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矢弗过

出自:先秦·诗经《考槃》

拼音:[yǒng][shǐ][fú][guò,guō]

平仄:仄仄平平

考槃[1]在涧,硕人之宽。独寤寐言,永矢弗谖。
考槃在阿,硕人之薖[2]。独寤寐歌,永矢弗过
考槃在陆,硕人之轴。独寤寐宿,永矢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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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永矢】发誓永远要(做某事)。常用于否定语前。矢,通"誓"。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永】

永【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正韻》于憬切,音栐。《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周南》江之永矣。

《爾雅·釋詁》遠也,遐也。《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書·大禹謨》萬世永賴。《詩·周頌》永觀厥成。

州名。《韻會》唐置以二水名。

姓。《列仙傳》有永石公。

《集韻》《正韻》與詠同。《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

如字。

【矢】

矢【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矢,用諸散射。《史記·孔子世家》肅愼貢楛矢石砮,長尺有咫。

嚆矢,響箭也。《莊子·在宥篇》焉知曾史之不爲桀紂嚆史也。一作嗃矢。黃庭堅曰:安能爲人作嗃矢。《註》射者必先以嗃矢定其遠近也。

《爾雅·釋詁》,故言矢猶當也。

《爾雅·釋言》誓也。《書·盤庚》出矢言。《詩·衞風》永矢勿諼。

《博雅》正也。直也。《易·解卦》得黃矢貞吉。《詩·小雅》其直如矢。

施也。《詩·大雅》矢其文德。

投壷之籌曰矢。《禮·投壷》主人奉矢。

星名。《史記·天官書》枉矢,類大流星,虵行而蒼黑,望之如有毛羽然。

《釋名》齊魯謂光景爲枉矢,言其光行若射矢之所至也。

鉗矢,蓬矢,諸羌州名。見《唐書·地理志》。

《廣韻》屎本作矢。《左傳·文十八年》埋之馬矢之中。《史記·廉頗傳》一飯三遺矢。

複姓。《前漢·馬宮傳》本姓馬矢,宮仕學,稱馬氏云。《集韻》或作。

【弗】

弗【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分勿切,音紱。《說文》撟也。《玉篇》不正也。《韻會》違也。

不也。《書·堯典》績用弗成。《春秋·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巂,弗及。《公羊傳註》弗者,不之深者也。

《韻會》不可也,不然也。《史記·孔子世家》弗乎弗乎。

去也。《詩·大雅》以弗無子。《傳》弗,去也。去無子,求有子。《箋》弗之爲言祓也。

滭弗,盛貌。《司馬相如·子虛賦》滭弗宓汨。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卦名。易大過,小過。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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