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与竹林均

出自:宋代·苏轼《和犹子迟赠孙志举》

拼音:[yǒng][yǔ,yù,yú][zhú][lín][jūn]

平仄:仄平平平平

轩裳大炉鞲,陶冶一世人。
従衡落模范,谁复甘饥贫。
可怜方回痴,初不疑嘉宾。
颇念怀祖黠,瞋儿与兵姻。
失身堕浩渺,投老无涯垠。
回看十年旧,谁似数子真。
孙郎表独立,霜戟交重闉。
深居不汝觌,岂问亲与邻。
连枝皆秀杰,英气推伯仁。
我従海外归,喜及崆峒春。
新年得异书,西郭有逸民。
?阳行先以《登真隐诀》见借。
?小孙又过我,欢若平生亲。
清诗五百言,句句皆绝伦。
养火虽未伏,要是丹砂银。
我家六男子,朴学非时新。
诗词各璀璨,老语徒周谆。
愿言敦夙好,永与竹林均
六子岂可忘,従我屡厄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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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竹林】1.竹子丛生处。 2."竹林七贤"的省称。 3.鸟名。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永】

永【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正韻》于憬切,音栐。《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周南》江之永矣。

《爾雅·釋詁》遠也,遐也。《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書·大禹謨》萬世永賴。《詩·周頌》永觀厥成。

州名。《韻會》唐置以二水名。

姓。《列仙傳》有永石公。

《集韻》《正韻》與詠同。《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

如字。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竹】

竹【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

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前漢·律歷志》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隂,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閒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釋名》竹曰吹。吹,推也,以氣推發其聲也。

竹。

竹帛。《史記·孝文紀》請著之竹帛,宣布天下。《說文》著之竹帛謂之書。

竹花,竹實。《謝靈運·晉書》元康二年,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本草》竹花一名草華。《莊子·秋水篇》鵷雛非練實不食。《註》練實,竹實也。

竹醉日。《岳陽風土記》五月十三日謂之龍生日,可種竹,《齊民要術》所謂竹醉日也。

地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史記》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前漢·地理志》孤竹在遼西令支縣。《又》沛郡有竹縣。《註》今竹邑。《又》廣漢郡屬縣有綿竹。《又》零陵郡竹山縣。《水經注》藉水東南流,與竹嶺水合。《穆天子傳》我徂黃竹。《零陵記》桂竹之野。《楊愼集》桂竹,後稱貴竹,今貴州。《福建志》南安縣有苦竹山。

官名。《唐書·百官志》司竹監掌植竹葦,供宮中百司簾篚之屬。

書名:《竹書紀年》《戴凱之·竹譜》《劉美之·續竹譜》。

姓。《廣韻》伯夷、叔齊之後,以竹爲氏。後漢有下邳相竹曾。

草名。《永嘉郡志》靑田縣有草,葉似竹,可染碧,名爲竹靑。《宛陵詩註》錦竹,草名,似竹而斑。

木名。《益部方物略》竹柏,生峨嵋山,葉繁長而籜似竹。

花藥名。《本草》石竹,瞿麥也。鹿竹、菟竹,黃精也。玉竹,葳蕤也。

菜名。《齊民要術》竹菜,生竹林下,似芹科而莖葉細,可食。《羣芳譜》淡竹葉,一名竹葉菜,嫩時可食。

果名。《桂海虞衡志》木竹,子、皮色、形狀全似大枇杷,肉甘美,秋冬閒實。

䑕名。《贊寧·筍志》竹根有䑕,大如貓,其色類竹,名竹豚,亦名稚子,杜詩所謂筍根稚子也。

魚名。《桂海虞衡志》竹魚出灕水,狀如靑魚,味似鱖。

酒名。《張協·七命》豫北竹葉。《張華詩》蒼梧竹葉淸。

《集韻》敕六切,音畜。萹竹,草名。

與屬玉之屬通,鴨也。《揚雄·蜀都賦》獨竹孤鶬。

叶職律切。《謝惠連·雪賦》雪宮建于東國,雪山峙于西域。岐昌發詠于來思,姬滿申歌于黃竹。曹風以麻衣比色,楚謠以幽蘭儷曲。《註》曲,區聿切。竹,職律切。

【林】

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力尋切《集韻》《韻會》犂針切《正韻》犂沈切,音臨。《說文》平土有叢木曰林。徐曰:叢木,故从二木。平土,故二木齊。《詩·小雅》依彼平林。

野外謂之林。《詩·周南》施于中林。

山木曰林。《穀梁傳·僖十四年》林屬于山爲麓。

《周禮·地官·林衡註》竹木曰林,水衡曰衡。

《爾雅·釋詁》林,君也。

盛貌。《詩·小雅》有壬有林。

林鐘,律名。《禮·月令》季夏之月律中林鐘。《周禮》作函鐘。

羽林,星名。應劭曰:天有羽林,大將軍之星也。林喩若林木,羽翼,鷙擊之意,故以名武官。《前漢·宣帝紀》取從軍死事者之子,養爲羽林軍,號羽林孤兒。

綠林,荆州山名。《後漢·劉元傳》諸亡命集于綠林。

姓。《姓譜》殷比干後,避難長林山,因氏。

平王世子林開之後,望出南安。○按《說文》林自爲部,棼、楚等字从之,今倂入。

【均】

均【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居勻切《集韻》《韻會》《正韻》規倫切,音鈞。《說文》平也。《詩·小推》大夫不均。《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均之法,均齊天下之政。《春官》軍禮有五二日大均之禮,恤衆也。

調也。《詩·小雅》六轡旣均。

徧也。《易·說卦》坤爲均。《莊子·寓言篇》萬物皆種也。以不同形相禪,始卒循環,莫得其倫,是謂天均。

天子設四代之學,曰成均,見《禮·文王世子註》。

造瓦之具,旋轉者也。董仲舒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爲。

樂器。《禮·樂記》樂所以立均。《尚書疏》堂上之樂,皆受笙均。堂下之樂,皆受磬均。《後漢·律歷志》冬夏至,八音,聽五均。《註》均,長七尺,繫以絲,以節樂音。

均服,戎服也。《左傳·僖五年》均服振振。亦作袀。

地名。均,古麇國,在襄陽。《唐書·中宗紀》嗣聖元年,太后遷帝房州。

遷于均。

《集韻》王問切《正韻》禹慍切,音韻。《說文先訓》古無韻字,均卽韻也。

與專切,音沿。《史記·夏本紀》均河海,通淮泗。《鄭元曰》均讀沿。

叶古頑切,音鰥。《韓愈·孟郊失子詩》問天生下人,薄厚胡不均。夫曰天地人,由來不相關。

通作鈞。《書·泰誓》厥罪惟鈞。

或作旬。《禮·內則》旬而見。《周禮·地官》均人公旬用三日。《註》均古通旬。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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