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ín][tiáo,tiāo][fāng][gòng,gōng][dé][zhēng][chún]
平仄:平平平平平平平
十年骑马困京尘,乞得州来颍水滨。
苔藓满庭无字押,莲花全幕是诗人。
楼台雪后如闻雨,歌舞尊前祇看春。
半刺会须拌共醉,银条方共德争醇。
【共德】大德。共﹐通"洪"。
【银】
銀【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語巾切《集韻》《韻會》《正韻》魚巾切,音誾。《說文》白金也。《爾雅·釋器》白金謂之銀。《前漢·食貨志》朱提銀,重八兩,爲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註》朱提,縣名,出善銀。
又黃銀。《山海經·臯塗之山註》黃銀出蜀中,與金無異,但上石則色白。
又《唐書·房齡黃銀帶。
又《寶藏論》銀有十七種,天生牙出銀坑內石縫中,狀如亂絲,色紅者上,入火紫白,如草根者次之。銜黑石者最奇,生樂平鄱陽產鉛之山,一名龍牙,一名龍鬚。生銀出石精好。
又水銀。《前漢·劉向傳》水銀爲江海。《桂海虞衡志》邕州丹砂盛處,椎鑿有水銀自然流出。
又烏銀。《本草綱目》藏器曰:今人用硫黃熏銀,再宿瀉之,則色黑。工人用爲器,養生家以器煑藥,可辟惡。
又姓。《正字通》漢銀木。明正德雞澤知縣銀鏡。
又地名。《公羊傳·昭十一年》會于屈銀。《左傳》《穀梁》作厥憖。
又《集韻》州名。陝西白狄地,北周立銀州。
又《字彙》上聲。《黃香·九宮賦》眄旭歷而銳銀。《註》猶鑽硏。
又《同文鐸》與垠同。《荀子·成相篇》守其銀。
又《字彙補》廉鍔也。《大戴禮》銀手如斷,是卜商之行也。
又《韻補》叶音沿。《楊方·合歡詩》修途曲且險,秋艸生兩邊。黃華如沓金,白華如散銀。
【条】
條【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徒聊切《集韻》《韻會》田聊切,音迢。或作樤。《說文》小枝也。《徐曰》自枝而出也。《詩·周南》伐其條枚。《傳》枝曰條,榦曰枚。
又長也。《書·禹貢》厥木惟條。
又木名。橘屬。《爾雅·釋木》柚條。《詩·秦風》有條有梅。《埤雅》柚似橙而大于橘。一名條。
又條理也。《書·盤庚》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
又條然,嘯貌。《詩·王風》中谷有蓷,條其歗矣。
又條達也。《前漢·郊祀歌》聲氣遠條。
又條鬯也。《前漢·律志》隂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
又敎條。《史記·酷吏傳》以興化條。
又條奏。《前漢·元帝詔》條奏無有所諱。
又條例。《晉書·劉實傳》撰《春秋條例》二十卷。顏師古曰:凡言條者,一一而疏舉之,若木條焉。
又繩也。《禮·雜記》喪冠條屬。
又八風之一。《易緯通卦驗》東北曰條風。
又《博雅》條條,擾亂也。
又鳴條,地名,在河東郡安邑縣。
又國名。漢周勃封條侯。
又姓。《姓苑》晉有冉閔司空條枚。
又《集韻》他彫切,音祧。枝落也。《詩·豳風》蠶月條桑。
又癡宵切。義同。
又與滌通。《周禮·秋官·之屬》條狼氏。《註》徒歷切,音滌。
又叶徒流切,讀若頭。《陸雲·夏府君誄》百行殊揆,君望斯周。栖儀初九,戢翼洪條。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共】
共【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
又《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
又姓。《氏族略》以國爲氏。
又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
又《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共工,利器用。《註》應劭曰:垂,臣名也。爲共工,理百工之事。共讀曰龔。
又向也。《論語》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又姓。《前漢·匈奴傳》太守共友。《註》師古曰:共友,太守姓名也。共讀曰龔。
又《集韻》《正韻》居用切,恭去聲。《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前漢·成帝紀》無共張繇役之勞。《註》師古曰:共音居用反,謂共具張設。
又《律歷志》共養三德爲善。◎按,共給,共養,有平、去二音,音別義同,故《正韻》東、送二韻共供兩存之。
又《正韻》忌遇切,音具。《周禮·天官·內饔》掌共羞修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註》掌共,共當爲具。
又《集韻》胡公切,音洪。共池,地名。《字彙》本作卄,象兩手合持之形。今作共。
【德】
德【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而廉,剛而塞,彊而義。
又《洪範》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剛克,三曰柔克。《周禮·地官》六德:知、仁、聖、義、中、和。
又《玉篇》德,惠也。《書·盤庚》施實德于民。《詩·小雅》旣飽以德。
又善敎也。《禮·月令》孟春之月,命相布德,和令,行慶,施惠。《註》德謂善敎。
又感恩曰德。《左傳·成三年》王曰:然則德我乎。《疏》德加於彼,彼荷其恩,故謂荷恩爲德。《後漢·樊曄傳》光武微時,曄餽餌一笥,帝德之不忘。
又《韻會》四時旺氣也。《禮·月令》某日立春,盛德在木。
又《諡法》綏柔士民,諫爭不威,執義揚善,曰德。
又《說文》升也。
又《玉篇》福也。
又星名。《前漢·郊祀志》望氣王朔言,後獨見塡星出如瓜。有司皆曰:陛下建漢家封禪,天其報德星云。《註》德星,旣填星也。
又《韻會》亦作悳。《前漢·賈誼傳》悳至渥也。
又州名。《廣韻》秦爲齊郡地,漢爲平原郡。武德初爲德州,因德安縣以名之。
又叶都木切,音篤。《謝惠連·雪賦》曹風以麻衣比色,楚謠以幽蘭儷曲。盈尺則呈瑞於豐年,袤丈則表沴於隂德。
又叶得各切,當入聲。《易林》酒爲歡伯,除憂來樂,福善入門,與君相索,使我有德。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醇】
醇【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純。《說文》不澆酒也。《前漢·曹參傳》來者皆欲有言,至者參輒飮以醇酒。《註》醇酒不澆,謂厚酒也。《後漢·劉盆子傳》乃益釀醇酒。
又《玉篇》專也。
又粹淸也。《嵆康·養生論》神氣以醇白獨著。
又厚也。《前漢·景帝紀》至于移風易俗,黎民醇厚。《老子·道德經》其政悶悶,其民醇醇。《註》其政敎寬大,而民醇醇富厚,自相親睦。
又精也。《易·繫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疏》萬物變化而精醇也。《朱子·本義》醇謂厚而凝也。
又謹重也。《史記·萬石君傳》事不關決于丞相,丞相醇謹而已。《前漢·衞綰傳》醇謹無他。
又《博雅》醇鉤,劒也。
又同純。《書·說命》惟厥攸居,政事惟醇。《註》居者,止而安也。安於義理之所止,故政事不雜也。
又《前漢·禮樂志》河龍供鯉醇犧牲。《註》師古曰:醇謂色不雜也。
又《食貨志》天子不能具醇駟。《梅福傳》一色成體謂之醇。《集韻》或作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