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
絳【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巷切,音降。《說文》大赤也。《釋名》絳,工也。染之難得色,以得色爲工也。《急就篇註》絳,古謂之纁。《左思·吳都賦》綸組紫絳。《註》絳,絳草也。出臨賀郡,可以染。
又地名。《左傳·莊二十六年》士蔿城絳。《註》絳,晉所都也,今平陽絳邑縣。
又水名。《史記·魏世家》絳水可以灌平陽。《註》絳水,源出絳山。
【杏】
杏【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何梗切《集韻》《韻會》下梗切,音荇。《說文》果名。《格物叢話》杏實,味香於梅,而酸不及,核與肉自相離。《盧諶·祭法》夏祀用杏。《管子·地員篇》五沃之土,其木宜杏。《文獻通考》杏多實不蟲,來年秋禾善。
又《周禮·司爟註》夏取棗杏之火。
又《左思·吳都賦·李善註》平仲果,其實如銀。一名銀杏。
又北杏,地名。《春秋·莊十三年》齊侯會於北杏。
又《神仙傳》廬山有杏林,董奉故里。
【绯】
緋【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正韻》芳微切,音非。《說文·新附字》帛赤色。《類篇》絳色。
又赤練。《唐書·車服志》袴褶之制,五品以上緋。
【桃】
桃【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徒刀切,音陶。《說文》果也。《爾雅·釋木》旄,冬桃。榹,山桃。《禮·月令》仲春桃始華。《內則》桃曰膽之。《疏》桃多毛,拭治令靑滑如膽。
又桃諸。《王肅云》諸,菹也,今之藏桃也。
又《典術》桃,五木之精,仙木也。《禮·檀弓》君臨臣喪,以巫祝桃茢執戈。《左傳·昭四年》桃弧棘矢,以除其災。《後漢·禮儀志》爲桃印,施門戸,以止惡氣。
又含桃,櫻桃也。《爾雅》謂之楔。
又桃氏,攻金之工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桃氏爲刃。
又胡桃。《名物志》謂之羌桃。
又銚芅曰羊桃。《爾雅·釋草》萇楚,銚芅。
又桃枝,竹名。《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
又《本草》豬苓名地烏桃。
又桃蟲,鷦也。一名巧婦。《詩·周頌》肇允彼桃蟲,拚飛維鳥。
又桃林,地名,在華山東。《書·武成》放牛桃林之野。
又老桃,宋地。《左傳·隱十年》公會齊侯、鄭伯于老桃。
又水名。《山海經》樂遊之山,桃水出焉。
又姓。《姓苑》戰國桃應,晉桃豹。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長枋,可以持物于器中者。
又《集韻》上與切,音墅。抒物器也。
又《集韻》直紹切,音趙。與㸠同。《博雅》板也。
【总】
總【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摠。《說文》聚束也。《徐鉉曰》今俗作摠,非。《廣韻》合也,皆也。俗作惣。《書•伊訓》百官總巳。《左傳•僖七年》若總其罪人以臨之。《註》總,將領也。《前漢•揚雄傳》解扶桑之總轡。《註》總,結也。《屈原•離騷》紛總總其離合兮。《註》總總,猶繜繜,聚也。
又《釋名》總,束髮也,總而束之也。《詩•齊風》總角丱兮。《疏》總聚其髮,以爲兩角。《儀禮•喪服》總六升。《註》總六升者,首飾象冠。
又禾稾曰總。《書•禹貢》百里賦納總。《疏》總者,總下銍秸禾穗與稾,總皆送之。
又總布。《周禮•地官•廛人》總布。《註》總,讀如租布,謂守斗斛銓衡者之稅也。○按總緫音義各別,今俗以緫爲總,非。詳緫字註。
【粗】
粗【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千胡切《集韻》聰徂切《正韻》倉胡切,音麤。《玉篇》大也,略也,疏也,物不精也。《禮·月令》其器高以粗。
又《樂記》其怒心感者,其聲粗以厲。《莊子·秋水篇》物之粗也。
又《廣韻》徂古切《韻會》坐五切,字原从米从鹿。
【俗】
俗【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圱《唐韻》似足切《集韻》《韻會》《正韻》松玉切,音續。習也。上所化曰風,下所習曰俗。《釋名》俗,欲也,俗人所欲也。《禮·曲禮》禮從宜,使從俗。
又《周禮·天官》八則治都鄙,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又不雅曰俗。《黃庭堅曰》士俗不可醫。或問不俗之狀,庭堅曰:難言也。視其平居,無以異於人,臨大節而不可奪,此不俗人也。《說文》从人,谷聲。《徐曰》俗之言續也。轉相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