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坎伐檀兮

出自:先秦·诗经《伐檀》

拼音:[kǎn][kǎn][fá][tán][xī]

平仄:仄仄平平平

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1]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2]獾兮。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坎坎伐辐兮,置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特[3]兮。
彼君子兮,不素食兮!
坎坎伐轮兮,置之河之漘[4]兮,河水清且沦猗。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5]兮。
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县鹑兮。
彼君子兮,不素飧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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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坎坎】拟声词:坎坎伐檀兮。
【伐檀】《诗·魏风》篇名。诗中指责奴隶主贵族霸占奴隶们的劳动成果,是一群吃白食的寄生虫,表达了奴隶阶级对统治者的憎恶和愤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坎】

坎【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感切,音欿。《說文》陷也,險也。

穴也。《易》卦名。《彖傳》習坎重險也。《說卦》坎爲水。

穿穴以葬。《禮·檀弓》其坎深不至于泉。

穿地以祭。《禮·祭義》祭月于坎。《祭法》相近于坎壇,祭寒暑也。《註》相近當作祖迎。

擊物聲。《詩·風》坎其擊鼓,坎其擊缶。

用力聲。《詩·魏風》坎坎伐檀兮。

《爾雅·釋言》坎,律銓也。《註》坎卦主法律,所以銓量輕重。

小罍謂之坎。

星名。《星經》九坎九星,在牛星南,主溝渠水泉。

地名。《左傳·僖二十四年》王遂出及坎欿。《註》周地。

姓。宋附庸有坎氏。見《統譜》。

《集韻》苦紺切,音勘。險岸也。

叶苦簟切,音歉。《歐陽修·梅給事銘》困於翼飛,中垂且斂。一失其塗,進退以坎。通埳。別作轗輱輡。

【伐】

伐【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房越切,音罰。征伐。《詩·小雅》薄伐玁狁。《周禮·夏官》大司馬以九伐之灋正邦國。《左傳·莊二十九年》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

《小爾雅》伐,美也。

伐閱,與閥閱同。《史記·功臣侯表》古者人臣功有五等,明其功曰伐,積日曰閱。《左傳·莊二十八年》且旌君伐。《註》伐,功也。

自稱其功曰伐。《老子·道德經》不自伐,故有功。

斫木也。《詩·周南》伐其條枚。

考擊鐘鼓也。《禮·郊特牲》孔子曰:二日伐鼓何居。

攻殺擊刺也。《書·牧誓》不愆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齊焉。《註》少不下四五,多不過六七而齊,所以戒其貪殺也。

兵器。《詩·秦風》蒙伐有苑。《註》蒙,雜文。伐,干也。亦作瞂。

星名。《周禮·冬官考工記》熊旗六斿。以象伐也。《註》熊虎爲旗,師都之所建,伐屬白虎宿,與參連體而六星。

與垡同。《周禮·冬官考工記》一耦之伐。《疏》畎上高土謂之伐。

叶許竭切,音歇。《詩·商頌》韋顧旣伐。叶上截下桀。

叶扶廢切,音吠。《徐幹·西征賦》奉明辟之渥德,與游軫而西伐。過京邑以釋駕,觀帝居之舊制。伐字从人从戈,戍字亦从人从戈。《留靑日札》人坐臥則爲戍守,人立行則爲征伐。

【檀】

檀【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徒干切《集韻》唐干切《正韻》唐闌切,音壇。《說文》木也。《詩·小雅》爰有樹檀。《註》善木。《鄭風》無折我樹檀。《註》强韌之木。《周禮·冬官考工記》鄭註:輻以檀。

《本草》紫檀白檀。《綱目》總謂之旃檀。

州名。《前漢·地理志》白檀縣,屬漁陽郡。唐置檀州。

姓。《統譜》齊公族有食瑕丘檀城,因以爲氏。

《集韻》時戰切,音善。人名。春秋饔人檀。

【兮】

兮【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胡雞切《集韻》《韻會》《正韻》弦雞切,音奚。《說文》語有所稽也。从丂八,象氣越丂也。《徐曰》爲有稽考,未便言之。言兮則語當駐,駐則氣越丂也。《增韻》歌辭也。

通作猗。《書·秦誓》斷斷猗,大學引作兮。《莊子·大宗師》我猶爲人猗。

與侯通。《史記·樂書》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註》索隱曰:沛詩有三兮,故曰三侯,卽大風歌。《韻會》歐陽氏曰:俗作〈丷下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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