蓼花红处饮

出自:近现代·袁嘉谷《春晚湖上》

拼音:[liǎo,lù][huā][hóng,gōng][chǔ,chù][yǐn]

平仄:仄平平仄仄

愿与渔樵侣,家山日日游。
虹收寒食雨,天入异湖舟。
叠嶂分青霭,深渊睡白鸥。
蓼花红处饮,敢傲醉乡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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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花红】花红11.落叶小乔木,叶子卵形或椭圆形,花粉红色。果实球形,像苹果而小,黄绿色带微红,是常见的水果。 2.这种植物的果实。‖也叫林檎或沙果。 花红2 [huāhóng]1.指有关婚姻等喜庆事的礼物:~彩礼。 2.红利 。 3.赏钱。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蓼】

蓼【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盧鳥切《韻會》朗鳥切,音了。《說文》辛菜。《詩·周頌》予又集于蓼。《本草·釋名》蓼類性皆飛揚,故字从翏,高飛貌。

國名。《左傳·文五年》楚子燮滅蓼。《註》蓼國,今安豐蓼縣。

水名。《水經注》蓼水出襄山蓼谷。

亭名。《水經注》漳水東南過蓼亭。

姓。《潛夫論》莒蓼皆臯陶之後也。

《集韻》魯皓切,音老。摎蓼,搜索也。《張衡·西京賦》摎蓼浶浪。

《唐韻》力竹切,音六。《詩·小雅》蓼蓼者莪。《傳》蓼蓼,長大貌。

《前漢·司馬相如傳註》力糾切,音鏐。糾蓼,相引也。《大人賦》糾蓼叫奡。

《通鑑》蓼侯孔臧。《史炤·釋文》蓼音六。《胡三省曰》《陸德明·經典釋文》蓼音了,未嘗有六音,史炤誤。《玉篇》又作作。

【花】

花【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蘤《唐韻》《集韻》《正韻》呼瓜切,音譁。《正字通》草木之葩也。《歐陽修·花品序》洛陽人稱花曰某花某花,稱牡丹則直曰花。

地名。《廣州志》南海縣有花田。

姓。唐有花驚定。《杜甫詩》成都猛將有花卿。《通志·氏族略》宋有尚書郞花尹。

《韻補》音訶。《棗據詩》延首觀神州,廻晴盻曲阿。芳林挺修榦,一歲再三花。《說文》本作華。榮也。从艸,象華葉垂敷之形,亏象蔕萼也。《唐韻古音》按花字,自南北朝以上不見于書,晉以下書中閒用花字,或是後人攺易。唯《後漢書·李諧·述身賦》曰:樹先春而動色,草迎歲而發花。

云:肆雕章之腴旨,咀文藝之英華。花字與華用。而五經、諸子、楚辭、先秦、兩漢之書,皆古文相傳,凡華字未有攺爲花者。考太武帝始光二年三月初造新字千餘,頒之遠近,以爲楷式,如花字之比,得非造于魏晉以下之新字乎。

【红】

紅【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戸公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疏》紅,南方閒色。

地名。《左傳·昭八年》大蒐于紅。《註》紅,魯地。

草名。《爾雅·釋草》紅,蘢古。《註》俗呼紅草爲蘢鼓,語轉耳。

《集韻》沽紅切《正韻》古紅切,音公。與功通。《史記·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註》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

與工通。《前漢·酈食其傳》紅女下機。《註》師古曰:紅,讀曰工。

《集韻》古巷切,音降。絳或作紅。《前漢·外戚恩澤侯表》孝平二十二人,有紅侯。《註》師古曰:疑紅字當爲絳。劉攽曰:今有紅縣,音降。紅亦有降音。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饮】

淾【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㱃,古作淾。註詳欠部十一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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