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与原宪贫

出自:明代·王汝玉《挽林先生》

拼音:[gān][yǔ,yù,yú][yuán][xiàn][pín]

平仄:平平平仄平

林公生胜国,卓荦志不群。
蚤岁尝膴仕,老年遭世屯。
豺虎相啖食,龙蛇方未分。
三吴各都会,白昼昏风尘。
乐土成割据,江山陷沈沦。
公时遂长遁,閟迹潜荆榛。
不冠亦不带,佯狂称散人。
誓将沮溺俦,甘与原宪贫
违俗本全节,洁身非乱伦。
皇明靖六合,万国咸来宾。
伯夷洎吕望,歘然兴海滨。
繄公岂无志,弹冠乘道津。
奈兹筋力衰,终作草莽臣。
昔在八姓日,翠华屡更新。
嗟嗟冯太师,累世秉国钧。
何如郑云叟,独不挂缨绅。
观公秉高谊,异代同清芬。
令子抱材器,恭逢尧舜君。
苍苍示昭鉴,公郁从兹伸。
凤翔千仞仪,豹变南山文。
终为明世瑞,垂辉耀千春。
九原或可作,些酒招歌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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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甘】

甘【午集上】【甘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感平聲。《說文》美也。《徐曰》物之甘美者也。《韻會》五味之一。《正韻》甜也。《書·洪範》稼穡作甘。《傳》甘味生于百穀。《詩·衞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禮·月令》中央土,其味甘。

言之悅耳。亦曰甘。《左傳·昭十一年》幣重而言甘。

《詩·衞風》願言思伯,甘心首疾。《傳》甘,厭也。《疏》謂思之不已,乃厭足於心,用是生首疾也。凡人飮食口,甘遂至于厭足,故云:甘,厭也。

《左傳·莊九年》管召,讎也。請受而甘心焉。《註》甘心,言欲快意戮殺之。

《易·臨卦》六三甘臨,无攸利。《註》甘者,佞邪說。媚不正之名也。

《玉篇》樂也。《淮南子·繆稱訓》故人之甘甘非正爲蹠也。《註》人之甘甘,猶樂樂而爲之。

《淮南子·道應訓》大疾則苦而不入,大徐則甘而不固。《註》甘,緩意也。

姓。《書·說命》台小子舊學于甘盤。《註》甘盤,殷賢臣。

甘茂甘羅,秦人。

《抱朴子辯問卷》子韋甘均,占之聖也。

漢複姓有甘莊甘土甘先三氏。

地名。《書·甘誓》大戰于甘。《傳》甘,有扈郊地名。《左傳·僖二十四年》初,甘昭公有寵於惠后。《註》甘昭公,王子帶也,食邑於甘。

《昭十七年》陸渾子奔楚,其衆奔甘鹿。《註》甘鹿,周地。

山名。《山海經》中山經,薄山之首曰甘棗之山。

水名。《山海經》鹿蹄之山,甘水出焉。《註》按水經:甘水出南山甘谷。

州名。《五音集韻》元魏西涼州攺甘州。

《前漢·郊祀志》武帝作甘泉宮。

木名。《詩·召南》蔽芾甘棠。《傳》甘棠,杜也。《疏》郭璞曰:今之杜梨。《山海經》有不死之國,阿姓,甘木是食。《註》甘木卽不死樹。

《正韻》果名,俗作柑。《風土記》甘橘之屬,滋味甘美。

《古今注》甘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壷甘。

草名。《博雅》陵澤,甘遂也。《又》美丹,甘草也。

《集韻》古暗切,音紺。土之味也。

《集韻》《韻會》《正韻》胡甘切,音酣。《書·五子之歌》甘酒嗜音。

熟也。《莊子·徐無鬼》甘寢。○按《正韻》別作戸甘切,胡、戸同母。不宜分列。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原】

原【子集下】【厂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愚袁切,音元。《說文》高平曰原,人所登。《爾雅·釋地》大野曰平,廣平曰原。《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其山林澤墳衍原隰之名物。《禮·月令》孟夏,令野虞出行田原,爲天子勞農。

《前漢·食貨志》農漁商賈四者,衣食之原。《董仲舒傳》道之大,原出於天。《司馬相如傳》爾陿游原。《註》孟康曰:原,本也。

《爾雅·釋言》原,再也。《疏》重再也。《易·比卦》原筮元永貞。《朱傳》必再筮,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禮·文王世子》命膳宰曰:末有原。《註》末,勿也。謂所食之餘,不可再進也。《前漢·禮樂志》以沛宮爲原廟。《註》師古曰:原,重也。言已立正廟,更重立也。

《韻會》推原也。《易·繫辭》原始要終。《前漢·薛宣傳》原心定罪。《註》師古曰:原,謂尋其本也。《管子·戒篇》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遊。《註》原,察也。

宥罪曰原。《晉書·潘岳傳》會詔原之。

通作源。《前漢·食貨志》猶塞川原爲潢洿也。《註》師古曰:原,謂水泉之本也。

姓。《廣韻》孔子弟子有原憲。《前漢·趙廣漢傳》潁川大姓原褚。《註》原褚,二姓也。

州名。《韻會》漢高平縣,魏爲鎮州,又攺原州。

《韻補》叶虞雲切。《史記·敘傳》懷王客死,蘭咎屈原。好諛信讒,楚幷于秦。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莫報切。

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

【贫】

貧【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頻。《說文》財分少也。《爾雅·釋言》寠,貧也。《註》謂貧陋。《疏》貧者,無財也。《書·洪範》六極,四曰貧。《傳》困於財。《詩·邶風》終寠且貧。《晉語》韓宣子憂貧,叔向賀之。

《韻補》叶頻眠切,音騈。《歐陽修·送魏主簿詩》士欲見所守,視其居賤貧。何用慰離居,贈子以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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