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爲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又《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任】
任【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如林切《正韻》如深切,音壬。誠篤也。《詩·邶風》仲氏任只。《鄭箋》以恩相信曰任。
又《周禮·地官》大司徒之職,以鄕三物,敎萬民而賔興之。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註》任,信於友道。
又《廣韻》堪也。《王粲·登樓賦》情眷眷而懷歸兮,孰憂思之可任。《註》言誰堪此憂思也。
又當也。《左傳·僖十五年》衆怒難任。
又負也,擔也。《詩·小雅》我任我輦。《禮·王制》輕任幷,重任分。《註》幷已獨任之,分析而二之。
又姓。大任,文王之母。
又薛國之姓。《左傳·隱十一年》不敢與諸任齒。《正義》謝章薛舒呂祝終泉畢過此,十國皆任姓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如鴆切,壬去聲。克也,用也。
又所負也。《論語》仁以爲已任。
又事也。《周禮·夏官》施貢分職,以任邦國。《註》事以其力之所堪。
又與妊姙同。《史記·鄒陽傳註》紂刳任者,觀其胎產。
又《方書》督脈屬陽,循而上,至鼻。任衇屬隂,循膈而上,至咽。女子二十,任衇通,則有子。
又《書·舜典》而難任人。《註》言拒絕佞人。本作壬,與巧言孔壬之壬同。譌作任。
【孤】
孤【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
又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
又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又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
又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又《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
又《集韻》負也。《李陵·答蘇武書》陵雖孤恩,漢亦負德。《毛曰》凡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
又獨孤,複姓。《徐鉉曰》于文子瓜爲孤,瓜聲也。子不見父,則泣呱呱也。會意。
【城】
城【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成。內曰城,外曰郭。《釋名》城,成也。一成而不可毀也。《古今注》盛也,盛受國都也。《淮南子·原道訓》夏鯀作三仞之城。一曰黃帝始立城邑以居。《白虎通》天子曰崇城。《史記·始皇本紀》帝築萬里長城。《前漢·元帝紀》帝初築長安城。城南爲南斗形,城北爲北斗形,因名斗城。
又諸侯僭侈,建城踰制,謂之產城,若生子長大之義。《司馬法曰》攻城者,攻其所產。
又《唐·李肇·國史補》元日冬至,大朝會,百官已集,宰相後至,列燭多至數百炬,謂之火城。《王禹偁·待漏院記》北闕向曙,東方未明。相君啓行,煌煌火城。
又層城。《淮南子·地形訓》掘崑崙墟以下地,中有層城九重。《孫綽·天台賦》苟台嶺之可攀,亦何羨于層城。
又官名。《左傳·文十六年》公子蕩爲司城。《註》宋桓公,以武公諱,司空攺司城。
又宮名。《前漢·班倢伃傳》倢伃居增城舍。
又山名。析城,在河東濩縣西。《書·禹貢》底柱析城。
又赤城山,在會稽東南。《孫綽·天台賦》赤城霞起以建標。
又墓地曰佳城。《博物志》夏侯嬰死,送葬至東都門外,馬踣地悲鳴,掘之,得石槨,銘曰:佳城鬱鬱,三千年見白日。吁嗟滕公,居此室。
又姓。城渾。
又司城,複姓。
又叶辰羊切,音常。《韓愈·贈張籍詩》我友東來說,我家免禍殃。乗船下汴水,東去趨彭城。
【入】
入【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人執切《集韻》《韻會》日汁切《正韻》日執切,比御而不入。《註》言雖比次婦人之當御者,猶不入寢也。
又《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定六年》於越入吳。《傳》造其國都曰入,弗地曰入。《註》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也。入者,逆而不順,非王命而入人國也。
又《廣韻》納也,得也。
又《增韻》沒也。
又《楞嚴經》六入謂六塵,卽眼入色,耳入聲也。
又《敎坊記》每日常在天子左右爲長入。
【贼】
賊【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昨則切《集韻》《韻會》疾則切,賊姦宄。《傳》殺人曰賊。
又《詩·大雅》不僭不賊。《傳》不殘賊。
又《左傳·僖九年》不僭不賊。《註》賊,傷害也。
又《周禮·夏官·大司馬》賊賢害民,則伐之。《疏》賊虐。
又害苗之蟲。《詩·小雅》去其螟螣,及其蟊賊。《傳》食節曰賊。《陸璣疏》賊似桃李中蠹蟲,赤頭身長而細耳。
【手】
手【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首。《釋名》手須也,事業所須也。《急就篇》捲捥節爪拇指手。《師古註》及掌謂之手。《易·說卦》艮爲手。《疏》艮旣爲止,手亦能止持其物,故爲手也。《禮·玉藻》手容恭。
又以手執器亦曰手。《禮·檀弓》王事也。子手弓而可。《公羊傳·莊十三年》曹子手劒而從之。
又《司馬相如·上林賦》手熊羆。《註》言手擊之。
又叶尸周切,音收。《焦氏·易林》邑姜叔子,天文在手。實沈參墟,封爲晉侯。
又叶賞呂切,音黍。《郭璞·神噓贊》腳屬於頭,人面無手。厥號曰噓,重黎所處。
又叶矧視切,音矢。《宋玉·笛賦》延長頸,奮玉手,摛朱脣,曜皓齒。
又《說文》拳也。《正字通》握手謂之拳。非手卽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