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ī][rì][chāng][pú][fāng][shì][zhái]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不用山僧导我前,自寻云外出山泉。
千章古木临无地,百尺飞涛泻漏天。
昔日菖蒲方士宅,后来薝卜祖师禅。
而今只有花含笑,笑道秦皇欲学仙。
(山中多含笑花。
)
【昔日】往日;从前。
【菖蒲】单子叶植物,天南星科。多年生水生草本,有香气。根状茎粗壮,叶狭长似剑,初夏开黄花,果实红色。遍布中国各地,民间常在端午节将菖蒲叶和艾结扎成束。全草可提取芳香油。根状茎供药用,是健胃剂。
【方士】古代称从事求仙、炼丹等活动的人。
【昔】
昔【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思積切,音惜。《說文》作㫺。乾肉也。从殘肉,日以晞之。與俎同意。《類篇》隷作昔。《五經文字》後人以爲古昔字。《易•說卦》昔者,聖人之作《易》也。《疏》據今而稱上世,謂之昔者也。《詩•商頌》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禮•曲禮》必則古昔稱先王。
又《詩•陳風》誰昔然矣。《傳》昔,久也。《疏》昔是久遠之事。
又《禮•檀弓》予疇昔之夜。《註》猶前也。
又《博雅》昔,夜也。《左傳•哀四年》爲一昔之期。《莊子•天運篇》則通昔不寐矣。
又姓。《廣韻》漢有烏傷令昔登。
又《集韻》倉各切,音錯。觕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老牛之角紾而昔。《註》昔讀爲交錯之錯,謂牛角觕理錯也。
又《韻補》叶息約切。《左思•詠史詩》當其未遇時,憂在塡溝壑。英雄有迍邅,由來自古昔。
【日】
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說文》實也。太陽之精不虧。《博雅》君象也。《釋名》日,實也,光明盛實也。《易·乾卦》與日月合其明。
又《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又《說卦》離爲火爲日。《周禮·天官·九註》日者天之明。《禮·祭義》日出於東。《史記·天官書註》日者,陽精之宗。《前漢·律歷志》日合於天統。《後漢·荀爽傳》在地爲火,在天爲日。《淮南子·天文訓》火氣之精者爲日。
又《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傳》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
又《洪範》五紀,三曰日。《傳》紀一日。《疏》從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爲一日。
又《禮·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爲剛,乙丁己辛癸五偶爲柔也。
又《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註》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
又《左傳·文七年》日衞不睦。《註》日,往日也。
又《左傳·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註》皆典歷數者。
又《史記·日者傳註》卜筮占時日,通名日者。
又《集韻》而力切,音眲。義同。
又《韻補》叶而至切。《李嵩·述志賦》審機動之至微,思遺餐而忘寐。表略韻於納素,託精誠於白日。《類篇》唐武后作。
【菖】
菖【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尺良切,音昌。《本草》菖蒲,蒲類之昌盛者。《呂氏春秋》冬至後五旬七日菖始生。菖者,百草之先,于是生者也。《南方草木狀》番禺㵎中生菖蒲,一寸九節。《劉勰·新論》菖蒲,去蚤、蝨而來蚰蜒。
又《集韻》通昌。《左傳·僖三十年》享有昌歜。
【蒲】
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薄胡切。水草,可以爲席。《禮·玉藻》連用湯履蒲席。《釋名》蒲,草也。《周禮·天官·醢人》深蒲。《詩·大雅》維筍及蒲。《後漢·劉寬傳》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
又《詩·王風》揚之水,不流束蒲。《陸璣疏》蒲柳有兩種,皮正靑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
又《周禮·春官》男執蒲璧。《註》或以蒲爲瑑飾。
又《禮·明堂位》周以蒲勺。《註》蒲謂合蒲,當刻勺爲蒲頭,其口微開如蒲草。
又《釋名》草圓屋曰蒲。蒲,敷也。
又人名。《華陽國志》望帝更名蒲。《高士傳》蒲衣,舜時賢人。《淮南子·人閒訓》蒲且子之巧,亦弗能加也。
又地名。《春秋·桓三年》齊侯、衞侯胥命于蒲。
又水名。《水經注》河水又南,合蒲水。
又山名。《史記·封禪書》有蒲山。
又臺名。《述異記》東海上有蒲臺,秦王至此縈蒲繫馬。
又姓。《十六國春秋》符洪家生蒲五丈長,時人異之,謂之蒲家。
又《韻會》通蒱。《馬融·樗蒲賦》道德旣備,好此樗蒲。
又通匍。《左傳·昭十三年》懷錦、奉壺、飮冰,以蒲伏焉。
又《類篇》傍各切。與薄通,蒲姑,地名。《竹書紀年》太戊城蒲姑。
又去聲,蒲萄,果名。《芥隱筆記》樂天詩:羌管吹楊柳,燕姬酌蒲萄。
又叶頗五切,音浦。《韻補》《周禮·職方氏》其澤藪曰弦蒲,鄭氏讀上聲,《詩》不流束蒲,叶下戍許。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士】
士【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又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
又《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
又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
又《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
又《前漢·李尋傳》拔擢天士。《註》能知天道者。
又《後漢·李業傳》王莽以業爲酒士。《註》時官酤酒,故置酒士。
又侍從之士。《通鑑》唐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時謂之登瀛州。
又士卒。《左傳·丘甲註》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家語》孔子之宋,匡人以。甲士圍之。
又男子通稱。《詩·周頌》有依其士。
又女之有士行者曰女士。《詩·大雅》釐我女士。
又《管子·牧民篇》有士經。《註》士,事也。經,常也。
又《梵書》釋子勤佛行者曰德士,無上士。
又俗塐神像曰木居士。《韓愈詩》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又《山海經》大荒西有國,名淑士。
又士鄕。《後漢·鄭傳》昔齊置士鄕。《註》管仲相桓公,制國爲二十一鄕,工商之鄕六,士鄕十五。
又縣名,勇士縣,屬天水郡,見《後漢·西羌傳》。
又姓。陶唐之苗裔士蔿之後,爲士氏,見《統譜》。
又複姓,漢士孫瑞,扶風人。
又與事通。《書·洛誥》見士于周。《註》悉來赴役也。《詩·豳風》勿士銜枚。《註》自今可勿爲行銜枚之事。
又叶主矩切,音雨。《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叶下父。父,音甫。《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从一从十。《集韻》本作。
又與仕通。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又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又《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又《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又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又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又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