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什传钞争赏鉴

出自:近现代·沙曾达《卞荣善为古诗歌》

拼音:[piān][shí,shén][chuán,zhuàn][chāo][zhēng][shǎng][jiàn]

平仄:平平平平平仄仄

自公退食善歌诗,顷刻吟成绝妙词。
篇什传钞争赏鉴,大江南北口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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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篇什】《诗经》的"雅"和"颂"以十篇为一什﹐所以诗章又称"篇什"。
【传钞】见"传抄"。
【赏鉴】1.亦作"赏鑒"。亦作"赏鉴"。 2.赏识鉴别。 3.欣赏品评。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篇】

篇【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芳連切《集韻》《韻會》紕延切《正韻》紕連切,成章也。《前漢·武帝紀》元光元年,詔賢良咸以書對,著之於篇。《詩·關雎疏》篇,徧也。出情鋪事,明而徧也。

《說文》關西謂榜曰篇,笞掠也。

竹名。《詩·衞風》綠竹猗猗。《傳》篇竹也。《疏》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

山名。《山海經》洞庭山之首曰篇遇之山。

姓。《韻會》周大夫史篇之後。

《字彙補》同翩。古文《易》:篇篇不富,以其鄰。陸氏曰:輕舉貌。

叶批笭切。《道藏歌》白帝行炁道當新,名書紫府得其篇,西龜定錄位眞人。

【什】

什【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音十。十人爲什。

古者師行,二五爲什。凡食器之類必共之,故曰什物什器。《史記·五帝紀註》什物謂常用者,其數非一,故云什。

篇什。《朱子曰》詩雅頌無諸國之別,故十篇爲一卷,猶軍法十人爲什也。《五經通義》國風多寡不等,不稱什。雅頌十篇爲聮,惟魚藻,蕩及閔予小子,雖無過乎什,亦稱什,舉成數耳。若不及者,如駉頌四篇,頌五篇,皆不稱什也。

【传】

傳【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直攣切《集韻》《韻會》《正韻》重緣切,音椽。轉也。《左傳·莊九年》公喪戎路,傳乗而歸。《註》戎路,兵車。傳乗,乗他車。《釋文》傳,直專反。

丁戀反。

《正韻》授也,續也,布也。《周禮·夏官·訓方氏》誦四方之傳道。《註》傳說往古之事也。讀平聲。

《禮·曲禮》七十曰老而傳。《註》倦勤,傳家事于子也。

《禮·內則》父母,舅姑之衣衾,簟席枕几不傳。《註》移也。

《集韻》《韻會》《正韻》株戀切,專去聲。傳舍。《釋名》傳,轉也。人所止息,去者復來。轉,相傳無常主也。《史記·酈食其傳註》高陽傳舍。

《說文》遽也,驛遞曰傳。《禮·玉藻》士曰傳遽之臣。《註》驛傳車馬,所以供急遽之令,士賤而給役使,故自稱如此。

古者以車駕馬,乗詣京師,謂之傳車。後又置驛騎,用單馬乗之,若今之遞馬。凡四馬高足爲置傳,四馬中足爲馳傳,四馬下足爲乗傳,一馬二馬爲軺傳。漢律,諸當乗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乗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絫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乗置馳傳五封之,兩端各二,中央一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以馬駕軺車而乗傳,曰一封軺傳。

關傳。《周禮·地官·司關》凡所達貨賄,則以節傳出之。《前漢·文帝紀》《註》張晏曰:信也,若今過所也。如淳曰:兩行書繒帛,分持其一,出入關,合之乃得過,謂之傳。師古曰:今或用棨刻木爲合符。《後漢·蕃傳》投傳而去。《註》符也。丁戀切。《釋名》傳,轉也。轉移所在,執以爲信也。

《集韻》《韻會》《正韻》柱戀切,音瑑。訓也。賢人之書曰傳。

紀載事迹以傳於世亦曰傳,諸史列傳是也。《釋名》傳,傳也。以傳示後人也。

續也。《孟子》傳食於諸侯。

叶重倫切,音。《前漢·敘傳》帝庸親親,厥國五分,德不堪寵,四支不傳。◎按諸字書傳本有直攣、知戀、直戀三切,《廣韻》分析極細,《正韻》因之。然歷考經史註疏,驛傳之傳,平、去二音可以互讀,至傳道、傳聞、傳授之傳,乃一定之平聲,紀載之傳,一定之去聲。此音之分動靜,不可易者也。《正字通》專闢動靜字音之說,每於此等處,爲渾同之說以亂之,此斷斷不可从者。

按《廣韻》二仙,傳,直攣切,音椽,又持戀,丁戀二切。三十三線,傳,直戀切,卽持戀切。知戀切,卽丁戀切。丁戀切蓋用交互門法,不如用音和知戀切爲安也。

【钞】

鈔【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韻會》《正韻》楚交切《集韻》初交切,音䜈。《說文》叉取也。《徐鉉曰》今俗別作抄。《廣韻》略也。《後漢·公孫瓚傳》尅會期日,攻鈔郡縣。

《韻會》或作摷。《張衡·東京賦》摷昆聊。

作抄。《杜甫詩》飯抄雲子白。

姓。《正字通》明鈔秀,鈔奇。

《增韻》謄寫也。《抱朴子·金丹卷》余令略鈔金丹之都,較以示後之同志者。

《博雅》强也。

《廣韻》初敎切《集韻》《韻會》《正韻》楚敎切,音勦。《周禮·夏官·射鳥氏敺烏鳶註》烏鳶善鈔,盜便汙人。《釋文》鈔,初敎反。

《正字通》楮貨名。宋史,紹興二十四年,女眞以銅少,循宋交子法,造鈔引一貫、二貫、三貫、五貫、十貫五等謂之大鈔。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等謂之小鈔。與錢用,以七年爲限,納舊易新,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公私便焉。

《韻會定正》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卽今鈔關。

與杪同。《管子·幼官篇》敎行於鈔。《註》鈔,末也。《又》聽於鈔,故能聞未極。《註》鈔,深遠也。

《集韻》齒紹切,音。取也。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赏】

賞【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書兩切《集韻》《韻會》《正韻》始兩切,音曏。《說文》賜有功也。《書·大禹謨》賞延于世。

《仲虺之誥》功懋懋賞。《周禮·天官·大宰》三載,則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戰國策》故賞韓王,以近河外。《註》賞,猶勸也。

《類篇》一曰玩也,嘉也。《陶潛·移居詩》奇文共欣賞。

凡貽與者亦曰賞。《柳宗元·送薛存義序》于其往也,賞以酒肉,重之以辭。

姓。《姓纂》晉人賞慶,註《周易》。

【鉴】

鑒【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同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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