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
雷【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罍。《說文》本作靁。隂陽薄動靁雨生物者也。从雨畾聲。象回轉形。《易·說卦》震爲雷。《禮·月令》仲春,雷乃發聲。
又《禮·曲禮》毋雷同。《註》雷之發聲,物無不同時應者。人之言當各由已,不當然也。
又《司馬相如·大人賦》左冥而右黔雷。《註》黔雷,黔嬴也。天上造化神名。
又《周禮·地官·鼓人》以雷鼓鼓神祀。《註》雷鼓,八面鼓也。
又《韻會》雷門,會稽城門,有大鼓,聲聞百里。《前漢·王尊傳》毋持布鼓過雷門。
又《南部新書》胡琴,大曰大忽雷,小曰小忽雷。
又山名。《書·禹貢》壷口雷首。《疏》雷首,在河東蒲坂縣南。
又澤名。《書·禹貢》雷夏旣澤。《傳》雷夏,澤名。
又漢侯國名。在東海。見《史記·建元以來王子侯者年表》。
又外國名。《前漢·西域傳》無雷國王冶盧城。
又州名。《韻會》在廣西,其山爲雷所震,水流爲江。唐置雷州。
又姓也。《前漢·淮南王安傳》郞中雷被。
又音纍。《楚辭·九歌》駕龍輈兮乗雷,載雲旗兮委蛇。《晉語》靑陽。方雷氏之甥也。《註》方雷,西陵氏之姓。黃帝娶於西陵氏之子,曰纍祖,實生靑陽。雷纍同。○按晉語註,雷有纍音,非止叶音也。
又《集韻》魯水切,音壘。推石下也。
又《集韻》盧對切,音類。本作礧。或作壘礌檑。《埤蒼》推石自高而下也。《周禮·秋官·職金註》槍雷,椎椁之屬。《釋文》劉音誄。沈云:當爲礌,郞對反。《前漢·鼂錯傳·具藺石註》如淳曰:藺石,城上雷石。師古曰:雷,來內反。
又《正字通》擊鼓曰雷。《古樂府》官家出遊雷大鼓。
【轰】
轟【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宏切,音橫。《說文》羣車聲也。
又《廣韻》《集韻》呼逬切《正韻》呼孟切,橫去聲。義同。
又叶呼光切,音荒。《韓愈詩》。《集韻》或作輷。
【电】
電【戌集中】【雨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殿。《說文》隂陽激燿。从雨从申。《埤雅》電與雷同氣。雷从回,電从申,隂陽以回薄而成雷,以申洩而爲電。或曰雷出天氣,電出地氣,故電从坤省。說卦:離爲電。電,火屬也。蓋隂陽暴格,分爭激射,有火生焉,其光爲電,其聲爲雷。今鐵石相擊則生火,燒石投井則起雷。
又况天地大爐之所薄動,眞火之所激射乎。董子曰:太平之世,雷不驚人,號令啓發而已。電不炫目,宣示光耀而已。《釋名》電,殄也。乍見則殄滅也。《易·噬嗑》雷電合而章。《註》雷電合,不亂乃章。
又《豐卦》雷電皆至。《疏》雷者,天之威動。電者,天之光耀。雷電俱至,則威明備足以爲豐也。《詩·小雅》㷸㷸震電。《禮·月令》仲春,雷乃發聲,始電。《疏》電是陽光,陽微則光不見,此月陽氣漸盛,以擊於隂,其光乃見,故云始電。《春秋·隱九年》大雨震電。《疏》河圖云:隂激陽爲電,電是雷光。《穀梁傳》震,雷也。電,霆也。《淮南子·原道訓》電以爲鞭策。
【闪】
閃【戌集上】【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失冉切,音㴸。《說文》闚頭門中也。从人,在門中。會意。《廣韻》出門貌。
又《增韻》嚲避也。《禮·禮運·龍以爲畜故魚鮪不淰註》淰之言閃也。《釋文》閃,失冉反。
又暫見也。《木華·海賦》蝄像暫曉而閃屍。《註》音式染反,閃屍,暫見貌。
又《正字通》動貌。古詩:寒鴉閃閃前山去。杜甫詩:閃閃浪花翻。俗作㴸。
又姓。明永樂中,永州判閃靄。
又傾佞貌。《後漢·趙壹傳》榮納由於閃楡,孰知辨其蚩姸。《註》閃楡,傾佞貌。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舒贍切,音掞。
又《集韻》式劒切,音。
又子豔切,音同。
【起】
起【酉集中】【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杞。《說文》能立也。《釋名》起,舉也。平舉體也。《禮·曲禮》請業則起,請益則起。《孟子》雞鳴而起。
又《書·益稷》元首起哉。《疏》言無廢事業。
又《禮·孔子閒居》無聲之樂,氣志旣起。《註》起,猶行也。
又《禮·儒行》雖危起居,竟信其志。《註》起居,猶舉事動作也。
又《論語》起予者,商也。《疏》起,猶發也。
又姓。《廣韻》出《何氏姓苑》。
又《韻補》叶口舉切。《易林》明德訖終,虎亂滋起。叶上父。
又叶去九切。《徐幹·齊都賦》羽族盛興,毛羣盡起。上蔽雲穹,下被臯藪。
又,古文。
【咫】
咫【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周制,寸尺咫尋,皆以人之體爲法。中婦人手長八寸,謂之咫,周尺也。《左傳·僖九年》天威不違顏咫尺。《晉語》文公學讀書於臼季,三日,曰:吾不能行也,咫聞則多矣。《註》咫,咫尺閒也。《魯語》肅愼氏貢楛矢石砮,其長尺有咫。
又《楚語》是知天咫,安知民則。《註》咫言少也,言少知天道耳,何知治民之法。
又《酉陽雜俎》書目有天咫。《集韻》或作。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