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窗下分灯

出自:清代·王时翔《齐天乐二首 其一》

拼音:[gēng,gèng][chuāng][xià][fēn,fèn][dēng]

平仄:平平仄平平

阴阴木叶遮深院,珠帘半钩梅雨。
润入琴丝,滴开蕉卷,金兽水沉低炷。
两枝琼树。
趁小阁幽闲,凭肩私语。
细瀹清泉,紫瓯浮雪漾花乳。
为欢谁道昼永,湿云看渐散,斜照微吐。
淡月黄昏,低阑薄袖,倚皱一痕金缕。
画谯闻鼓。
更窗下分灯,竞标新句。
绣被浓熏,雾笼双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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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分灯】《西京杂记》卷二:"匡衡字稚圭,勤学而无烛,邻舍有烛而不逮,衡乃穿壁引其光,以书映光而读之。"汉刘向《列女传.齐女徐吾》:"齐女徐吾者,齐东海上贫妇人也,与邻妇李吾之属会烛相从夜绩。徐吾最贫而烛数不属。李吾与其属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也。"徐吾曰:"……夫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暗,损一人,烛不为明,何爱东壁之余光,不使贫妾得蒙见哀之恩,长为妾役之事?使诸君常有惠施于妾,不亦可乎?""后因以"分灯"谓借用他人灯烛余光以读书劳作。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更】

更【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玉篇》㪅今作更。《集韻》隷作更。○按更字,諸韻書作㪅字重文。《正字通》云俗字,非。

【窗】

窗【午集下】【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與牕同。《說文》本作囪。在牆曰牖,在戸曰囪。或作窗。《釋名》窗,聰也。於外窺內爲聰明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四旁雨夾窗。《註》助戸爲明。亦作牕。

《集韻》《韻會》麤叢切,音怱。通孔也,竈突也。《韻會》案集韻,麤叢切,類篇韻補俱同。或作䆫牕。《鮑昭·玩月詩》蛾眉蔽珠櫳,玉鉤隔銷䆫。三五二八時,千里與君同。《陶潛詩》有酒有酒,閒飮東牕。願言懷人,舟車靡從。則䆫字合又於東韻收入。

【下】

下【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丅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

《說文》底也。《玉篇》後也。

賤也。

《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

《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

《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

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

《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與女叶。《吳棫曰》毛詩下字一十有七,陸德明皆此讀。《第·古音考》與吳同。

叶胡佐切,音賀。《曹丕·寡婦賦》風至兮淸厲,隂雲曀兮雨未下。伏枕兮忘寐,逮乎朝兮起坐。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灯】

灯【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集韻》本作鐙。《說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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