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ēng][xià][shǒu][zhòng,chóng][xié]
平仄:平仄仄平平
忽尔危关豁,群然众岭低。
山连雁门外,地出井陉西。
乱石淹人迹,层冰怯马蹄。
相逢故乡客,灯下手重携。
【下手】1.亦作"下首"。习惯上称右边的位置为下手。 2.知识﹑技能低下的人。 3.指拙劣的技艺。 4.助手。
【灯】
灯【巳集中】【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集韻》當經切,音丁。《玉篇》火也。《類篇》烈火也。《字彙》《正字通》都騰切,音登。《玉篇》燈火也。《春明退朝錄》上元然燈,自昏至畫。《西京雜記》元夕然九華燈于南山上,照見百里。《又》咸陽宮有靑玉五枝燈,高七尺五寸,作蟠螭,以口銜燈,燈然鱗甲皆動,炳若列星。
又釋書以燈喻法,有傳燈錄。《杜甫詩》傳燈無白日。
又《正字通》金燈草,一名山慈姑,醫方取此合爲丸,名玉樞丹,詳本草綱目。
又叶都郞切,音當。《魏·敷鯨魚燈賦》寫載其形托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集韻》本作鐙。《說文》鐙,錠也。《註》徐鉉曰:錠中置燭,故謂之鐙。今俗別作燈。非是。
【下】
下【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丅遐上聲。在下之下,對上之稱。《易·乾·文言》本乎地者親下。
又《說文》底也。《玉篇》後也。
又賤也。
又《儀禮·士相見禮》始見于君,執摯至下。《鄭註》下謂君所。《賈疏》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言下也。
又《集韻》《韻會》亥駕切,遐去聲。《正韻》降也,自上而下也。《易·屯卦》以貴下賤。《詩序》君能下下。
又《爾雅·釋詁》下,落也。《郉疏》下者,自上而落也。草曰零,木曰落。
又去也。《周禮·夏官·司士》歲登,下其損益之數。
又《韻補》叶後五切,音戶。《詩·召南》于以奠之,宗室牖下。與女叶。《吳棫曰》毛詩下字一十有七,陸德明皆此讀。《第·古音考》與吳同。
又叶胡佐切,音賀。《曹丕·寡婦賦》風至兮淸厲,隂雲曀兮雨未下。伏枕兮忘寐,逮乎朝兮起坐。
【手】
手【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
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
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
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
又叶矧視切,音矢。《宋玉·笛賦》延長頸,奮玉手,摛朱脣,曜皓齒。
又《說文》拳也。《正字通》握手謂之拳。非手卽拳也。
【重】
重【酉集下】【里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緟。《說文》厚也。《增韻》輕之對也。《易·繫辭》夫茅之爲物薄,而用可重也。《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
又《廣韻》更爲也。《博雅》重,再也。
又難也。《戰國策》臣之所重處重留也。《註》重,猶難也。《前漢·淮南王傳》文帝重自切責之。《註》如淳曰:重,難也。
又貴也。《戰國策》張儀之殘樗里疾也,重而使之。《註》重,猶貴也。
又尊也。《禮·祭統》所以明周公之德,而又以重其國也。《註》重,猶尊也。
又尚也。《禮·緇衣》臣儀行不重辭。《註》重,猶尚也。《疏》爲臣之法,不尚虛華之辭。
又數也。《左傳·襄四年》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註》重,猶數也。
又甚也。《禮·檀弓》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戰國策》今富摰能而公重不相善也。《註》重猶甚也。
又《淮南子·汜論訓》古者,人醇,工龎,商朴,女重。《註》女重,貞正無邪。
又《戰國策》軍重踵高宛。《註》重,輺重也。《前漢·張耳餘傳》從閒路絕其輺重。
又星名。《博雅》歲星謂之重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重平縣,屬渤海郡。
又山名。《山海經》有重隂之山。
又木名。《博雅》重皮,厚朴也。
又《集韻》《韻會》柱勇切《正韻》直隴切,無二義。古人三聲通用,必謂上去異訓,不可通押,此宋人拘泥之過也。
又《廣韻》直容切《韻會》傳容切,音褈。《廣韻》複也,疊也。《易·乾卦》九三重剛而不中。《疏》上下俱陽,故重剛也。《書·舜典》重華協于帝。《禮·禮器》天子之席五重,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楚辭·九辯》豈不鬰陶而思君兮,君之門以九重。
又穀名。《詩·豳風》黍稷重穋。《傳》後熟曰重。《釋文》重,直容切,先種後熟曰重。
又作穜,音同。
又多也。《左傳·成二年》重器備。《註》重,猶多也。《釋文》直恭切。
又累也。《詩·小雅》無思不憂,祇自重兮。《箋》重,猶累也。《釋文》直龍切,又直用切。
又《爾雅·釋天》太歲在辛曰重光。《釋文》直龍切。
又地名。《左傳·僖三十一年》臧文仲往宿於重館。《註》高平方與縣西北有重鄕城。《釋文》直龍切。
又車名。《詩·衞風》猗重較兮。《傳》重較,卿士之車。《釋文》直恭切。
又屋承霤也。《禮·檀弓》池視重霤。《疏》重霤,屋承霤也,以木爲之。《釋文》直容切。
又地名。《左傳·襄十七年》衞孫蒯田于曹隧,飮馬于重丘。《註》重丘,曹邑。
又人名。《書·呂》乃命重黎。《傳》重卽羲,黎卽和。《釋文》直龍切。
又姓。《正字通》重黎之後,明有重省。
又神所依也。《禮·檀弓》重主道也。《註》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重旣虞而埋之,乃復作主。《疏》言始死作重,猶若吉祭本主之道。主者,吉祭,所以依神。在喪重亦所以依神,故云重主道也。
又《正韻》徒紅切,音同。與穜同。穀名。
又與童同。《禮·檀弓》與其鄰重汪踦往,皆死焉。《註》重當爲童未冠者之稱。《釋文》重,音同。
又《正韻》之仲切,音衆。《前漢·匈奴傳》不如重酪之便美。《註》重,乳汁也。本作潼。
又《韻補》叶直良切,音長。《道藏歌》神暢感寂庭,默思徹九重。靈歌理冥運,百和結朱章。
【携】
携【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俗攜字。(攜)《唐韻》戸圭切《集韻》懸圭切,音畦。《說文》提也。《六書故》縣持也。《書·立政》左右攜僕。《註》攜持僕御之人。《詩·大雅》如取如攜。《疏》物在地上,手舉攜之。《禮·曲禮》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註》提攜,謂牽將行。
又離也。《左傳·僖七年》招攜以禮。《周語》節度不攜。
又連也。《前漢·天文志》杓攜龍角。《註》杓,斗柄也。
又姓。見《姓苑》。或省作㩦。俗作携㩗擕,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