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胜冠全吴

出自:明代·林文俊《送郑谐甫》

拼音:[xíng][shèng][guān,guàn][quán][wú]

平仄:平仄平平平

长安帝王都,仕路此通津。
冠盖满朝省,共喜侍龙鳞。
之子胡不乐,念我白头亲。
引领城南隅,凄然独伤神。
尺疏回天听,稽首颂皇仁。
喜深起沉疾,解棹潞河滨。
行当慰倚闾,一笑慈颜春。
我昔客金陵,怜渠风物新。
江流抱城郭,山翠落衣巾。
且言丽晨旭,瑶街净纤尘。
形胜冠全吴,气候近吾闽。
白鱼兼紫笋,调膳足羞珍。
由来天性乐,外物莫比伦。
君亲岂有异,孝子亦忠臣。
绝裾应府辟,彼哉温太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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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形胜】1.谓地理位置优越﹐地势险要。 2.指险要之地。 3.谓山川壮美。 4.指山川壮美之地。 5.谓利用有利的形势制胜。
【胜冠】古代男子成年可以加冠﹐因用以指成年。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形】

形【寅集下】【彡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戸經切《集韻》《韻會》乎經切《正韻》奚經切,音邢。《說文》象形也。《釋名》形有形象之異也。《易·乾卦》品物流形。

《繫辭》在地成形。

《玉篇》形,容也。《書·說命》乃審厥象,俾以形旁求于天下。《傳》審所夢之人,刻其形象。《穀梁傳·桓十四年》望遠者,察其貌而不察其形。《註》貌,姿體。形,容色。

《韻會》形,體也。《前漢·楊王孫傳》形骸者,地之有也。

《正韻》現也。《大學》此謂誠於中,形於外。

骨露也。《禮·曲禮》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註》形謂骨見。

地勢也。《史記·高祖本紀》秦形勝之國。《註》得形勢之勝便者。《前漢·鼂錯傳》臣聞用兵臨戰合刅之急者。一曰得地形。

器也。《史記·秦本紀》飯土塯,啜土形。《註》如淳曰:土形,飯器之屬,瓦器也。◎按與鉶同。

【胜】

胜【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桑經切,音星。《說文》犬膏臭也。从肉,生,意兼聲。一曰不熟也。徐引禮記,飯胜而苴熟。《禮·內則·秋宜犢麛膳膏腥釋文》腥,音星。雞膏也。說文作胜,云:犬膏臭也。

《集韻》七正切,音婧。《山海經》玉山有鳥焉,名曰胜遇。《註》音姓。

新佞切,音性。與腥同。星見食豕,令肉中生小息肉也。

《五音集韻》所庚切,音生。餼肉也。

【冠】

冠【子集下】【冖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古丸切《正韻》沽歡切,胡,遂制冠冕纓緌。

姓。《風俗通》古者鶡冠子之後。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玩切,官去聲。《禮·曲禮》二十曰弱冠。《冠儀》冠者,禮之始也。故聖王重冠。《白虎通》男子幼,娶必冠。《韻會》男子二十加冠曰冠。

爲衆之首曰冠。《前漢·魏相丙吉傳贊》高祖開基,蕭曹爲冠。《史記·灌夫傳》夫名冠三軍。

姓。《韻會》列仙傳有仙人冠先。

叶俱倫切,音麇。《張紘枕箴》瓌材允麗,惟淑惟珍。安安文枕,式彼弁冠。

《韻補》叶居員切,眷平聲。《劉歆·孟母贊》子學不進,斷機示焉。子遂成德,爲當世冠。

叶扃縣切,音睊。《蘇轍·燕山詩》丹子號無策,亦數游俠冠。玉帛非足云:女子罹蹈踐。

【全】

全【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泉。《說文》完也。《玉篇》具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用全。《註》純用玉也。

姓。《韻會》吳有大司馬全琮。

《韻會》州名。漢零陵郡,晉置全州。

【吴】

吴【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俗吳字。《吳志·薛綜傳》無口爲天,有口爲吴。《正字通》此借字形爲諧語,非吴字本義。《正韻》吳字註亦作吴,非。(吳)〔古文〕音吾。國名。《史記·吳太伯世家》太伯之奔荆蠻,自號句吳。《註》宋衷曰:句吳,太伯始所居地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秦置,高帝六年爲荆國,十二年,更名吳。亦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吳縣。

《說文》郡也。《後漢·郡國志》吳郡,順帝分會稽置。《韻會》吳郡、吳興、丹陽爲三吳。《正字通》水經以吳興、吳郡、會稽爲三吳。指掌圖以蘇、常、湖爲三吳,其說不同。

《齊語》西服㳅沙西吳。《註》雍州之地。

天吳,水神也。《郭璞·山海經贊》八頭十尾,人面虎身。龍據兩川,威無不震。

《說文》姓也。《廣韻》太伯之後,因以命氏。

《方言》大也。《說文》大言也。《詩·周頌》不吳不敖。《傳》吳,譁也。

《魯頌》不吳不揚。《說文註》大言故夨大口以出聲。今寫詩者,攺吳作㕦,又音乎化切,其謬甚矣。《釋文》吳,舊如字。何承天云:从口下大,故魚之大口者名㕦,胡化反,此音恐驚俗也。按《說文》《釋文》俱云吳作㕦讀,非。而《玉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諸書,吳字亦皆無去聲一音,惟正韻收吳入禡韻,詩朱註亦作去聲讀。未知孰是,存以備考。

《集韻》元俱切,音愚。虞古作吳。註詳虍部七畫。《釋名》吳,虞也。太伯讓位而不就,歸封于此,虞其志也。

與娛通。《詩·周頌》不吳不敖。《疏》正義曰:人自娛樂,必讙譁爲聲。故以娛爲譁也。定本娛作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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