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公五亩宅

出自:清代·翁同和《道逢村叟询馀家事凄然有作 其一》

拼音:[wēn][gōng][wǔ][mǔ][zhái]

平仄:平平仄仄平

温公五亩宅,汝亦屡经过。
乔木今何在,吾生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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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温】

温【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烏魂切《集韻》《韻會》《正韻》烏昆切,音蕰。水名。《說文》水出犍爲涪南入黔水。

水名。《山海經》温水,出崆峒山,在臨汾南入河。

洛水之別名。《易·乾鑿度》王者有盛德之應,則洛水先温,故號温洛。

水名。《水經》温水,出牂柯夜郎縣。

泉名。《潘岳·西征賦》湯井温谷。《註》卽温泉也。

地名。《左傳·隱三年》取温之麥。《註》温,今河內温縣。《廣輿記》今屬懷慶府。

郡名。温州府,今屬浙江。

色和曰温。《論語》色思温。

性純粹曰温。《詩·秦風》温其如玉。

《爾雅·釋訓》温温,柔也。《疏》寬緩和柔也。《詩·大雅》温温恭人。

煖也。《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襲狐貉之温者,不憂至寒之淒愴。

燖也。《中庸》温故而知新。《註》温如燖温之温,謂故學之熟矣,復時習之謂之温。

風名。《禮·月令》季夏温風始至。

姓。《廣韻》唐叔虞之後,受封于河內温,因以命氏。

《集韻》《韻會》《正韻》紆問切,音醖。温藉也。同蘊。《詩·小雅》飮酒温克。《箋》苞裹曰藴,謂藴藉自持,含容之義。經中作温者,蓋古字通用。

讀作盜。《史記·周本紀》周繆王得驥温驪。《索隱》温音盜,徐廣曰温,一作盜。盜竊也。淺靑色。

《韻補》叶紆權切,音淵。《蘇軾詩》四時盛衰各有態,搖落悽愴驚寒温。南山孤松積雪底,抱凍不死誰能賢。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姓。《韻會》漢有公儉。

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五】

五【子集上】【二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午。《增韻》中數也。《易·繫辭》天數五,地數五。《書·武成》列爵惟五。《詩·鄘風》良馬五之。

格五。《後漢·梁冀傳》能挽滿,彈棊,格五,六博,蹴鞠,意錢之戲。《註》行棊相塞謂之簺,簺有四采,簺白乗五是也。至五卽格不得行。

《辛氏三秦記》城南韋杜,去天尺五。

十五夜曰三五。《謝靈運詩》期在三五夕。《崔曙詩》秒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姓。漢五京。

第五,五鹿,皆複姓。崔曙《早發交崖山還太室作》:仲冬正三五,日月遙相望。

【亩】

畝【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謀上聲。司馬法,六尺爲步,步百爲畝。泰孝公制,二百四十步爲畝。宋程頤曰:古者百畝,止當今之四十畝。今之百畝,當古之二百五十畝。《書·盤庚》惰農自安,不昬作勞,不服田畝。《詩·小雅》南東其畝。《朱註》畝,壟也。

丘名。《爾雅·釋地》如畝畝丘。《註》丘有隴界,如田畝。《釋名》畝丘,丘體滿一畝之地也。《詩·小雅》楊園之道,猗于畝丘。《傳》畝丘,丘名。

地名。《左傳·桓二年》晉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畝之戰生,命之曰成師。《註》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畝。

《韻補》叶莫補切,模上聲。《班固·西都賦》士食舊德之名氏,農服先疇之畎畝。商循族世之所鬻,工用高曾之規矩。

叶滿彼切,眉上聲。《詩·豳風》饁彼南畝,田畯至喜。《屈原·離騷》余旣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說文》本作畮。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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