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披笔阵寻遗法

出自:明代·韩日缵《湖干草堂初落冯若符适至为书余园居诗于壁提墨纵体曲尽其致赋谢一章》

拼音:[xì][pī][bǐ][zhèn][xún][yí][fǎ]

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

卜筑湖壖水竹居,君来恰值落成初。
开尊偶诵园中句,搦管因为壁上书。
鸟迹虫文随几席,崩云垂露遍庭除。
细披笔阵寻遗法,任尔笼鹅兴有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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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笔阵】1.比喻写作文章。谓诗文谋篇布局擘画如军阵。 2.比喻书法。谓作书运笔如行阵。
【遗法】1.亦作"遗法"。 2.前代遗留下来的典章法则。 3.留传下来的方式﹑方法。 4.指前代传下的法书和书法艺术准则。 5.指前代传下的佛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细】

細【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蘇計切《集韻》《正韻》思計切,。微也。《類篇》隷作細。《玉篇》小也。《書·旅獒》不矜細行。《註》輕忽小物。《左傳·襄二十九年》其細已甚。《註》譏其煩碎。

《北史·源思禮傳》何必大子細也。

【披】

披【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翍《唐韻》敷羈切《集韻》《韻會》攀糜切,音鈹。《說文》从旁持曰披。

《廣韻》開也。《史記·帝舜紀》披九山,通九澤。《前漢·鄒陽傳》披心腹,見情素。《韓愈·進學解》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

《增韻》分也,散也。《左傳·昭五年》又披其邑。《註》析也。《揚子·方言》廝披,散也。東齊聲破曰廝,器破曰披。

荷衣曰披。

《正韻》篇夷切,音紕。義同。

《唐韻》《廣韻》匹靡切《集韻》《韻會》普靡切,音㱟。裂也。《史記·范睢傳》木實繁者披其枝。

《灌夫傳》枝大於本,脛大於股,不折必披。《註》披,分拆也。疋彼反。

披靡,震伏貌。《前漢·項籍傳》羽大呼馳下,漢軍皆披靡。

《正韻》普弭切,音庀。義同。

《集韻》《類篇》《韻會》彼義切,音賁。《禮·檀弓》孔子之喪設披。《註》披,柩行夾引棺者。《疏》設之於旁,所以備傾虧也。《周禮·夏官·司士》作六軍之士執披。《疏》披者,車兩旁使人持之,若四馬六轡然。

《正韻》兵媚切,音祕。義同。

《集韻》平義切,音被。亦散也。

《正韻》普駕切,音怕。亦開也。

叶普禾切,音坡。《劉邵·趙都賦》布濩中林,緣延陵阿。從風發曜,倚靡雲披。

【笔】

笔【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

【阵】

陣【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玉篇》旅也。《廣韻》列也。《史記·淮隂侯傳》信乃使萬人先行出,背水陣。《後漢·禮儀志》兵官皆肄孫吳兵法六十四陣。

《玉篇》本作爲陣,始於王羲之小學章。◎按史記作陣,非自羲之始也。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俗謂庸常爲尋常。

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遗】

遺【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音夷。《說文》亡也。《易·泰卦》不遐遺。《註》用心弘大,無所遺棄也。《詩·小雅》棄予如遺。《註》言忘去不復存省也。《周禮·秋官·司刺》三曰遺忘。

《正韻》失也。《前漢·賈誼傳》功不遺矣。《後漢·桓榮傳》慮無遺計。

《集韻》餘也。《禮·樂記》有遺音者矣。《註》有不盡之音。《屈原·離騷》依彭咸之遺則。《註》遺,餘也。

留也。《書·大誥》寧王遺我大寶龜。《左傳·昭十九年》古之遺愛也。

《字彙補》便旋也。《前漢·東方朔傳》小遺殿上。《南史·謝幾卿傳》小遺沾令史。《註》卽俗言小便也。

《正字通》遺遺,與委蛇通。《戰國策》出遺遺之門。《註》言其路逶迤也。《管子·樞言篇》遺遺乎若有從治。

姓。魯費宰南遺之後。

《廣韻》《集韻》《韻會》以醉切,遺去聲。投贈也,餽也。《周禮·地官·遺人註》以物有所餽遺也。《左傳·隱元年》請以遺之。

《玉篇》余恚切《正韻》于位切,。

《集韻》徐醉切,音遂。盈之切,音怡。愈水切,音唯。義同。

《集韻》《韻會》旬爲切《等韻》似爲切。與隨同。謙以下人也。《詩·小雅》莫肯下遺。《註》遺,音隨。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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