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争硁硁

出自:清代·吴妍因《苏校十周年纪念书事》

拼音:[yǔ,yù,yú][wǒ][zhēng][kēng][kēng]

平仄:平仄平平平

贾生过暴秦,陶公咏荆卿。
我师二人意,像政饰庠黉。
峨峨冠冕旒,拂拂垂络缨。
衰衣绘龙藻,剑佩杂琼瑛。
飒飒须眉间,戾气颇纷呈。
长目习狼顾,蜂准如钩撑。
口阖犬牙突,颧高獾颊横。
俨然豺虎姿,专制临百城。
象物既铸鼎,秉笔复题名。
谥之曰魔王,大书榜诸楹。
我故疾秦王,慨然思荆生。
匕首未见中,铁锥亦无成。
安然死沙丘,身首犹相盛。
天道不可知,众目空怒瞪。
作此代陈尸,三日不一振。
终之付楚炬,顷刻加煎烹。
示与众共弃,聊以报焚坑。
讵彼主校者,目骇心震惊。
谓我有所激,忿忿示不平。
深恐触时忌,巢覆卵亦倾。
欲我撤之去,与我争硁硁
一笑逊谢之,区区但编氓。
愧不知时事,岂怀愤世情。
藉曰有所指,亦莫与抗争。
荆卿久绝迹,力士复销声。
况乃迂且腐,辞拙不知兵。
未能斥辛垣,尤怠篝狐鸣。
徒为儿戏事,诚何足重轻。
偶语倘不免,菹醢愿独撄。
转可不蹈海,徒饱鲨与鲸。
不则且苟延,他日看子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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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我】

我【卯集中】【戈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俄上聲。《說文》施身自謂也。《廣韻》已稱也。

稱父母國曰我,親之之詞。《春秋·隱八年》我人祊。

姓。古賢人,著書名我子。

《說文》或說我,頃頓也。○按頃頓,義與俄同。然字書從無作俄音者,存考。

《韻補》叶與之切,音台。《揚子·太經》出我入我,吉凶之魁。《註》我音如台小子之台。

叶阮古切,音五。《張衡·鮑德誄》業業學徒,童蒙求我。濟濟京河,實爲西魯。,篆文我。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硁】

硜【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口莖切《集韻》丘耕切《韻會》《正韻》丘庚切,音鏗。石聲。《史記·樂書》石聲硜硜以立別。《註》硜聲果勁。

《廣韻》硜硜,小人貌。《論語》硜硜然小人哉。

通作踁。《晉書·范弘之傳》雖有踁踁之稱,而非大雅之致。《音義》踁當作硜。亦作䃘。《韓愈詩》焉能守䃘䃘。

《集韻》磬古作硜。註詳十一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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