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又《商頌》及爾斯所。
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又《召誥》王敬作所。
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又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又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聚】
聚【未集中】【耳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正韻》慈庾切《集韻》《韻會》在庾切,徐上聲。《說文》會也。《易·乾卦》君子學以聚之。《禮·檀弓》聚國族於斯。《前漢·高帝紀》五星聚于東井。《管子·君臣篇》是以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衆心之所聚。《註》聚謂所同歸凑也。
又《玉篇》斂也。《禮·樂記》君子聽竽笙簫管之聲,則思畜聚之臣。《周禮·地官·稍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疏》聚是縣四百里,都五百里中畜聚之物。
又居也,邑落也。《史記·五帝紀》一年而所居成聚。《註》聚謂村落也。
又《秦本紀》幷諸小鄕聚,集爲大縣。《註》萬二千五百家爲鄕聚。《前漢·平帝紀》鄕曰庠,聚曰序。《註》張晏曰:聚,邑落名也。師古曰:聚,小于鄕。
又積也。《禮·月令》孟冬之月,命有司循行積聚,無有不斂。
又《管子·正篇》會民所聚曰道。《註》聚謂衆所宜。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六材旣聚,巧者和之。《註》聚,具也。
又《左傳·莊二十五年》城聚。《註》晉邑。
又《唐韻》才句切《集韻》從遇切《正韻》族遇切,。義同。
又音娵。《史記·歷書》月名畢聚。日得甲子。索隱讀。
又與驟同。《周禮·天官·獸醫註》趨聚之節。《釋文》聚,本一作驟。
又《韻補》叶組救切,音僦。《班固·西都賦》毛羣内闐,飛羽上覆。接翼側足,集禁林而屯聚。
【何】
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
又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
又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又《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
又《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
又《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
又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
又姓。
又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
又《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易·噬嗑》何校滅耳。《詩·曹風》何戈與祋。《小雅》何簑何笠。《商頌》百祿是何。
又通訶。《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註》譴,責也。何,詰問也。
【啻】
啻【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集韻》《韻會》施智切,音翅。《說文》語時不啻也。一曰諟也。《正字通》二義未詳。《玉篇》買賣云不啻也。《六書故》啻猶止也,猶言何止。今吳方言凡已詞加一啻字,猶言不但已也。《書·秦誓》不啻如自其口出。《韻會》或作翅。
又與適通。《戰國策》疑臣者不適三人。《註》適啻同。
又《集韻》餘也。《韻會》過多也。
又《集韻》丁計切,音帝。高聲。一曰諟也。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又《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又《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又《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又姓。明三成志。
又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又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又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又《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笺】
箋【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則前切《集韻》《韻會》將先切,音湔。《說文》表識書也。《篇海》古者紀其事,以竹編次爲之。《廣雅》箋,云也。
又書也。鄭康成衍毛氏詩,傳之未盡者曰箋。《呂忱·字林》鄭以毛學審備,遵暢厥旨,所以表明毛意,記識其事,故特稱爲箋。《博物志》聖人制作曰經,賢者著述曰傳,鄭康成註《毛詩》曰箋。或云毛公嘗爲北海郡守,鄭是此郡人,謙敬不敢言註,但表識其不明者耳。《玉篇》通作牋。