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法显然

出自:宋代·释守卓《偈二十四首 其十七》

拼音:[fǎ][fǎ][xiǎn][rán]

平仄:仄仄仄平

生死即涅槃,涅槃即生死。
全迷即全悟,全死即全生。
魔佛齐平,孰为非道。
又须知生死非涅槃,涅槃非生死。
无生死而不显涅槃,无涅槃而不度生死。
法法显然,尘尘自离。
到者里,更须有转身一路。
若也转得,枯木枝头,别迎春色。
踢倒铁围山,踏翻生死海。
从教月色和云白,管取春来草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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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法显】法显(约337-约422) : 东晋旅行家,高僧。本姓龚,平阳武阳(今山西临汾县境)人。为求佛法,于公元399年西行取经,从长安(今西安)出发,经西域,前后十五年游历天竺、狮子国(今斯里兰卡)、耶婆提国(今印尼爪哇)。然后经南海、东海回国,于412年到青州牢山(今青岛崂山)登陆。是中国经陆路到达印度并由海上回国而留下记载的第一人。所著《佛国记》(又称《法显传》)是研究南亚各国古代史地的重要资料。
【显然】副词。表示情况十分明显:这场雪显然对庄稼有利|风调雨顺,今年显然又是个丰收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显】

顯【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23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㬎《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呼典切,音憲。《爾雅·釋詁》光也。

見也。《玉篇》明也,覿也,著也。《書·泰誓》天有顯道,厥類惟彰。《傳》言天有明道,其義類惟明。

達也。《左傳·僖二十五年》是求顯也。《孟子》而未嘗有顯者來。《疏》言未嘗有富貴顯達者來家中。

姓。《風俗通》周卿顯甫。

《正韻》曉見切,音韅。覿也。

人名。《禮·檀弓》子顯致命于穆公。《釋文》顯,呼遍切。

叶馨煙切,音羶。《郭璞·朝鮮贊》箕子避商,自,非。

【然】

然【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如延切,音䔳。《說文》燒也。《註》徐鉉曰俗作燃。蓋后人增加。《孟子》若火之始然。《管子·弟子職》蒸閒容蒸,然者處下。《文劉績曰》古者,束薪蒸以爲燭。蒸,細薪也。稍寬其束,使其蒸閒可各容一蒸,以通火氣。

使已然者居下,未然者居上,則火易然也。《集韻》通作䕼。

《玉篇》許也,如是也。譍言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爲然諾者也。

《廣韻》語助。《禮·檀弓》歲旱,穆公召縣子而問然。《註》然之言焉也。

《廣韻》如也。《詩·邶風》惠然肯來。《禮·檀弓》貿貿然來。

承上接下語。《禮·曲禮》然後客坐。

《檀弓》然則盍行乎。《文王世子》然而衆知父子之道矣。

《禮·祭義》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註》然猶而也。

果然,獸名。《周禮·春官·巾車》然。字註。

率然,蛇名。《孫子·九地篇》率然者,常山之蛇也。擊其首,則尾至。擊其尾,則首至。擊其中,則首尾俱至。

連然,縣名。《前漢·地理志》益州郡連然有鹽官。

燕然,山名。《前漢·匈奴傳》至速邪烏燕然山。

姓。《左傳》楚然丹。鄭然明。

叶而鄰切,音人。《劉向·列女贊》齊女傅母,防女未然,莊姜亦材,卒能脩身。《馬融·東巡頌》散齊卽畢,越翼良辰,棫槱增積,烈火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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