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屋数椽治

出自:清代·许传霈《进越河口入江南界矣,随书所见 其三》

拼音:[máo][wū][shù,shǔ,shuò][chuán][zhì]

平仄:平平仄平仄

郊原有人耕,茅屋数椽治
姑苏城不遥,渐有可人意。
冠盖喧金阊,笙歌集廛肆。
共欣物华鲜,已忘沧桑异。
舟送遗孑归,衢读劝农示。
大吏正招徕,流民何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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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茅屋】1.亦作"茆屋"。 2.用茅草盖的房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茅】

茅【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莫交切《韻會》謨交切,音貓。《說文》管也。《易·泰卦》拔茅連茹。《詩·召南》白茅包之。《書·禹貢》包匭菁茅。《蔡邕·獨斷》天子大社,以所封之方色苴以白茅授之,謂之授茅土。《左傳·宣十二年》前茅慮無。《註》時楚以茅爲旌識。

國名。《左傳·襄二十四年》凡、蔣、郉、茅。《註》高平昌邑縣西有茅鄕。

享名。《史記·魏世家註》脩武軹縣有茅亭。

門名。《說苑》楚太子立于茅門之外。

山名。《晉書·許邁傳》延陵之茅山是洞庭西門,潛通五嶽。

姓。《通志·氏族略》茅氏,周公之後,子孫以國爲氏,秦有茅焦。

《韻補》迷侯切,音矛。《屈原·離騷》時紛其變易兮,又何以淹留。蘭芷變而不芳兮,荃蕙化而爲茅。

《類篇》莫佩切。茅蒐,蒨草。

《集韻》眉鑣切,音苗。《易·泰卦》拔茅連茹。鄭讀作苗。

【屋】

屋【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烏谷切,音沃。《說文》居也。从尸,尸所主也。一曰尸象屋形,从至,至所至止也。《風俗通》止也。《集韻》具也。《玉篇》居也,舍也。《詩·秦風》在其板屋。《周禮·地官》考夫屋。《註》夫三爲屋,屋三爲井,出地貢者,三三相任。

田不耕者,出屋粟。

車蓋也。《史記·項羽本紀》項羽圍漢王滎陽,紀信誑楚,乗黃屋車,傅左纛。

夏屋,大俎也。《詩·秦風》於我乎,夏屋渠渠。《註》夏,大也。渠渠,俎深廣貌。

《禮·雜記》諸侯素錦以爲屋,士輤葦席以爲屋。《註》小帳覆棺者。

地名。《春秋·隱八年》宋公齊侯衞侯盟于瓦屋。《註》周地。

王屋,山名,在河東垣縣。

《越南志》神屋,龜甲也。

屋廬,複姓。

【数】

數【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廣韻》所矩切《集韻》爽主切,音籔。《說文》計也。《易·說卦》數往者順。《詩·小雅》心焉數之。《禮·曲禮》問國君之富,數地以對。

《博雅》責也。《左傳·昭二年》使吏數之。《註》責數其罪。

《集韻》阻切,音所。義同。

《廣韻》色句切《集韻》《韻會》《正韻》雙遇切,禮命之多少。

《繫辭》極數知來之謂占。《疏》蓍策之數。《書·大禹謨》天之曆數在汝躬。《疏》天之曆運之數。《周禮·天官·小宰》掌官常以治數。《註》治數,每事多少異也。《後漢·律曆志》隷首作數。《註》隷首,黃帝之臣。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色角切,音朔。頻數也。《禮·祭義》祭不欲數,數則煩。

《爾雅·釋詁》數,疾也。《疏》皆謂急疾也。

《集韻》蘇谷切,音速。《禮·樂記》衞音趨數煩志。《註》趨數,讀爲促速,聲之誤也。《史記·賈生傳》淹數之度兮,語余其期。《註》徐廣曰:數,速也。

《集韻》《韻會》趨玉切,音促。細也。《孟子》數罟不入洿池。《趙岐註》密細之網。

《集韻》聳取切,音繏。數數,猶汲汲也。

所錄切,松入聲。汲水疾也。《莊子·天地篇》數如泆湯。

所六切,音縮。數數,迫促意。

仕角切,音浞。促也。

《韻補》叶先奏切。《陸機·宣猷堂詩》篤生我后,克明克秀。體輝重光,承規景數。

【椽】

椽【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直孿切《集韻》《韻會》《正韻》重緣切,音傳。《說文》榱也。《廣韻》屋角也。《爾雅·釋宮疏》屋椽,齊魯名桷,周人名榱。《左傳·桓十四年》宋以大宮之椽歸,爲盧門之椽。《註》圓曰椽,方曰桷。《前漢·藝文志》茅屋采椽。

《集韻》柱戀切,傳去聲。義同。

【治】

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乿《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正韻》陳知切,音持。水名。《說文》水,出東萊曲城陽丘山,南入海。

水,出泰山。《前漢·地理志》泰山郡南武陽冠石山,治水所出,南至下邳入泗。

《集韻》湯來切,音胎。水名。水出鴈門郡。《前漢·地理志》鴈門郡隂館累頭山,治水所出,東至泉州入海。

理也。《周禮·天官》大宰以九職任萬民,七日嬪婦,化治絲枲。

盈之切,音怡。義同。

《廣韻》《集韻》《韻會》直利切《正韻》直意切,音穉。亦理也。《荀子·修身篇》少而理曰治。

習也。《周禮·春官·大宗伯》治其大禮。

校也。《戰國策》皆無敢與趙治。

有所求乞也。《周禮·地官·旅師》凡新甿之治,皆聽之。

監督也。《周禮·地官·鄕師》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

聽獄之成辭亦曰治。《周禮·秋官·方士》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註》所上治,謂獄訟之小事,不附罪者也。

才多亦曰治。《左傳·莊九年》鮑叔曰:管夷吾治于高傒,使相可也。《註》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于敬仲。

道家靜室曰治。《六朝詩話》送謝靈運於杜治,猶今之宮觀也。

所都之處曰治。《前漢·田儋傳》更王膠東,治卽墨。《註》治,謂都之也。

州郡所駐曰治,如蜀刺史曰治成都,揚刺史曰治會稽。《毛氏韻增》治字本平聲,脩治字借爲去聲,經典釋文治字平聲皆無音,假借治道平治字,直吏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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