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詹方议葬暴骨

出自:宋代·苏轼《詹守携酒见过用前韵作诗聊复和之》

拼音:[shí][zhān][fāng][yì][zàng][bào,pù][gǔ,gū]

平仄:平平平仄仄仄平

箕踞狂歌老瓦盆,燎毛燔肉似羌浑。
传呼草市来携客,洒扫渔矶共置樽。
山下黄童争看舞,江干白骨已衔恩。
时詹方议葬暴骨
)孤云落日西南望,长羡归鸦自识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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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暴骨】1.暴露尸骨。指死于郊野。 2.指暴露的尸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时】

時【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旹《唐韻》《集韻》《韻會》市之切《正韻》辰之切,音蒔。《說文》四時也。《釋名》四時,四方各一時。時,期也,物之生死各應節期而至也。《書·堯典》敬授人時。《傳》敬記天時以授人也。《又》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禮·孔子閒居》天有四時,春秋冬夏。《淮南子·天文訓》隂陽之專精爲四時。《又》三月而爲一時。

《韻會》辰也,十二時也。

《廣韻》是也。《書·堯典》黎民於變時雍。《傳》時,是也。《詩·大雅》曰止曰時,築室于兹。《朱傳》可以止于是,而築室矣。

《博雅》伺也。《論語》孔子時其亡也,而往拜之。《疏》謂伺虎不在家時而往謝之。

《博雅》善也。《廣韻》中也。

地名。《左傳·莊九年》戰于乾時。《註》乾時,齊地。時水在樂安界,岐流旱則竭涸,故曰乾時。

姓。《廣韻》良吏傳有時苗。《何氏姓苑》云:今鉅鹿人。

與塒同。《詩·王風》雞棲于塒。《釋文》塒,本亦作時。

《韻補》叶上紙切。《王粲·七釋》不以志易道,不以身後時。進德修業,與世同理。

叶側吏切。《屈原·離騷》忳鬰邑余侘傺兮,吾獨窮苦乎此時也。叶下態,態音替。

【詹】

詹【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職廉切《集韻》《韻會》《正韻》之廉切,音占。《說文》多言也。《莊子·齊物論》大言炎炎,小言詹詹。《韻會》或作譫。

《爾雅·釋詁》至也。《疏》詹,楚語也。古雅之別名也。《詩·魯頌》魯邦所詹。《傳》至也。

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詹事,秦官,掌皇后、太子家。《應劭註》詹,省也,給也。《唐書·百官志》詹事府太子詹事、少詹事,各一人。

山名,草名。《博物志》右詹山,帝女化爲詹草,其葉鬱茂,其華黃,實如豆,服者媚于人。

姓。周宣王支子封詹侯,因以爲氏。《左傳》有詹父、詹桓伯。《列子》有詹何。

通作瞻。《春秋·莊十七年》齊人執鄭詹。《註》詹,鄭執政大夫。《公羊傳》作鄭瞻。《史記·周本紀》顧詹有河。《註》詹,同瞻。

與占通。《楚辭·卜居》往見太卜鄭詹尹。《註》占卜之官也。

與蟾通。《淮南子·說林訓》月照天下,蝕於詹諸。《註》月中蝦蟇。《爾雅·釋魚》作蟾諸。

《字彙補》徒濫切,音澹。足也。《呂覽·適音篇》夫音亦有適,太小則志嫌,以嫌聽小,則耳不充,不充則不詹,不詹則窕。《註》詹,音澹。

叶多甘切,音儋。《詩·小雅》六日不詹。《傳》詹,同瞻。叶上藍襜。《毛詩·古音考》說文,儋何之儋,儋耳之儋,皆云詹聲,是詹有儋音,舊以爲叶,過矣。《說文》在八部,从言从八从厃。《徐曰》厃,高也。八,分也。多故可分。俗作,非。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博雅》方,大也,正也。

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议】

議【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宜寄切,音義。《說文》語也。《徐曰》定事之宜也。《廣雅》言也,謀也。《廣韻》評也。《正韻》謪也。《易·節卦》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書·周官》議事以制。《禮·曲禮》公事不私議。《莊子·齊物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文中子·問易篇》議其盡天下之心乎。《註》續書有議。

《廣韻》擇也。《儀禮·有司徹》乃議侑于賔以異姓。《鄭註》議猶擇也。擇賔之賢者,可以侑尸,必用異姓廣敬也。

《玉篇》法有八議。《周禮·秋官·小司罰。一議親,二議故,三議賢,四議能,五議功,六議貴,七議勤,八議賔。

《唐書·百官志》下之通上,其制有六,四曰議。《蔡邕·獨斷》其有疑事,公卿百官會議。若臺閣有所正處,而獨執異意,曰駁議。

官名。《後漢·百官志》議郞六百石。《唐書·百官志》有諫議大夫。

司議郞。

通作字註。

《集韻》魚羈切《韻會》疑羈切,義平聲。謀度也。《詩·小雅》或出入風議。陸德明協句音宜。

叶牛何切,音俄。《史記·述贊》桓公之東,太史是庸。及侵周禾,王人是議。庸叶東,議叶禾。《說文》本作。

【葬】

葬【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則浪切,音髒。《說文》从死在茻中,一其中,所以薦之。《禮·檀弓》國子高曰:葬者,藏也。

《集韻》才浪切,音臓。義與藏同。

《正韻》兹郞切,音臧。《周禮·地官》族師,以相葬埋。劉昌宗引《漢書·尹賞傳》枯骨後何葬,協乎聲讀。《韻學集成》或作塟,見《三輔黃圖》。

【暴】

暴【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菢。《說文》晞也。《書·泰誓》敢行暴虐。《傳》敢行酷暴,虐殺無辜。

《禮·王制》田不以禮,曰暴天物。《疏》是暴害天之所生之物。

《周禮·秋官·禁暴氏疏》禁民不得相陵暴。

《詩·邶風》終風且暴。《傳》暴,疾也。《疏》大風暴起也。

《詩·鄭風》䄠裼暴虎。《傳》空手以搏之。

《荀子·富國篇》暴暴如丘山。《註》暴暴,卒起之貌。

《史記·項羽紀》何興之暴也。《博雅》暴,猝也。

《管子·乗馬篇》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又》十家而連,五連而暴。

地名。《左傳·文八年》公子遂會雒戎,盟于暴。《註》暴,鄭地。

姓。《前漢·雋不疑傳》暴勝之爲直指使者。

《廣韻》蒲木切《集韻》《韻會》《正韻》步木切,音僕。日乾也。俗作曝。《小爾雅》暴,曬也。《周禮·冬官考工記》《㡛氏》晝暴諸日。《孟子》一日暴之。《荀子·富國篇》聲名足以暴炙之。

《孟子》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朱註》暴,顯也。

《後漢·竇融傳》皆近事暴著。《註》暴,露也。

《集韻》北角切,音剝。《爾雅·釋詁》毗劉,暴樂也。《疏》木枝葉稀疎不均爲暴樂。

白各切,音泊。

備沃切,音雹。義同。

弼角切,音雹。藃暴,乾橈也。

㿺或作暴,墳起也。

《韻補》叶蒲故切。《易林》仁政不暴,鳳皇來戊。四時順節,民安其處。藃字原从蒿从攵作。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苦骨,苦參別名。

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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