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é,hē,hè][gē][yǔ,yù,yú][shū]
平仄:平平平平
彼侯人兮,何戈与殳。彼其之子,三百赤芾。
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
维鹈在梁,不濡其咮[1]。彼其之子,不遂其媾。
荟兮蔚兮,南山朝隮[2]。婉兮娈兮,季女斯饥。
【何】
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
又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又《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
又《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
又《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
又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
又姓。
又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
又《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易·噬嗑》何校滅耳。《詩·曹風》何戈與祋。《小雅》何簑何笠。《商頌》百祿是何。
又通訶。《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註》譴,責也。何,詰問也。
【戈】
戈【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廣二寸,用以鉤害人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戈柲六尺有六寸。《又》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註》內謂胡以內接柲者也,胡,其孑也,援,直刃也。《釋名》戈,過也。所刺擣則決,所鉤引則制之,弗得過也。《書·牧誓》稱爾戈。《註》戈,短兵也。人執以舉之,故言稱也。
又《典略》周有孤父之戈。
又國名。在宋鄭之閒,寒浞子豷封于戈,少康滅之。
又姓。《史記》夏後有戈氏,宋戈彥,明戈鎬。
又司戈,武職,從八品,唐天授年閒置。从弋,一橫之。象形。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又《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又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又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又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又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又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又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又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又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又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又《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又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又姓。
又《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又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又《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又《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又《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又《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又《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又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又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又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又《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殳】
殳【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杸《唐韻》市朱切《集韻》《韻會》慵朱切《正韻》尚朱切,音殊。《說文》以杸殊人也。
又兵器。《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註》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釋名》殳,殊也。長一丈二尺,無刃,有所撞挃於車上,使殊離也。正義曰:《考工記》殳長尋有四尺。八尺曰尋,是丈二也。冶氏爲戈戟之屬,不言殳刃,是無刃也。《詩·衞風》伯也執殳,爲王前驅。
又戟柄之別名。《揚子·方言》三刃枝,南楚宛、郢謂之匽戟。其柄,自關而西謂之柲,或謂之殳。
又書法名。《前漢·藝文志》八體六板。韋昭曰:八體,六曰殳書。《歐陽詢·書法》殳書者,伯氏所職。文記笏,武記殳,因而制之。《說文序》七曰殳書。《徐鍇註》殳體八觚,隨其勢而書之,故八體有殳書。
又姓。
又打穀之架曰攝殳。《揚子·方言》僉,宋衞之閒謂之攝殳。《註》僉,今連架,所以打穀者。从音殊,鳥短羽也。與几案之几別。
又與,莫勿翻,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