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立倍娉婷

出自:近现代·金启孮《生查子 为人题矶头闲立小影》

拼音:[xiǎo][lì][bèi][pīng][tíng]

平仄:仄仄仄平平

我岂东阿王,竟睹宓妃影。
小立倍娉婷,春酲疑未醒。
矶头寒月多,浪卷霜花暝。
珍重可怜宵,切莫东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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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小立】暂时立住。
【娉婷】女子容貌姿态娇好的样子:娉婷扬袖舞,阿那曲身轻。也指美女:赤节引娉婷。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小】

小【寅集上】【小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私兆切《正韻》先了切,蕭上聲。《說文》物之微也。从八从亅。見而分之。《徐曰》亅,始見也。八,分也。始可分別也。《玉篇》細也。《易·繫辭》其稱名也小,其取類也大。《左傳·襄三十一年》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

《周禮·天官》有小卿,副貳,大卿,卽小宰等也。

狹隘也。《書·仲虺之誥》好問則裕,自用則小。

輕之也。《左傳·桓十三年》莫敖狃於蒲騷之役,將自用也,必小羅。

《詩·邶風》慍于羣小。《註》小,衆妾也。

《韻輯》白小,魚名。

叶蘇計切,音細。《白居易·懺悔偈》無始劫來,所造諸罪。若輕若重,無大無小。了不可得,是名懺悔。

【立】

立【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力入切,音力。《說文》立,住也。《釋名》立,林也。如林木森然,各駐其所也。《廣韻》立,行立。《禮·曲禮》立必正方。

成也。《禮·冠義》而後禮義立。

堅也。《易·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論語》三十而立。

樹立也。《易·說卦傳》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書·伊訓》立愛惟親,立敬惟長。《左傳·襄二十四年》穆叔曰:太上立德,其次立功,其次立言。

置也,建也。《書·牧誓》立爾矛。《周禮·天官》建其牧,立其監。《左傳·桓二年》師服曰:天子建國,諸侯立家。

存立也。《論語》己欲立而立人。

速意也。《史記·平原君傳》錐之處囊中,其末立見。

直起也。《前漢·五行志》上林苑中,大柳樹斷仆地,一朝起立。

《杜甫·朝獻太淸宮賦》四海之水皆立。《張翥詩》蝃蝀下飮湖水立。

《趙孟頫詩》驥聞秋風雙耳立。

赤立。《宋史·喬行傳》百姓多垂罄之寶,州縣多赤立之帑。

闕立。《張衡·週天大象賦》闕立擬乎兩觀,水府司乎百川。

立政,尚書篇名,周公作。

車名。《後漢·輿服志》有立車。

與粒通。《詩·周頌》立我烝民。《箋》立,當作粒。

姓。漢有賢人立如子,唐有長興令立述。

于貴切。同位。《石經春秋》公卽位,作公卽立。《周禮·春官》小宗伯掌神位。《註》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古者立位同字。

【倍】

倍【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俖《集韻》補妹切,音背。《說文》反也。《禮·緇衣》信以結之,則民不倍。《淮南子·人閒訓》單豹倍世離俗,巖居谷飮。

鄙俗也。《論語》斯遠鄙倍矣。

物財人事加等曰倍。《易·說卦》利市三倍。《詩·大雅》如賈三倍。《書·周官》夏商官倍,亦克用乂。

《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曰:焉用亡鄭以倍鄰。《註》益也。

《越絕書》計倪曰:以智論之,以決斷之,以道佐之,斷長續短,一歲再倍,其次一倍。

《韓愈·韓滂墓誌》滂讀書倍文,功力兼人。《註》倍文,謂背本暗記也。《周禮註》倍文曰諷,韓語本此。

《集韻》《韻會》《正韻》蒲枚切,音裴。《賈子容經篇》諺曰:君子重襲,小人無由入。正人十倍,邪僻無由來。

倍尾,山名,通作陪。

倍阿,鬼名。《莊子·達生篇》東北方之下者,倍阿鮭蠪躍之。《林獻齋註》屋中東方之鬼也。緇原字从。

【娉】

娉【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匹正切,同聘。《說文》娉,問也。聘,訪也。雖女耳分部,義通。

《正韻》彼耕切,音浜。娉婷,美貌。

【婷】

婷【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集韻》同娗。娉婷,美好貌。《杜甫詩》不嫁惜娉婷。《無已詩》當年不嫁惜娉婷,傳粉施朱學後生。不惜捲簾通一顧,怕君著眼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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