木》正絕流曰亂。《註》直橫流也。《史記·天官書》絕漢抵營室。《註》索隱曰:絕,度也。《荀子·勸學篇》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絕江河。《註》絕,過也。

《屈原·離騷》萎絕其何傷兮。《註》絕,落也。

《集韻》租悅切,音茁。義同。

《韻補》叶此芮切。《司馬相如·哀二世賦》以絕叶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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