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宪仲

出自:宋代·苏轼《李宪仲哀词(并叙)》

拼音:[zì][xiàn][zhòng]

平仄:仄仄仄

同年友李君讳惇,字宪仲
贤而有文,不幸早世,轼不及与之游也,而识其子廌有年矣。
廌自阳翟见余于南京,泣曰:吾祖母边、母马、前母张与君之丧,皆未葬,贫不敢以饥寒为戚,顾四丧未举,死不瞑目矣。
适会故人梁先吉老闻余当归耕阳羡,以绢十匹、丝百两为赆,辞之不可。
乃以遗存,曰:此亦仁人之馈也。
既又作诗,以告知君与廌者,庶几皆有以助之。
廌年二十五,其文晔然,气节不凡,此岂终穷者哉。
大梦行当觉,百年特未满。
遑哀已逝人,长眠寄孤馆。
念我同年生,意长日月短。
盐车困骐骥,烈火废圭瓚。
后生有奇骨,出语已精悍。
萧然野鹤姿,谁复识中散。
有生寓大块,死者谁不窾。
嗟君独久客,不识黄土暖。
推衣助孝子,一溉滋汤旱。
谁能脱左骖,大事不可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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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字】

字【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自。《說文》乳也。

愛也。《書·康誥》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周禮·地官·鄭註》小國貢輕,字之也。《左傳·成四年》楚雖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文字。字者,孳也,六義相生無窮也。黃帝臣沮誦倉頡,體卦畫,摹鳥跡,引伸觸類,文字之形始立。《周禮·春官·外史》周禮春官掌達書名于四方。註古曰名,今曰字。疏滋益而多,故更稱曰字。

名字。《禮·曲禮》男子二十冠而字。《儀禮·士冠禮》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稱名,他人則稱字也。《又》女子許嫁筓而字。《註》亦成人之道也。

女許嫁曰字。《易·屯卦》女子貞不字,十年乃字。

畜之牝者能孕字,故謂牝曰字。《史記·平準書》乗字牝者,儐而不得聚會。亦作牸。

姓。《正字通》宋廉州判官字諤。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莫報切。

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仲】

仲【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衆切,蟲去聲。《釋名》父之弟曰仲父。仲,中也,位在中也。《禮·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

樂器。《爾雅·釋樂》大籥謂之產,其中謂之仲,小者謂之箹。

《水經注》魏明帝鑄銅人二列司馬門外,謂之翁仲。

姓。高辛氏才子仲堪之後。

仲孫,複姓。

與中通。仲春亦曰中春,仲子亦曰中子。《前漢·外戚傳》同產兄弟四人,曰子、孟、中、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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