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í][hú][pú][táo][hóng,gōng][niàng]
平仄:平平平平平仄
樽开三雅,正清郎休沐,襟情豪上。
一院月痕寒似水,隔幔霜华飘飏。
绿蚁频浮,红牙试斗,腰鼓春雷响。
松明张王,围炉杂坐欢赏。
廿载关塞栖迟,故人相见,触我前尘想。
记否兰山曾买醉,十斛蒲萄红酿。
华发盈颠,流光弹指,踪迹萍随浪。
伊凉新曲,只今谁擅高唱。
出自:清代·杨芳灿《百字令 十一日夜月纪香谷吏部招饮与凉州沈太守话旧作此柬二君五叠前韵》
拼音:[shí][hú][pú][táo][hóng,gōng][niàng]
平仄:平平平平平仄
樽开三雅,正清郎休沐,襟情豪上。
一院月痕寒似水,隔幔霜华飘飏。
绿蚁频浮,红牙试斗,腰鼓春雷响。
松明张王,围炉杂坐欢赏。
廿载关塞栖迟,故人相见,触我前尘想。
记否兰山曾买醉,十斛蒲萄红酿。
华发盈颠,流光弹指,踪迹萍随浪。
伊凉新曲,只今谁擅高唱。
【蒲萄】1.见"葡萄"。 2.古代骏马名。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又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又《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又《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斛】
斛【卯集下】【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谷切,音觳。《說文》十斗也。《儀禮·聘禮》十斗曰斛。《前漢·律歷志》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又》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斗,角於斛,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又姓。《姓氏急就篇》北齊有斛子愼。
【蒲】
蒲【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薄胡切。水草,可以爲席。《禮·玉藻》連用湯履蒲席。《釋名》蒲,草也。《周禮·天官·醢人》深蒲。《詩·大雅》維筍及蒲。《後漢·劉寬傳》吏人有過,但用蒲鞭罰之。
又《詩·王風》揚之水,不流束蒲。《陸璣疏》蒲柳有兩種,皮正靑者曰小楊,其一種皮紅者曰大楊。
又《周禮·春官》男執蒲璧。《註》或以蒲爲瑑飾。
又《禮·明堂位》周以蒲勺。《註》蒲謂合蒲,當刻勺爲蒲頭,其口微開如蒲草。
又《釋名》草圓屋曰蒲。蒲,敷也。
又人名。《華陽國志》望帝更名蒲。《高士傳》蒲衣,舜時賢人。《淮南子·人閒訓》蒲且子之巧,亦弗能加也。
又地名。《春秋·桓三年》齊侯、衞侯胥命于蒲。
又水名。《水經注》河水又南,合蒲水。
又山名。《史記·封禪書》有蒲山。
又臺名。《述異記》東海上有蒲臺,秦王至此縈蒲繫馬。
又姓。《十六國春秋》符洪家生蒲五丈長,時人異之,謂之蒲家。
又《韻會》通蒱。《馬融·樗蒲賦》道德旣備,好此樗蒲。
又通匍。《左傳·昭十三年》懷錦、奉壺、飮冰,以蒲伏焉。
又《類篇》傍各切。與薄通,蒲姑,地名。《竹書紀年》太戊城蒲姑。
又去聲,蒲萄,果名。《芥隱筆記》樂天詩:羌管吹楊柳,燕姬酌蒲萄。
又叶頗五切,音浦。《韻補》《周禮·職方氏》其澤藪曰弦蒲,鄭氏讀上聲,《詩》不流束蒲,叶下戍許。
【萄】
萄【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徒刀切,音陶。《玉篇》蒲萄。《後漢·西域傳》栗弋國出名馬、牛、羊、蒲萄、衆果,其土水美,故蒲萄酒特有名焉。《魏文帝詔》南方龍眼、荔支寧比西國蒲萄、石蜜乎。
又宮名。《三輔黃圖》蒲萄宮在上林宛西。
【红】
紅【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戸公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說文》帛赤白色。《釋名》紅,絳也。白色之似絳者。《論語》紅紫不以爲褻服。《疏》紅,南方閒色。
又地名。《左傳·昭八年》大蒐于紅。《註》紅,魯地。
又草名。《爾雅·釋草》紅,蘢古。《註》俗呼紅草爲蘢鼓,語轉耳。
又《集韻》沽紅切《正韻》古紅切,音公。與功通。《史記·文帝紀》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註》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
又與工通。《前漢·酈食其傳》紅女下機。《註》師古曰:紅,讀曰工。
又《集韻》古巷切,音降。絳或作紅。《前漢·外戚恩澤侯表》孝平二十二人,有紅侯。《註》師古曰:疑紅字當爲絳。劉攽曰:今有紅縣,音降。紅亦有降音。
【酿】
釀【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24画部外筆画:17画
《唐韻》《集韻》女亮切《韻會》汝亮切《正韻》魚向切,。《說文》醞也。作酒曰釀。《廣韻》醞酒也。《史記·孟嘗君傳》乃多釀酒買肥牛。《貨殖傳》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前漢·食貨志》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
又《增韻》後人因謂酒爲釀。《世說新語》劉惔曰:見何次道飮,令人欲傾家釀。
又《禮·內則》鶉羹、雞羹、鴽,釀之蓼。《註》釀謂切雜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