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搀入琵琶

出自:清代·邹祗谟《清平乐 答索琴》

拼音:[sān][fēn,fèn][chān][rù][pí][pá]

平仄:平平平仄平平

琮琤寒玉。
清调随秋竹。
旧时惯弄求凤曲。
莫把朝飞轻续。
一弹明月轻纱。
再弹夜雨梨花。
莫使高山流水,三分搀入琵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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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三分】1.谓一分为三。 2.指三国史话。 3.十分之三。
【琵琶】拨弦类弦鸣乐器。南北朝时由印度经龟兹传入内地。木制。音箱呈半梨形,张四弦,颈与面板上设用以确定音位的“相”和“品”。演奏时竖抱,左手按弦,右手五指弹奏。是可独奏、伴奏、合奏的重要民族乐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搀】

攙【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7画

《唐韻》楚銜切《集韻》《韻會》《正韻》初銜切,音毚。《說文》刺也。《博雅》銳也。一曰扶也。

彗星曰攙搶。與欃槍通。互見搶字註。

《唐韻》士咸切《集韻》鋤咸切,音讒。亦刺也。

《集韻》《韻會》初簪切,音嵾。天攙,星名。《史記·天官書》退而西北三月生天攙。《註》音參差之參。

《集韻》仕懺切,鑱去聲。完補也。一曰旁掣也。

【入】

入【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人執切《集韻》《韻會》日汁切《正韻》日執切,比御而不入。《註》言雖比次婦人之當御者,猶不入寢也。

《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定六年》於越入吳。《傳》造其國都曰入,弗地曰入。《註》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也。入者,逆而不順,非王命而入人國也。

《廣韻》納也,得也。

《增韻》沒也。

《楞嚴經》六入謂六塵,卽眼入色,耳入聲也。

《敎坊記》每日常在天子左右爲長入。

【琵】

琵【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房脂切《集韻》《韻會》頻脂切《正韻》蒲麋切,琵琶序云:漢送烏孫公主,念其道遠,思慕故國,使知音者於馬上作之。《古今樂錄》琵琶出於絃鞉,杜摯以爲興之秦末,蓋古長城役,百姓絃鞉而鼓之。

魚名。《左思·吳都賦》鮫鯔琵琶。《註》會稽琵琶魚無鱗,形似琵琶。

《容齋隨筆》白樂天以琵字作入聲讀。如云:四絃不似琵琶聲,亂瀉眞珠細撼鈴。

:忽聞水上琵琶聲,主人忘歸客不發。皆入聲也。

【琶】

琶【午集上】【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蒲巴切,音爬。琵琶。註詳上。

《韻補》叶蒲波切,音婆。《白居易·小庭有月詩》菱角執笙簧,谷兒挾琵琶。紅綃信手舞,紫綃隨意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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